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技术联盟推进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的对策研究

2021-02-04 08:56陈俊红史佳林杜洪燕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农业

陈俊红,陈 慈,史佳林,杜洪燕

(1.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农业信息与经济研究所/农业农村部都市农业(北方)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97;2.天津市农村经济与区划研究所,天津 300192)

产业技术联盟是推进京津冀农业协同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关于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工作方案(2015—2017年)》提出“推动成立产业、专业领域等多种形式联盟,充分整合联盟资源,发挥联盟在京津冀协同创新中的优势作用,促进京津冀产业对接合作,提升区域协同发展能力”。农业部《“十三五”农业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推动省级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推进中央与地方协同创新”。《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规划(2015—2020)》发展重点任务之一是“依托国家级和京津冀涉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区域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支持鼓励区域内农业科技人才流动”。率先在产业发展领域实现协同,支持组建一批跨省市的技术研究院或创新战略联盟等产业创新载体,以重点产业协同创新带动整体产业结构调整,是实现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目标重要内容[1-4]。

京津冀农业协同就是要打破行政区划束缚,将区域间农业关联起来,打通横向或纵向产业链,有效推动资源、技术要素一体化流动。由于京津冀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创新能力存在着显著差异,农业协同面临着政策协同、产业合作、要素流动、利益分配等诸多障碍[5-7]。产业技术联盟创新作用的发挥只有与产业协同发展需求相匹配,才能发挥协同的最大效用。国内对于产业技术联盟组建的路径、治理模式等研究较多,以组建联盟作为产业创新主体,促进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的路径、机制、模式等研究比较少[8]。京津冀跨区域新组建的联盟组织方式、治理模式和政府行为影响等尚处于探索中,各级政府尚未能针对产业协同的领域、目标和面临的问题,引导产业联盟匹配并有序发展[9-12]。因此,加强引导联盟建设,构建区域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以产业技术联盟为切入点深化区域产业协同路径亟待研究。本研究从推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的目标出发,在调研、案例分析基础上,探寻京津冀地区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及推进产业协同发展的现状,分析面临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以联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区域农业协同发展中的政策着力点,为京津冀相关部门制定联盟发展政策、选择联盟建设项目及产业布局提供参考。

一、联盟推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的逻辑框架

本研究基于产业协同创新的相关理论,构建了以产业技术战略联盟推进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的逻辑框架:即联盟以组织建设、领域布局、成果推广和政府引导4个方面,在实现自身发展过程中,推进了产业的组织创新、结构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现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和转型升级。

(一)加强联盟组织建设,推动产业组织创新

根据技术公益性特点、产业吸引力、企业的内部能力、战略目标以及特定产业的扩展潜力等,选择由企业,或是政府、科研院所牵头,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发挥盟主(理事单位)的带动作用,健全联盟组织章程和管理机构,组建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开展具有专业性和战略性的联盟工作,推动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坚持以兼容性好、能力强和价值取向趋同的原则筛选联盟伙伴,提高联盟创新绩效。联盟绩效影响着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绩效,而联盟绩效高低主要取决于联盟各方之间的相互依存、合作共享而形成的综合整体效应,也就是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创新过程中各种要素的协同作用,从而为联盟成员在复杂条件下提高创新绩效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总体来说,科技的协同创新机制包括动力机制、协调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信息沟通机制等。

(二)优化联盟领域布局,促进产业结构创新

产业结构优化需要及时收集产业经营数据、掌握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症结、能做出重大创新和具有战略思维的联盟。联盟重点布局的产业,首先是具有区域优势和技术优势的主导产业,能充分体现区域资源禀赋,具有很强的技术敏感度以及较强的技术基础实力,能够较好发挥产业技术创新及联盟竞争优势;其次,联盟要聚焦重要工程和区域创新板块,强烈的技术需求和较强的研究能力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动力。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能源技术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先导产业,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在推动产业结构高度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强化在技术创新活跃的领域组建联盟。这些高新技术产业是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火车头,通过与传统产业有机结合,以强大的渗透性、带动力和成长性,推动着传统产业升级换代。

(三)搭建联盟成果扩散路径,促进产业技术创新

产业技术是联盟与产业最为直接的联系。通过搭建成果扩散路径和构筑公共服务平台,助推成果扩散,使创新发挥潜在的带动效应。产业链上下游不同企业相互提供的材料或加工品获取产品部分创新成果,从而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一定的信息基础。在产业链条上,产业内具有相关业务和互补业务的节点组成水平创新面,具有投入产出关系的上、中、下游节点组成垂直创新链,推动产业内新技术的转移和扩散。从产业链视角下,在产业技术脉络清晰的基础上,选择需要建立的产业技术联盟,通过联盟为产业输送技术,通过产业链上的产品加以资助与引导。

(四)建立政府服务和引导机制,促进产业管理创新

产业技术联盟本身存在着制度性缺陷。如,技术联盟发挥着互相学习、信息交流的基本功能,但参与者都只是抱着学习的态度来参与,那么可能造成谁也学不到,构成“学习的悖论”;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产生合作方“偷懒”的道德风险和不具备真正合作研发能力的逆向选择问题,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客观上要求政府通过完善法规体系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降低联盟组织成本和运行的不确定性。环境建设包括:建立信息交流制度,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合作研发和科研人员流动等。坚持“联盟出项目,项目出技术”的宗旨,建立行业共性技术项目筛选机制。通过联盟征集共性技术需求,对接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通过执行项目确定行业主要企业构成,促进产业组织发展。此外,还要建立规划引导机制。通过联盟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根据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技术需求,确定产业发展战略。

二、联盟推动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现状

(一)全国涉农联盟推动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情况

2006年中关村管委会在全国最早出台了《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技术联盟发展的实施办法》(中科园发展﹝2006﹞30号),以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大学、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参与,广泛吸纳国内外创新资源,组建了一批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国家科技部从2007年开始,先后启动了3批146家全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其中,农业领域有36家,集聚了全国1 550余家行业龙头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单位。中关村、科技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也纷纷推动组建了一批全国性产业技术联盟。

中关村科技园区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在项目引导支持下推动全国各地产学研机构组建的全国性涉农联盟,自上而下进行管理和政策设计,利于协调不同行政区域、不同行业领域之间的利益,确保了联盟正常运转(见图1)。虽然,各部门管理联盟侧重点不同,但核心都是以创新活动为纽带,围绕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以创新为动力推进产业发展。在推进京津冀地区产业协同方面,全国性联盟发挥了智库作用,积极参与国家科技规划顶层设计。如花卉产业技术战略创新联盟,参与了《中国花卉产业发展报告》《京津冀花卉产业调研报告》《京津冀花卉产业协同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编写,制定《京津冀花卉产业技术路线图》,为促进京津冀花卉产业发展与协同创新提供了战略指引。除此之外,全国性联盟还在促进京津冀农业产业对接、服务平台建设和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农业农村部牵头组建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依靠所组建的30多个子联盟,发挥企业带动联盟发展的作用,实现了产业上中下游一条龙平台建设。2014年,中国林科院牵头成立的木竹产业科技创新联盟,在疏解非首都功能背景下,促使北京周边木材加工企业搬迁,发挥了重要的协调和推动作用。

图1 全国性产业技术联盟推进产业协同发展示意图

(二)各地涉农联盟推动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情况

京津冀各地自行组建的产业技术联盟,由辖区的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园林绿化局等部门进行业务管理。2009年,为落实“科技北京”行动计划,北京市科委牵头组建了首都创新大联盟,内里部分行业建立了众多子联盟。其中,涉农领域有11家,除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为法人实体联盟,其余均为契约式联盟。天津市2012年提出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15年启动备案工作,2017年天津市科委对外公示了36个备案的天津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

在各地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注册,由本地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为主,外埠主体为辅组建的联盟组织,围绕本地主导产业面临的共性关键产业技术问题进行研发工作。在推进京津冀产业协同方面,各地联盟积极组织会员与合作地政府、企业、合作社、农户等举办科技合作对接会,联盟名义参加或举办展览、展示和业务交流活动,促成供需双方开展科技合作(见图2)。如,2015年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促成了20余家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推动会员单位整体拓展外埠产品及服务市场。在京涉农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等联盟骨干单位,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推广工作,推动首都科技优势转化为京津冀区域的创新优势。如,中国农业大学创新了“科技小院”模式,在河北邯郸、秦皇岛等地实践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2017年,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在北京房山青龙湖地区建立“北京林业国际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着力解决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和产业开发中的技术瓶颈问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分别在唐山、廊坊、高碑店、徐水、张北坝上、丰宁县、康保等地建立了小麦良种繁育基地,高寒蔬菜育种试验站、能源草示范基地、优质鸡养殖示范基地、玉米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此外,京津冀三地还借助举办高层论坛、学术会议、交流展会等,以会带展,促进区域合作、成果对接,扩大示范推广规模和影响。

图2 各地联盟推进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示意图

(三)京津冀跨区域涉农联盟推动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情况

随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实施,涉农领域的京津冀跨区域产业技术联盟蓬勃发展。目前,三地涉农领域共成立了10多个跨区域的产业技术联盟,涉及现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三地需要协同发展的领域。其中,现代农业以蔬菜、果树、畜牧、水产、粮食和休闲旅游为主,关注突破性新品种、节水、节地、节肥、节药、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发展要素资源共享,产业链上下游衔接和市场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在大气、水环境、土壤、生态等污染联防联控及共性技术研发。京津冀跨区域产业技术联盟,通常是以契约关系为保障,充分发挥三地优势,围绕区域产业资源共享、产业链衔接、科研和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环节开展协同(见图3)。如,京津冀农产品行业联盟,2017年在北京、天津和河北农委组织下由三地企业共同成立。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组织津冀地区货源,确保北京蔬菜供应。联盟联合中和农信公司共同推出“京津冀农产品公共信息平台”,提供全国部分果蔬基地数据,助力农产品出村,为销售企业提供稳定货源信息。京津冀微藻与水族产业技术联盟,依托天津现代晨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农学院、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合作,采取“公司+科研院所+专业合作社+农户”产学研联合体形式,共同承担科研项目,促进高新技术型生产力的转化。

图3 跨区域联盟推进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示意图

三、联盟推进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联盟发展重视程度有待提升

1.联盟数量少,活跃程度不高。调研显示,截止2018年,涉农领域全国性试点联盟只有36家,北京市属联盟有11家,天津市属联盟10家,京津冀跨区域联盟不超过20家。而北京地区有涉农企业3 000多家,现有联盟成员企业单位不足5%。因此,无论从联盟组织的数量,还是从成员的数量上看,联盟规模还是很小。近年来,由于联盟审批权与业务管理权不一致,联盟运营合法合规要求多、管理责任大等原因,各地民政部门对联盟审批权在收紧,新获批的联盟数量屈指可数。2009—2015年应该是各地联盟发展最好的几年,在各级财政项目的牵引下,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齐心协力建设联盟,工作开展比较顺利。随着科研机构改革和人事干部制度改革,政府项目逐渐减少,联盟更加松散,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科研高校等机构,对于组织联盟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尤其是2015年之后,联盟数量维持现状,每年活动也还那么多,推动方式多限于“见面、开会”。挂靠业务单位在年底评级、年检、盖章、注册的时候能见到活动,平时几乎没什么集体活动。

2.联盟行业影响力有所下降。联盟组织形式松散,随着科研管理体制、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等改革政策实施,原有联盟出现了秘书处挂靠难、秘书长人选难、盟主影响力不够等问题,使联盟吸引力、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都在下降。一是联盟秘书处境尴尬。通常联盟秘书处挂靠在理事长单位,依托理事长单位开展业务。但现有政策不允许秘书处挂靠在政府和事业单位。如果挂靠企业,由纯粹的企业理事长单位策划联盟活动,可能倾向于服务本企业,削弱了联盟威信力和影响力。二是秘书长人选难定。政策不允许领导干部兼职联盟秘书长,如果招聘年轻人、退休人员,又面临着经验不足或年龄太大等问题,没有带领联盟成员团结奋战,打硬仗、打胜仗的领军人物。三是农业弱质产业特点,各行业领军性企业不多,政府支持引导项目减少,造成盟主影响力不够,联盟未来发展方向不明朗。因此,亟需转变联盟原有依靠政府项目牵引的发展思路,建立真正符合本行业特点的市场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

(二)联盟与产业协同创新结合有待深化

1.联盟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有待强化。全国性或中关村联盟重点解决全国性产业发展战略性问题,推动产业链在全国布局和资源、技术要素全国范围内一体化流动,不重点针对京津冀区域。各地辖区所组建的联盟,重点解决本地产业发展共性和关键问题,难以兼顾区域产业协同。京津冀跨区域联盟涉及到多头管理和多地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等之间关系协调,与前两种联盟形式相比,组织形式更加松散。加之联盟名称上涉及到“京津冀”三个关键字,没办法注册实体,不能以联盟名义组织发展生产、进行空间布局,难以调动成员积极性。从行政管理体制上看,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都牵头组建了很多联盟。行业内核心成员就那么多,就造成了产学研机构同时参加了多个联盟。从业务上看,各自管理部门都有自己业务工作目标,彼此之间差别又较大,都是各说各的事儿,各交各方的差。为了应付各联盟任务,成员单位在低水平重复提交创新成果、科研业绩,联盟推进协同创新作用发挥作用有限,“一盘棋、一体化”问题亟需解决。

2.联盟推进产业协同市场机制不完善。三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距,京津财政实力强,农业规模小,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础好、力度大。河北农业规模大、基础弱,产业配套能力差,人均生产总值只相当于京津的近一半,财政支农能力有限,河北在现代农业协同发展中处于相对弱势。2017年,北京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7 229.8元,位居全国第二位,是天津的1.5倍,是河北的2.7倍。北京市R&D经费支出为1 595.7亿元,位居全国第四位,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5.64%,位居全国第一,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51个百分点,远高于津冀(见表1)。京津和河北之间较大的发展差异,导致市场对京津冀内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突出表现为区域内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虹吸”效应明显,河北科技资源、龙头企业都向京津集中,而京津对河北的辐射效应小。虽然京津冀三地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已经开展了多方面的合作,但是由于北京市周边各城市在落户指标、薪酬待遇、发展机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职称认定等方面缺乏吸引力,众多高端人才还是优先选择流向北京。加之目前京津冀在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激励与评价政策等方面存在较大落差,三地一体化的人才市场也面临诸多的行政壁垒和制度障碍,致使区内科技人才、农技人才的培养与交流难以推进。

表1 2017年京津冀三地居民收入与R&D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对联盟发展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1.联盟企业创新内生动力不足。与其它高新产业技术联盟相比,农业领域联盟创新能力相对薄弱。在以市场为资源配置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的流动具有趋利性,通常流向效益好、利润高的产业。农业投资的边际效益低于非农业,而且技术创新周期较长。农业吸引资金的能力相比其他产业明显不足,加上农业创新技术产品具有社会性效益,农业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难度较大,使得企业投资农业技术创新的意愿相对较低。作为弱质产业,多数涉农企业总体上实力不够,在获得育种优势资源和国家投资、稳定人才队伍等方面处于劣势,尚未做好接纳科研机构商业化育种领域的所有资源准备,承担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能力有限。当前,科技资源掌握在科研单位,现有考评机制引导着科研人员主要以争取课题经费数量、发表论文数量、培育和通过审定品种数量及获得新品种权、专利权等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荣誉推荐的重要依据,成果市场化、开展协同创新的评价导向缺乏。

2.联盟支持项目少,成员黏性不强。我国条块管理体制决定,科研、产业都自成体系,联盟作为中介机构,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手,无法发挥协调作用。以前,有政府协调,项目牵引,成员围绕在一起作一些事情。2004年至2015年期间,各级部门对联盟建设,无论科研项目、联盟建设等方面支持资金都比较充足。尤其是全国性联盟,一般都是承担国家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项目。自从“十三五”以后,国家科技部、地方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对这部分资金大幅度削减,依靠企业根据行业需要自筹资金进行研发。对于北京市而言,市科技局、中关村科技园区都设有联盟专项,为支持联盟成员开展活动和提高活跃度,但金额不太大,发挥作用有限。

四、联盟推进京津冀产业协同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以联盟为核心的农业协同创新体系

1.完善联盟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地区应该按照科技部要求,构建项目联盟产生机制,统一联盟建设标准,确保技术联盟发挥应有作用,减少资源浪费和内耗;对于现有联盟,引导作好中长期发展规划,赋予联盟拉动区域经济、技术扩散、方便政府监管、获取竞争优势“功能”;建立各部门管理决策平台互通互联机制,为其他平台提供政策法规、管理资料、研究成果等相关服务,提高区域的整体管理效能,以实现各平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完善行业协会监督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制定行业规则、行业约定、行业标准的方法,规范联盟发展的市场环境。减化联盟审批手续,完善联盟立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评估制度等,实现联盟管理的制度化、流程化和规范化。

2.加强联盟组织建设。继续鼓励京津冀各地组建符合本地区行业特点的联盟,增加联盟组织数量,扩大联盟影响。在此基础上,组织各联盟之间进行交流研讨,对行业交叉领域的难点问题进行联合攻关,形成信息互通、相互学习的创新氛围,为进一步扩大规模积累经验和奠定基础。引导不同领域、不同地区联盟进行重新整合,构建新型复合产业模式,围绕两地共同目标进行分工协作和资源共享。广泛吸收行业中有影响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并吸纳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新成员,壮大联盟规模和提升领域(行业)影响力。鼓励联盟企业以不同身份参与领域(行业)之外的或国际的技术联盟,积极利用其他联盟或国际研发资源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树立标杆联盟,加强联盟宣传与服务,营造良好的联盟发展氛围。

(二)强化联盟与产业协同的契合度

1.构建联盟引导下产业对接模式。抓住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机遇,做好环首都现代农业示范带,促进津冀承接北京产业转移。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创新联盟带动京津冀产业上中下游对接模式。如,联盟+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合作社)+农户、联盟+成员企业+外埠生产基地、联盟+现代物流园区+(合作社)+农户等。联盟负责总体协调、项目遴选、关键技术跟踪,科研高校在上游负责研发,外埠基地负责技术成果转化,通过联盟成员之间关联影响、扩散效应、示范效应,促进所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完善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市场信息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市场准入体系,实现市场对接,努力构建统一市场。鼓励全国性联盟下设企业主导的京津冀分支联盟,或支持地方性联盟申报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技术联盟,针对京津冀区域发展小目标和特点开展产业协同工作。

2.搭建基于联盟的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本着“一盘棋、一体化”的思路,加大联盟已有资源和平台整合力度,鼓励以招标、技术方案移转、技术培训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使得服务通过市场机制获得定价,实现优胜劣汰,参与交易主体获得价值。围绕京津冀区域需要协同发展的绿色蔬菜、生态林果、有机杂粮、畜牧养殖等领域,按专业分工、区域集中、共建共享的原则,采取联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研究院等),整合联盟间的优势科技资源,形成基础创新平台、区域特色研发平台、专业开发研发平台以及国际合作研发平台,推动在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新兴产业培育、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要突破,提升京津冀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政府对农业协同的引导和支持

1.强化京津冀农业协同顶层设计出台引导性政策,推进产业协同。朝推动行业发展、变革等更高目标发展。从产业协同发展视角构筑高层次的联盟结构,将其嵌入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中。对标京津冀产业协同建设目标,优化联盟领域布局。在休闲农业、农业信息、低碳循环、花卉及园林绿化苗木、物流产业等领域(行业)新建或补充联盟。引导产业技术联盟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赋予联盟拉动区域经济、技术扩散、市场信息发布、方便政府监管、获取竞争优势等功能。以协调三省市利益分配为出发点,建立财税政策协同机制,建立京津冀产业转移GDP分税机制和产业转移新增利益分享机制。

2.落实科研管理制度改革措施。改革没有退路,必须度过阵痛期。各地农业科研机构需要具有革新的勇气和胸怀,克服部门利益的掣肘,按照“国家基础科研能力不能改弱、科研机构实力不能改小、科研人员收入不能改少”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事企脱钩”“人才激励”“科研成果权益分配”等政策,处理好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的关系,深入推进改革。发挥科研院所在新品种繁育、良种良法、技术服务与推广等方面的优势,与企业紧密合作。加强研究所和科研人员的分类管理,对基础研究人员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通过优化工资结构,与应用性开发收入适当挂钩。培育应用型科研人员市场意识,鼓励科研人员从市场上找信息,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对于应用研究人员考核应突出成果产业化和市场评价。支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转移[10]。

3.增加政府项目支持力度。农业公益性强,关系到粮食、生态、食品等民生安全,联盟建设意义重大。联盟建设的国际经验显示,重要领域的联盟,政府仍需要发挥重要的行业引导和支持作用。起步阶段政府不能缺位,发挥产学研桥梁作用,将联盟“扶上马”。发展过程中政府还需要“送一程”,发挥项目、资金和政策引导作用,提高联盟与成员的黏性。项目推动下,联盟成员关系逐步捋顺,产学研联合的商业模式逐渐形成,利于联盟实现从政府引导向市场机制引导过渡。建议进一步加强联盟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产业发展规划或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力度和职能。通过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研发项目投入相结合,强化企业对产业技术选择的参与和市场导向的自主决策,使企业成为产业技术创新的决策和投资主体、研发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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