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经验与借鉴

2021-01-26 09:01曹斌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1年1期
关键词:公益性农技指导员

文/曹斌

农业技术推广(简称“农技推广”)服务是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为成员提供的重要服务之一,虽然不能给农协带来直接经济收入,但作为农协合作经济活动中的基础工作,在整个农协业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日本农协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经验主要有以下5点:

一是构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1910年,日本根据修订后的《农会法》,在基层农会设置“农会技术员”,负责配合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对成员的农业经营指导和技术推广工作。1947年,日本颁布《农业协同组合法》,其中第十条规定农协必须开展以农技推广为主的社会化服务。1949年,日本农协出台《关于农协技术员活动和整顿要领》,对农协农技推广工作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农协根据成员需求配置营农指导员,承担农技推广工作。20世纪50年代,日本形成了“政府公益性技术研发+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系统(农业改良员制度)+农协营农指导员制度”相结合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其中,政府部门负责研发投资周期长、回报慢的新品种、新技术和信息传播。农协营农指导员负责协调政府和成员农户需求,组织成员参加培训,解决基础性技术问题。政府通过补贴,支持农协开展农技推广服务业务。截至2018年,日本农协共有营农指导员13507人,平均每家综合农协21.1人,而同期日本公益性农技推广部门的在编农技推广员只有6351人,平均到日本全国1741个市町村(相当于我国县市),每个地区只有3.6人,可见农协是承载日本农技推广服务的最为重要的民间力量。

二是打造专业农技推广队伍。日本农协为提升农技推广质量,制定了营农指导员认证制度,要求营农指导员必须掌握基本的农业农村知识。虽然取得营农指导员资格在工资待遇方面没有变化,但可以优先获得晋升机会,因此受到了农协职员的重视。日本农协把营农指导员划分为营农咨询员、营农技术员、营农技术专员和营农规划员4个级别,要求相关级别的营农指导员必须具备学识、经验和人品3个条件(表1)。日本农协中央会制定了相关考察标准,农协职员结合自身条件,自由报考相应资格。为提升营农指导员的业务水平,农协根据自身需求,派遣营农指导员到相关供销、金融部门实习以提升业务水平。截至2018年,日本农协共有蔬菜种植类营农指导员3951人(29.3%)、耕种类3229人(23.9%)、农户经营指导类1613人(11.9%)、畜产养殖类1428人(10.6%)、果树种植类1389人(10.3%)、农业机械技术指导类157人(1.2%)和其他类1740人(12.9%)

表1 日本营农指导员资格条件

三是配合落实国家农业政策。

20世纪50年代,日本经济处于战后恢复状态,日本政府把增加粮食产量作为农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农协协助政府以粮食增产为核心开展良种和新型农技推广工作,帮助日本度过了粮荒。20世纪60年代,日本农产品供给出现过剩,开始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农协深入调查消费端的需求变化,为成员提供差异化、周年化、高品质农产品生产方案。20世纪90年代,日本主粮消费减少,进口农产品增加。农协帮助成员加快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开展精品化生产。目前,日本农业整体衰退,老龄化、过疏化问题日益突出。农协帮助农户流转土地开展规模化经营,提供适宜农机具,甚至在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的前提下自己开展农业经营活动,投资二三产业,延长产业链,帮助成员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

四是提供综合性生产服务。农协营农指导业务不仅仅是帮助成员农户解决生产中面临的各种技术问题,而是以解决技术问题为切入点,综合成员经营、管理和资金等各方面的需求,提供最优化的经营方案,实现成员农户收益的最大化。农协要求营农指导员走出办公室,深入农户家里和田间地头了解农户需求,一方面向农户介绍新品种新技术并组织学习、栽培试验活动;另一方面按产业组成农户团体,如苹果分会,水稻分会等,定期召开同业农会品鉴会,讨论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营农指导员根据收集到的农户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制定相应的生产经营计划,内容包括土地流转、资金、农资购买、确定经营规模和生产技术,再协调农协内部供销、金融、保险甚至医疗部门优化方案。

五是农协承担所有服务成本。农协把农技推广服务理解为对农民传播合作经济理念,定义为“教育”活动。通过农协职员的服务,唤起成员自主、自觉的经营行为,提升成员“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奉献精神。因此,农技推广服务本身不带有任何强制性,是否愿意接受农协服务完全由成员自己决定,而且农协把农技推广当作公益性服务,不向成员农户收取任何费用,所有人员、办公费用由金融、保险等业务盈利和国家相关补贴来支撑。

日本农协以农户最为需要的农技推广为抓手,协助农户解决了农产品生产规划、优良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及市场信息、融资供给等问题,同时把农协各个业务部门有机地“黏合”起来,提升了农协经营能力,还联系农户需求,有效落实了国家农业政策。可以说,农协通过对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 把农户、农协以及地区农业农村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对农户、农协经营以及地区农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农民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大多还不能充分发挥为农服务功能,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成双层农技服务体系。借鉴日本经验,政府应致力于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基础制度建设工作, 推动政府、教育、科研、企业等多主体协作机制构建工作以及国家政策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由其承担具体的农技推广指导任务,协助推行地方性农业政策及项目。

二是推动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化发展。相对于日本社均成员约1.4万人的规模,我国合作社社均成员数量仅有21人,难以分摊运营成本,更无法提供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应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推动合作社合并,实现“一村一社”或“一乡(镇)一社”,扩大经营规模,夯实为农服务的基础。

三是推进合作社发挥为农服务主要作用。采取政府引导、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本地种植养殖能手、返乡创业新农人和退休农经干部、技术员组建合作社服务中心,协助农民合作社搞好内部管理和外部协调。加强对合作社理事长、骨干成员的培育,发挥合作社在农技推广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农技推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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