阿计
据重庆法院网消息,近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受理并审结一例涉新冠肺炎疫情的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判决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其注册管理的公众号及报纸上刊登书面道歉信,向原告赵某道歉,并赔偿原告赵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此前,被告在自己的公众号上曝光包括原告赵某在内的重庆市各区县1万多名购买进口白虾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详细个人信息,还打出“目前是非常时期,没有什么东西比安全和生命更重要”“目的在于希望涉及到的群眾主动配合官方”的借口。这些信息被大量网友传播,造成了原告个人信息泄露,已然侵权。实际上,这种行为不仅不能帮助疫情防控,甚至会“添堵”。
在这起案件中,侵权者泄露了1万多人的个人信息,仅赵某1人起诉维权,凸显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信息社会、数字经济的时代洪流,不仅重塑了国人的生活方式,也将个人信息裹挟进了“裸奔”险境,引爆了全社会的集体焦虑乃至恐惧。这就不难理解,近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甫一亮相,旋即成为举国瞩目的立法焦点。
在以数据流动、信息共享为标志的经济新生态中,个人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不仅贡献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也创造了便捷的生活形态,更构成了国家战略的重要一脉。另一方面,置身数字化生活环境的当下,已深深嵌入人格、财产等个体权益的个人信息,在无孔不入的掠夺下,渐成“生命中不堪承受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