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勇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在中国历史的较长时间里,掌握国家司法权的都是男性。清末民国时期,国家开始兴办女子法政学校,女法官随之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2008年国家明确公务员招录通常不得设置性别限制条件以来,女法官队伍逐渐壮大。女性成为法官后的工作呈现出何种状态?她们是否像曾经法院系统为倾向招收男性提出的理由所强调的那样,面临各种不便?“从蒋庆、金桂兰、宋鱼水到袁月泉、陈燕萍、詹红荔,一个个女法官成为全国法官学习榜样”[1]的事实消除了人们的担忧。这是巧合,还是必然?从这些女法官的身上,能否凝练出当代法官应有的素养?
如果单个优秀女法官的出现是偶然的,女子法庭的出现则蕴含着某些必然的因素。由于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加之现代社会风险性愈发凸显,越来越多的案件涌入法院,其中不乏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看似轻微但处理起来十分棘手的案件。在此情况下,基层法院纷纷建立起女子法庭。女子法庭是法官和书记员均由女性组成的法庭,目的是发挥女性具有的细心、耐心、爱心等优势,采用“以柔克刚”的方式来解决这些贴近民众实际生活的纠纷。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6月10日,全国已有24个女子法庭,遍布于14个省级行政区。女子法庭的出现及其实践表明,在特别强调社会和谐稳定的时代,女法官的成功具有必然性,从她们的身上也能够凝练出当代法官应有的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