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文,欧阳兆灿
(1.华东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2.华东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330013)
党的十八大提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成果丰硕,贫困人口持续减少,脱贫攻坚目标有望年内全面完成。彩礼作为农村重要习俗之一,是婚嫁流程中的必要步骤,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婚嫁成本水涨船高,彩礼支出的不合理增长已成为农村诸多家庭贫困的重要原因,高价彩礼引发的“因婚返贫”现象令很多本已脱贫的农村家庭再次陷入经济困境,对脱贫攻坚成效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道路上的一块绊脚石。高价彩礼带来了很大的社会隐患和不和谐因素,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传统的婚姻习俗沿袭西周时期确立的 “六礼”制度。“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就是如今所讲的“彩礼”。在古代,“六礼”是上至王公大臣,下至平民百姓的标准婚配程序,只有“纳征”礼完成,婚约才具有法律效力。聘礼制度自此沿用下来,一直到民国时期,基本没有太大变动。
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规定禁止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至此过去“聘娶婚”这种婚姻形式,才发生了质的改变[1]。虽然这一婚约制度在法律性质上发生变革,但民间彩礼制度并没有变化。
历朝历代,彩礼的数量和种类,或定于礼,或制以律,依其身份,各有等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