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学界对于前科消灭与复权制度的介绍与认识尚停留于分散性、散见式的离散型认知状态。对于前科消灭与复权的问题,尚未进行实质性的制度剖析,这两种制度似乎呈现出彼此独立、不存在根本性交集的状态。事实上,前科消灭与复权制度有别,二者不能相互替代,但应互相补充。前科消灭后配套设置复权制度,针对不同类别的犯罪人适用不同的权利恢复机制,使犯罪人获得明确的心理预期,有助于鼓励犯罪人积极接受再教育进行自我改造。在复权实现后前科消灭制度才算真正完成了其制度使命,复权制度在与前科消灭制度的配合中得以进一步贯彻其价值理念,为那些无法通过前科消灭解决再社会化问题的犯罪人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前科消灭,复权;刑罚消灭;刑罚裁量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社会关联视角下的黑恶势力犯罪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9BFX071)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12-0115-06
综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前科消灭与复权制度的规定可知,前科消灭是指当曾受过有罪宣告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人具备法定条件时,注销其有罪宣告或者罪及刑记录的制度①;复权是指对被宣告资格刑的犯罪人,当其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审判机关提前恢复其被剥夺的权利或资格的制度。② 学界目前对于前科消灭与复权制度的介绍与认识尚停留于分散性、散见式的离散型认知状态。对于前科消灭与复权问题,尚未进行实质性的制度剖析,这两种制度似乎呈现出彼此独立、不存在根本性交集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