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发鹏,孙 嘉,杨 研
(水利部 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38)
在人地矛盾突出的长江中上游地区,受粮食生产、增收致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驱动,频繁的高强度垦殖活动造成坡耕地水土流失严重[1-3]。近年来,随着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进程逐步加快,各地探索实施了各具特色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模式,特别是在发挥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方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4-6]。笔者结合实地调研成果,整理剖析了贵州省和重庆市的三个典型案例,分别代表政府主导、市场主导,以及政府与市场股权合作等三种模式,总结了其主要做法及特点,以期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供参考、借鉴。
近年来,贵州黔西县实施了两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资金来源都是财政投入,每项工程中央投资1 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50万元,治理总面积5.52 km2,工程概况见表1。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主要措施是坡改梯,同时配建道路、排水沟、蓄水池、输水管道等基础设施。两处工程均由黔西县水土保持办公室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公开进行招投标,同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表1 贵州黔西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概况
以黔西县的案例进行剖析和延伸解读可知,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政府主导模式,投资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资金,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