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敏,张佳林,陈 辉
(1.厦门大学 公共事务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2.桂林市教育局 政策法规规划科,广西 桂林 541004;3.桂林医学院 人文与管理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政府职能作为公共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关于政府“做什么”“怎么做”“如何做”的理论与实践,它是一种历史的、理论的和实践的概念。在西方国家的历史发展长河中,思想家、经济学家以及哲学家们从不同角度对政府职能进行了分析,如:政府的职能是保护公民的安全[1],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护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2];国家的权力机构(政府)是为了民众的和平、安全和公共利益[3],其职能是保护所有人的权利[4],承担着管理和影响社会及经济的责任[5]。在中国,学术界关于政府职能概念的表述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政府职能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责和功能作用的统一[6],也可以说是政府法定职责的总称[7],并承担管理国家和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能[8];从特点来看,政府职能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公共性与社会性、动态性与相对稳定性、多样性与整体性;[9]从运作的角度看,政府职能可以分为保护性职能、调适性职能、转移性职能及驱动性职能[10];从目标来看,政府职能限于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转的立法、司法、执法等公共服务及对于弱势群体的救助,避免社会经济“弱肉强食”丛林规则出现[11]。综上,政府职能可以概括为发展公共经济、维护公共安全、提供公共服务、调控公共资源以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五个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