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丽娟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未能及时回笼而无力支付工程款时,往往会将手中已建或在建的未出售房屋折抵给建筑商作为工程款项。房市火爆的时候,建筑商大多乐于接受这种以房屋抵付工程款的结算方式。然而正所谓夜长梦多,由于建筑行业工程款抵房(简称“工抵房”)手续十分烦琐,导致不少违约风险隐藏其中,甚至可能遭遇恶意欺诈。
因地缘关系,江苏荣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泰公司”)常年为绿地集团常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承揽建筑工程。2016年,双方结算时,绿地集团尚欠荣泰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翔工程款1514万余元。由于绿地集团房地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笼慢,在双方结算时,绿地集团负责人周浩对郑翔坦言,该工程款正常情况下需要好几年才能付清,于是双方便商量以房屋抵付工程款的方式结算。

房屋抵押过程中,应提高风险意识(图/视觉中国)
周浩称绿地集团有一套位于常熟老街承德坊3幢的房产(以下简称“案涉房产”)可以2097万元的房价抵付给郑翔。周浩同时向郑翔透露,这套房产已经有人上门联系购买。原来,常熟市中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贯公司”)老总朱洁丹有意购买该房产,朱洁丹想将房产抵押给江苏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以扩大融资贸易信用额度,由外贸公司支付货款并代理出口回笼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