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佳琦 桂 胜 刘海波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旨在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打好三农基础,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在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下,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剩下“出不去”或“不愿出去”的农民留在农村。虽然资源下乡的政策使得农村生活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如何提高留守农民的抗市场风险能力,是当前乡村振兴背景下值得探讨的问题。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可根据农民的意愿,以现有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如专业协会和合作社为基础引导和组织农民围绕某一产品组织起能够进行生产和经营全程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如小麦协会、大豆协会、香蕉协会等等。①由此可知,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农产品为基础联合,以农民为主体进行管理和服务,能够实现低成本、高效益的生产和服务,符合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农民合作社不仅是一个生产互助组织,其嵌入乡土社会的本质使其能够与互助金融相结合,发展出适用于农民的农村合作金融形式,并拓展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路径。
农村合作金融最早产生于欧洲,并已经建立起由政府引导和农民自主参与的成熟的合作金融体系,而我国农村合作金融起步较晚,且经历了多次转型,目前仍处于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期。当前,我国合作金融体系既包括传统的尚未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的信用合作,也包括农村资金互助社及随着现代科技发展起来的互联网新型合作金融形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