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国
“昨夜江边春水生,艨艟巨舰一毛轻。向來枉费推移力,此日中流自在行。”
这是朱熹题为《观书有感》两首中的第二首。品味其意,行船有行船之理,读书有读书之理,万事万物皆有其理。理者,规律也,顺之则成,逆之则败。这不仅是大儒朱熹的观察心得、读书心得、格物心得,也是他的躬行践履之心得。
乾道五年至七年(1169—1171),在福建崇安县为母亲守制的朱熹,数次上书给建宁的两任知府,其心拳拳,只为一件事,请求在五夫里建社仓。
此前,乾道四年(1168),闽北建阳、崇安、浦城一带闹灾荒,饥民骚动,盗贼蜂聚,当时正在五夫里屏山祠奉亲的朱熹受邀与乡耆刘如愚一起,劝乡里豪民降价赈卖藏粟,请求发放常平仓存粮六百石,“民得遂无饥乱以死”。劝赈、放粮只是权宜之举,朱熹思来想去,为长远计,须建社仓。
社者乡社,仓者粮仓,社仓即设于乡社用于救济的粮仓。自古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不过,面对大小不断的战乱、猝不及防的瘟疫,以及难以避免的灾荒,让百姓吃上饭吃饱饭,并非易事,建仓理所当然,势在必行。
先是汉宣帝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建议设立常平仓,将过去的平籴法、平准法制度化,规定新谷登场时国家平价收购储存一部分,饥荒时平价卖出,以免谷贱伤农,谷贵伤民。可这一制度实施了十余年便被废罢,因为政府对越来越大的市场越来越难控制,仓中粮食常被挪借军费、工程费使用,加之一些地方官员管理不善甚至以此营私,“外有利民之名,而内实侵刻百姓,豪右因缘为奸,小民不能得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