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角下身份财产法特殊性的理性化重构*
——夫妻财产关系的视角

2021-01-28 21:12:25谭佐财
时代法学 2021年2期

谭佐财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一、引言

德国学者温德沙伊德认为私法要解决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两个方面的问题。私法的主要划分是财产法与家庭法的划分。家庭法也被称为身份法。但身份法与财产法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身份法包括纯粹身份法和身份财产法。身份财产法兼具身份法的伦理性、身份属性和财产法的契约性质,身份财产法连结了财产法与身份法两个领域,成为二者沟通的桥梁。身份财产法的范围主要为由身份关系的产生、消灭、变更所引起的财产关系产生、消灭、变更的规范集合。具体而言,身份财产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夫妻财产关系、继承关系、监护关系、家庭共有关系。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现代、后现代浪潮的巨大冲击以及多元价值观的强力渗透等诸多社会变迁现象,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关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1)吴沁芳.伦理困境与和谐诉求——当代社会变迁下伦理现象透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170.。不仅身份财产法与一般财产法趋同,纯粹身份法也按照财产法的规则进行设计,身份法俨然成了财产法的再现。中国当下的家庭立法必须尊重传统家庭伦理精神和社会大众所自发形成的民情,唯有关注到身份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殊性的立法才是具有生命力的(2)李拥军.我们期待着属于中国的家庭法[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4):2.。社会转型时期所衍生的空前复杂的婚姻家庭问题促使学者对其展开宏观和微观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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