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莹
目前,我国已经实现本外币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但对外债权仍是“分币种、分业务”的管理模式。随着跨境资金流动的日益复杂,我国对外债权规模不断扩大,成为影响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因素,但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显现,一定程度上影响外汇管理成效。文章借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办法,开展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探索与研究。
一、对外债权分类
对外债权与外债概念相对应,是指境内机构向非居民提供本外币资金融通的行为。
根据管理需要,对外债权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1. 按部门分类。分为政府部门、银行和其它部门的对外债权。其中,银行为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储蓄于贷款协会、信用社或合作社以及住房抵押协会等;其它部门包括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2. 按照业务分类。分为表内债权和表外债权(或有债权)。债权人直接向境外债务人提供资金融通为表内债权,债权人因担保关系形成的对境外债务人的可追索权利为表外债权。
3. 按照债权对应的金融工具分类。分为五类工具:债券、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其它形式对外债权。
4. 为分析需要,对外债权还可以按国别、期限、币种进行分类。其中,期限除按原始期限对债权额进行长短期划分外,还可以按剩余期限进行划分。
二、对外债权主要管理政策
对外债权管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萌芽期,2009年之前,尚无对外债权的概念。对于机构而言,有关规定零星散见于一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境外贷款等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