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教育视域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反思及完善

2021-02-25 21:51李涵
客联 2021年12期

李涵

摘 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职业教育需要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建设更加完善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才能够为更好的培养素质法律人才提供支持。因此,当前需要在明确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存在不足的情况下,制定出針对性的措施对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进行完善。以此保证能够通过实践教学不断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素质,为培养出更多的高质量法律专业人才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法律职业教育;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反思及完善

法学是一个理论、实践并重的社会科学,尽管当前我国对于法学教育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但是在实践中活动的收获比较少,严重影响了法学教育工作的发展。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法学教育效果,提升法学人才培养质量,当前需要在明确实践教学体系中存在不足的基础上,制定出对应的措施进行解决。通过不断的提升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完整性,结合法律职业教育要求,更加科学的落实法学教育工作,为更好的实施法学教育工作提供一定支持。

一、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存在的不足

(一)教学内容方面

针对当前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没有真正落实弹性学制,主要是以假期实习作为主要途径,加上受到学分总数的限制,造成实践教学学分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理论与实践在学时占比上存在一定差异,大部分学校理论教学占比都差咯过95%,剩余的则为实践教学学分,并且其中还包括毕业论文等内筒,无法从根本上为实践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给予保障[1]。这种情况非常准确的反映出了我国法学教育工作存在的重理论、轻实践问题,主要将实践教学作为理论教学的一种补充,导致法学实践教学活动无法真正发挥出自身的作用。

(二)教学模式方面

想要在实际中数量的应用法律知识、技能,学生不仅需要对理论知识全面、有效的掌握,还需要具备数量操作技巧、丰富实践经验。而基于我国各个院校中应用的教学模式来看,大部分采用的均为传统模式,受到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比较大,更加重视对学生基础理论知识、功底的培养以及考察,对于实践中学生是否能够应用这些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没有给予重视[2]。加上我国属于典型的成文法国家,很多法律条文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细节确认和操作,这些都不是通过理论教学能够实现的。在这种理论与实践结合情况不佳的模式影响下,学生一旦脱离学校环境进入到社会中,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很难经得起考验。

(三)教学评价方面

法学教育采用的是理论评价模式,主要针对的是固定课堂,以及较为稳定的基础知识系统,对于教师的要求也存在一定差异性,将这套系统应用在实践教学中,避免会出现评价结果不客观、不准确等问题,造成法学实践教学评价工作的整体效果不佳[3]。同时,虽然当前在法律职业教育的背景下,部分高校开始完善法学实践教学评价方式、指标,但是基本上借鉴了理论教学评价模式,即使出现一些改变,也仅仅是修改了几个指标、标准等内容,实际上依然按照理论评价的要求进行,无法脱离理论评价的本质。在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法学实践教学的整体有效性,体现出实践教学的作用,也不利于培养学生形成较好的法学实践能力,对学生今后的发展非常不利。

二、法律职业教育视域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完善措施

(一)创新教学内容

为了保证教学的整体效果,实现对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有效完善,在法律职业教育的指导下,当期需要从创新教学内容的角度,思考如何做好基础课程设置工作,保证课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合理化。以此保证能够通过增加法学实践教学课时,丰富课程内容,进一步提升法学实践教学整体效果,保证教学有效性[4]。首先,学校层面需要对法学实践教学活动给予高度重视,在明确法学实践教学工作对于学生今后成长和发展起到的积极作用基础上,优化现有的课程设置,尤其是在课程分配方面,要尽量为法学实践教学提供更多的时间和机会,保证各项实践教学活动能够拥有开展的空间,从根本上为法学实践教学的有序开展提供支持。需要及时将一些优秀实践教学模式融入到教学中,增加法学实践教学在课程教学中的占比情况,并且结合院校自身情况,优化特色法学实践教学内容,形成具备一定特色的课程,为获得更好的法学实践教学成果提供支持。

(二)完善教学模式

具备科学完善的教学模式体系,是从根本上保证教学活动整体效果的基础,也是获得预期法学实践教学效果的根本保障[5]。因此,基于法律职业教育要求,当前需要对教学模式进行完善,引入全新的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将实践教学的真正作用充分体现出来,为法学实践教学更好的开展提供基础支持。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管是基础案例讨论,还是高阶段模拟法庭活动,都需要对学生实践意识、习惯的形成给予高度重视,按照课程时序排列情况,依据学生思维养成要求,合理的将创新教学模式融入到课堂中。如根据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情况,可以在大一的时候即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局限在学生毕业实习之前集中的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这样不仅能够逐渐锻炼学生的法律知识应用能力,还能够使学生能够从入学开始与今后的工作环境、氛围相适应,真正为学生今后的发展提供支持。

(三)健全评价体系

法学实践教学评价工作是对法学实践教学成果的一种考察和反馈,评价标准、人员构成、奖惩制度均为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要素也直接决定了法学实践教学活动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因此,为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客观的对法学实践教学活动进行评价,明确在实际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当前需要对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进行健全和完善,改变以往将知识型人才评价为主的模式,客观的反映出学生能力、素质。从评价主体的角度分析,高校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用人机构、三方机构的参与度比较低,评价指标中定性指标要比定量指标更多[6]。因此,可以通过合理的盈亏如实习单位人员评价的方式,对评价的主体进行丰富和扩张。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对评价指标的优化,将实践教学评价内容进行量化,客观的展示出实践教学成绩,建立具备良好实效性的奖惩制度。进而实现对主体的积极性进行充分激发,使其能够更加积极的参与到实践教学环节中,充分发挥出自身在评价机制中的督促作用。以此保证能够从根本上对评价体系进行健全和完善,从根本上保障评价的可观性,为更好的开展法学实践教学并且获得预期成果提供支持。

三、结语

法律职业教育视域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是否科学、完善,直接关系着院校的教学质量,影响着社会法学专业人才的整体水平。因此,为了保证教学的有效性,当前需要通过创新教学内容、完善教学模式、健全评价体系等措施,实现对现有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有效健全和完善。以此保证能够发挥出法学教育工作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律人才的真正作用,从根本上促进法律教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樊雪. 创新创业教育视域下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J]. 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18,1(1):1-3.

[2] 张翼杰. 依法治国视域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J].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28(1):81-86.

[3] 李支. 法律职业教育视野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反思与完善[J]. 高教学刊,2018(17):66-68.

[4] 胡晓利,郭宏.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下的法学本科"三维"实践教学模式重构[J]. 现代教育科学,2018(12):88-92.

[5] 胡光杰. 法律职业教育视野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反思与完善[J]. 课程教育研究,2019(5):22.

[6] 徐慧敏. 论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J]. 法制与经济,2019(8):15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