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航航 (中国音乐学院 100000)
就古代“礼乐”而言,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乐”与“德”一直是有其内在的关联的,而且还与教育的内涵密切相关。也就是说,我国古人对音乐和音乐教育的理解与今人有别。笔者以为,这种情形是值得今人关注和思考的。因为在今天的音乐教育看来,音乐教育的“核心”在于“美”,而“德性”并不在音乐教育的关注的范围之内。接下来,对照我国古代情况,再来讨论音乐教育与伦理的关系问题。
在古代中国,儒家的教育思想包含着非常丰富的伦理内容,这些伦理内容通常与“乐教”联系紧密,主要以德性的养成和最高成就为教育的根本目标。如孔子提出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1,“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2的培养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念,“有教无类”的教育伦理原则等等。
在中国古代的礼乐教育中,伦理内容与内涵一直与音乐教育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并将音乐、教育、伦理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光促进了个人的身心的和谐发展,也充分发挥了音乐教育的社会功能,使得社会道德感融入每一个人的生活中,培养出了一批批具备“良知”“良能”,“社会责任感”的真君子。我们发现在古代礼乐教化中,并非强调对于音乐技能的发展与革新,而是通过音乐这种作用于人心的感性形式,使得人不断在音乐实践中完善与发展个人的德行,更加关注教育中的“德”“和”“真”“善”“情”等伦理内容的由内而外的“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