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忠军
(中国矿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西方协商民主与中国的协商民主虽然共用一个词汇,这种同名虽然具有偶然的巧合机缘,但却表达了不同的意涵。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作为一种政治哲学话语,学术指向有不同的派别,但对我国影响较大的是“话语民主”理论途径的“激进型协商民主”,它所依赖的核心概念是“文化市民社会”。有些学者已经指出了西方协商民主僭越中国内生的独特的协商民主的危害性,但还需要在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理论上,揭示其文化市民社会这一理论前提的谬误,在理论渊源的深层揭示西方话语民主的意识形态战略,惟此,方可看清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质差别。
西方学者共用“Deliberative Democracy”这一语词,中文都可以翻译成“协商民主”。但协商民主只是一个论域,论题的不同协商民主的概念也不同。从论域来看,对“民主的不满”是西方协商民主共同的问题域;从论题来看,可以厘清三种协商民主的理论路径:传统自由主义宪政民主的辩护解释论、新自由主义的政治建构论、左翼自由主义话语民主的“文化市民社会”建构论。
美国学者毕塞特于1980年首次用“Deliberative Democracy”这一新概念表达美国宪法中内涵的一种民主思想。这与西方民主概念的诸如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共和民主(Republic Democracy)等形成很大差别。“Deliberative”这一概念有两层词典含义:对个人理性来说,主要体现审慎的、深思熟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