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彬



摘 要:依据2011-2017年中国35个重点城市面板数据,考量公众参与、监管信息公开对城市环境治理的影响。结果表明:公众参与度提高能形成对政府环境规制和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督,降低城市污染物的排放强度;监管信息公开能缓解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公众环境认知能力,强化对公众参与城市环境治理的行为激励。畅通公众环境利益诉求的反馈渠道,构建基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沟通平台,有助于提高公众和政府共同推进城市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制度;城市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21)01-0109-08
一、引 言
环境污染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健康生活和社会的公共福利。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公众对环境污染的关注度逐渐增强,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下降。但是,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完成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仍然艰巨,特别是空气质量亟待改善。2018年,全国监测的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全年空气质量超标城市比例达到64.2%,超标天数比率为20.7%,发生重度污染1899天次,严重污染822天次[1]。
由于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和企业生产的外部性特征,使企业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并引发“市场失灵”。作为公共利益受托人的政府自然加入到环境治理体系当中,以行政命令或经济手段进行环境规制,来限制企业的排污行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