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冬洋
内容提要:数字经济发展既有积极效应,也存在不利影响。税收制度是影响数字经济活动主体行为,也是影响数字经济发展结果的重要因素。从制度的一般性功能看,现行税收制度与数字经济发展的不适应不仅表现在税制要素的不确定性增加弱化了数字经济的预期功能,而且还表现为提供激励不足,以及没有发挥好应有的外部性问题内部化功能。为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应该加快数字经济相关的税收立法,强化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协同税收征管,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对部分数字企业加征矫正性超额垄断利润税。
当下,数字技术已渗透至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其运用不仅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也减少了人们的生活成本,增强了政府的治理能力。但同时,以数字技术为主要推动力的数字经济发展也导致了不合理的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市场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诸多问题。作为影响市场经济活动主体行为的重要经济变量,税收制度是引导数字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然而,从制度一般性功能的角度来看,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与数字经济的发展模式越来越呈现不适应,这不仅表现在因税制要素的不确定性增加而弱化了数字经济的预期功能,而且还表现为因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导致其激励功能不强,应有的外部性问题内部化功能没有发挥好。这些又正是进一步引发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流失、市场竞争不公和消费者利益受损等问题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