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我国60岁及65岁以上人口占比分别为18.1%和12.6%,这标志着我国正在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为了应对老龄化给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带来的严重挑战,我国早在2004年就推出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将企业年金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希望其发挥提高企业员工养老金待遇水平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积极作用。2018年,《企业年金办法》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定型关键期[1]。然而,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至今依然存在基金规模小,覆盖范围窄和替代率水平低等问题[2][3],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支独大”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重不足1%,参与员工占全部就业人口的比重仅为5.5%①左右,参与率太低是目前企业年金在我国健康发展的最大瓶颈[4]。
尽管我国最新的《企业年金办法》已经将企业年金的性质由“自愿建立”改为“自主建立”,表明了政府积极推动和鼓励广大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态度[3],但由于企业年金不具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强制性,因此如何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参保积极性是扩大企业年金参保的重要课题。一个有吸引力的企业年金制度不仅要有良好的顶层设计,而且要深入探究参保主体的需求与特点,提供更好的参保激励。因此,我们回顾了近年来的相关文献,主要从政策、企业和员工三个层面来考察企业年金的参保影响因素,以期为提高我国的企业年金参与率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