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安:矢志不渝的法治促进者

2021-03-03 07:50李天琪
民主与法制 2021年47期
关键词:怀安审判法院

本社记者 李天琪

他被誉为司法界元老之一;

他在延安被评为“模范青年”,在抗日战争时期即参加审判工作;

他在新中国成立后被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毛主席亲自签署了委任状;

他曾参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许多重要立法工作,与李木庵、贾潜三人负责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起草;

他是新中国成立之前党内为数不多受过正规法律教育而又长期从事政法领导工作的重要代表;

他曾荣获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颁发的“功勋天平奖章”;

他是拥有传奇人生、为革命事业、法治事业奉献一生的百岁老人;

他,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怀安。

救亡图存的爱国者

1915年12月,王怀安出生于四川自贡一贫民之家。在其十岁那年,父亲母亲相继病故,幼小的王怀安便一边做织布学徒,一边上学。尽管生活窘迫,但天资聪颖的他依旧凭借自身的勤奋努力,学业一直都是前三名。学校虽然免收其学食费,不过自强的王怀安还是会利用课余时间为低年级同学补课,赚钱糊口。

>>王怀安 受访者供图

1936年,王怀安抱着将来做律师能赚钱养家、同时能为弱者伸张正义的想法,报考了四川大学法律系。大学期间,不仅成绩优异名列第一,还积极投身抗日宣传。1937年“七七事变”的当月,“川大学生抗战后援会”成立,王怀安被推选为主席。8月,“川大学生抗战后援会”改为师生共同组成的“四川大学抗敌后援会”,王怀安被选为常委(康乃尔为常委、副主任)。“后援会”积极带领同学们开展轰轰烈烈的抗日救亡宣传活动,不断壮大抗日救国进步力量,川大很快成为整个成都地区青年救亡运动的中心。

>>2006年,王怀安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 受访者供图

>>1949年,王怀安被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毛主席亲自签署了委任状。受访者供图

这也招来了国民党顽固派的怀恨在心,于是1938年春为打击川大和成都学生救亡运动,国民党顽固派制造了轰动一时的“川大康、王稻草案”。当时,王怀安和康乃尔组织学生慰问修建军用机场的民工时,发现民工们生活极苦,时值隆冬季节却连睡觉的被褥都没有。回来后便商议用募捐来的钱,为这些民工购置了3万斤稻草用做被褥。

国民党势力逮住这个机会,以此为由头打算“整治”进步学生。他们先是找到了稻草商的傻儿子,连哄带骗逼着他在一张诬陷康乃尔和王怀安二人“贪污”了买稻草钱的纸条上签了字。再以此为据,在学校贴出布告说买稻草经手人康、王同学贪污了1万斤的稻草公款。

被起诉后,学法律出身的王怀安深知打官司首先证据要站得住脚,所以他胸有成竹,坦然应诉。开庭那天,新闻记者和青年学生把法庭围得水泄不通。王怀安首先不慌不忙出示了稻草商所写的证词,紧接着又拿出了机场民工收到3万斤稻草的收条,稻草商本人也出庭作证说明真相,最终二人正式洗脱贪污嫌疑,还以清白。

1938年8月27日,王怀安不顾坐牢、杀头的危险,放弃即将到手的大学文凭,毅然加入中国共产党。两个星期后,他被组织任命为川大党总支书记,而那一年的他刚刚23岁。

1939年国民党掀起了反共高潮,准备再次向进步学生下手。王怀安受党组织的派遣,经过“统战”的关系,带领160多名学生徒步奔赴延安,他们其中年龄最小的也不过十三四岁。这群人从成都出发,耗时两个月,徒步三千多里地。翻巴山、越秦岭,不仅要忍饥饿、耐严寒,还要提防国民党沿路哨卡的绑架突袭。最难得的是,最终抵达延安时,160余人无一人掉队,也没有一个逃兵。要知道当年先后奔赴延安的青年成千上万,但一次整队这么多人一起抵达,还是相当罕见的。1940年,王怀安被评为“延安模范青年”。

两年后,鉴于王怀安学法律出身,党组织调他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推事(法官),后代理庭长,自此开始了绵延半个多世纪的审判人生。在推事岗位上,王怀安工作认真负责、深入细致,赢得了老百姓的诸多好评。甚至他当年写的判决书在新中国成立后还常常被作为范文搬上大学讲堂。当时交通条件差,王怀安常步行外出办案,披星戴月。战争年代情况复杂,下乡办案除应对敌情外还要防止野兽袭击,因此,他们不仅要带案卷,还要带枪。有一天夕阳西下,王怀安在与同事下乡办案回法院途中,一只猛虎突然朝他们扑来,凭借手中的长枪才终于虎口脱险。也是在这一时期,王怀安遭遇到他革命征途上的第一次打击。

>>王怀安之女王红松女士接受《民主与法制》周刊记者采访 李天琪摄

康生在整风审干“抢救运动”中,夸大敌情,认为延安混入了大批国民党特务,并怀疑四川地下党是“伪党”“红旗党”。曾作为川大地下党总支书记的王怀安,从四川带了160多人到延安,成了重点怀疑对象。

1943年5月,王怀安被保安处关押审查,遭受了两年多的牢狱之苦。直到1945年党组织才给王怀安作了“经审查,历史清楚,无政治问题”的结论。对于王怀安来说,重新获得自由和党的信任,足以让一切豁然冰释。乐观豁达的他认为,自己经过党的严格审查后能再度获得党的信任,是对他的认可。自此,便怀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工作之中。

人民司法的开拓者

1946年,应组织建立巩固东北根据地需要,王怀安和妻子奉调东北,最终于1946年10月抵达哈尔滨。

在哈尔滨,由于王怀安有学法律的优势,又在延安当过法官,领导便派他出任哈尔滨特别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因工作表现优异,不久后又被提拔为院长。王怀安带着几个党员和接收下来的旧法院人员,把法院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没过多久就把哈市法院改造得气象一新,成为代表解放区新政权的一个窗口。

哈市法院前后的鲜明对比让老百姓都不禁感叹:前面是压迫人民,后面是为了人民;前面是刁难人民,后面是便利人民。于是大家口耳相传:在新法院,穷人打官司不仅不要钱,连诉状都省了,口头说就行,由书记员来记。打官司讲道理、讲平等,根本没有贪污一说。党纪严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犯罪都要判刑收监。

据说,慕名前来参观的人络绎不绝,除了当地师生、各界群众,还有远道而来的知名人士,包括后来就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的李济深及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任院长、民主人士沈钧儒等。

那时法院还领导哈尔滨监狱,为了深入了解情况、整顿监狱,王怀安便卷起铺盖搬到监狱里去,与一般干部同吃同住一个多月。他提出,狱政工作上要反对痛苦主义和单纯监禁主义,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的方针。要把罪犯当人看,反对虐待罪犯。不仅要改善监狱卫生条件,还要通过劳动改造罪犯。先后开办织布厂、缝纫厂,让犯人学会纺织、剪裁、缝纫,制成军服,支援前线。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监狱达到了经费自给,改善设备和生活,罪犯也得到应得的收入。

在当时,流传着一段佳话:有一老太太来监狱看儿子,来之前七凑八凑攒了一些钱,想留给儿子,让他在监狱少受些罪。来之后才发现,他儿子靠劳动每月能赚奖金边币7000多元,临走时非但没要她的钱,反而给了她边币4000多元。

哈市法院工作开展的出色,使得前来法院参观的人越来越多。中央得知后,让东北司法部部长李六如带着王怀安前去北京汇报工作。1949年春节前夕,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专门花了3天时间听取王怀安的汇报,讨论过后给予充分的肯定。

1949年10月19日,王怀安迎来了他人生的另一个转折点,被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毛主席亲自签署了委任状。由于工作能力强,司法部部长史良欣赏他的才华,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要人,于是他又先后被任命为司法部办公厅主任兼人事厅厅长、司法部党组副书记,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批司法干部。

那段时间王怀安首要任务是筹建各级审判机关,同时参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许多重要立法工作。比如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人民法院组织法,王怀安与时任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李木庵,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兼刑庭庭长贾潜三人组成草案起草小组,从起草到最后定稿全程参与。

>>就审判方式改革,王怀安的报告会讲话经常被法院工作简报收录。 李天琪摄

草案经政法委党组讨论后,由彭真报中共中央。毛泽东很满意,用湖南话批道“熨熨帖帖”并提出在文字上要再斟酌一下。回顾这部立法,它明确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等重要原则,沿用至今天,依然具有先进性。

1956年,民主人士要求对1955年镇反工作中的错案进行检查。毛泽东指示党内先检查纠正。王怀安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工作组到四川,对江津、大邑、乐山三县1955年第四季度的388件案子进行复查。经过一个月的时间,查出的错案比例是总案的6.21%,比当地报的4%多一点,当地护短不认账。1957年鸣放时,他们就说王怀安夸大镇反错误,1958年更拔高为“反对镇反”“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大邑县检查时,王怀安发现有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已明知不对,只因领导已经批了,法院就没坚持原则,服从领导判错案。耿直的他生气地公开批评:“只顾自己乌纱帽,不惜判人坐牢。”结果这句话成了他的“反党”罪证。党的八大上,董必武提出要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王怀安积极拥护,主张依法办案,也被说是资产阶级的法律观点,死抠法律条文,成为右派的“罪状”。

凡此种种,王怀安被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漏网“极右分子”、司法部党组“反党集团”的“军师”“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不过接下来20年的“右派”生活,并没有将王怀安击垮。谈委屈,他一联想到彭德怀,心中便豁然开朗。一打到延安,他就做好吃苦、牺牲准备,为革命献终生,早就把生死置之度外了。他相信自己的忠诚,党总有一天会明白的。就这样,王怀安咬紧牙关,不理他人评说,我行我素,终于挺过那个难捱的岁月。

法治进程的推动者

1979年,王怀安期盼了20年的春天终于到来,当年一月党组织为其改正平反,恢复党籍。

1980年6月,王怀安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随即参加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的准备工作。他协助特别法庭庭长江华,为这次举世瞩目的审判尽心竭力。1983年1月25日,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期届满,王怀安担任死缓改判合议庭的审判长。当时,杀不杀江青、张春桥有过争论。考虑到“文化大革命”的特定历史条件,最后以“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改判江青、张春桥无期徒刑,贯彻了“少杀慎杀”的政策。

1984年,王怀安离休,不过他对法治的追求并未停止。他认为,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健全的审判制度,法治国家难以建成。1988年,任建新院长在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提出了要推行公开审判制度。王怀安立即拥护并在这次会上作了“关于公开审判”的发言。1988年他向院党组主动请缨,打算对各地执行公开审判的实际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考察。他在总结“文革”时期法治遭到严重破坏的教训时认为,法院审判案件要公开进行,这对任何一个重视法制的国家都是一个原则问题。审理案件要公开进行,不仅是法院的工作制度,而且是国家根本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

为了掌握各地审判的真实情况,王怀安并没有一下去就听汇报,同样是“听”,他选择了“旁听”。下去后,一到法院他就去旁听庭审,有什么案子就听什么案子,还不是走过场,而是听完全过程。

不光要听,听完以后,他还组织旁听的法官展开讨论。先由基层法院的法官发言,接着是中级、高级、最高法院,最后他再发言。通过这样的方式,法官们都来评析庭审的得失,总结经验教训。

经过逐案旁听,座谈讨论,由下而上,由具体到抽象,由个别到一般的过程,审理规律性的“干货”经验就出来了。从1988年到1996年,《论公开审判》《再论公开审判》《论审判方式的改革》《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展现法院裁决的公正与权威》《再论审判方式的改革》——王怀安一系列鞭辟入里的优质论文频频刊登上《人民司法》,受到全国广大法官的热烈欢迎,也引起法学界的普遍关注。

过去刑事案件是“先批后审”,民事案件是“先定后审”,这样的方式必然导致公开审判沦为走过场。王怀安认为,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就是反对公开审判走过场,其主张审判应在法官主持下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都应到场。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是非分清在法庭,证据核实在法庭,判决公开在法庭。让人赢得踏踏实实,输得明明白白,旁听得清清楚楚。只有这样,才能事实清、道理明、判决公,人心才服。

除此之外,对于发表的关于审判方式改革的数篇文章他都很慎重,事先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审阅。院党组对他探索和倡导的审判方式改革很重视,先后召开了4次党组会议听取他的汇报。最后,时任党组书记、院长任建新拍板决定,于1996年7月15日至18日召开“全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会议”,并于会后8月12日正式发布文件。自此,在全国范围内拉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帷幕。

王怀安还先后主编了36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虽然他谦虚地表示自己所做的工作谈不上贡献,说自己只是起到一个拉拉队员摇旗呐喊的作用,但他对中国法治作出的巨大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坚定的无产阶级革命者

2021年11月17日,记者在北京仲裁委员会见到了王怀安的后人——北京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红松女士。记者很好奇,在其子女眼中,王怀安是怎样的人。

王红松思考片刻后告诉记者:“他是一个正直、善良,真诚、充满同情心、爱心,襟怀坦白、乐观豁达的好人;一个有良知,对国家、对人民无比忠诚,勇敢坚强、矢志不渝的共产党人;一个刚正不阿,追求真相、追求真理,追求公平正义,毕生致力于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个人荣辱与国家法治兴衰紧密相连的法律人。”

的确,怀揣着为穷人打官司的初心,王怀安踏进了法律殿堂。不忍民工天寒受冻,倾力相助,善心募捐。被打成“右派”二十年,也没有因此而消沉下去、一蹶不振。

据说当年在北大荒劳改时,他要在零下摄氏三四十度的艰苦条件下挖水渠修水利。没房子住住窝棚,晚上睡觉冻得脱不下衣服。睡着哈气成冰,被窝上头冻硬便换另一头盖。填饱肚子靠啃窝窝头,还要啃得快,否则剩下的就被冻硬。整个严冬,王怀安就这么生生挺过来了。如果不是拥有一颗乐观坚韧的强大内心,断然是熬不过那样日子的。

谈到豁达大度,王红松还跟记者讲了一个故事。北大荒改造后期,王怀安严重营养不良,浑身浮肿,几度遭遇死亡危险。当时各机关派人来把一些年长、体弱的或司局长以上干部调回北京,能提前结束北大荒劳动,而王怀安完全符合所有的条件。当时机关派来的同志曾经当过王怀安的副手,王怀安向她谈及自己的思想时,说过“自己被打成右派一直想不通,自己身上没有一个细胞反党,但看到彭德怀这样功勋卓著的老革命都被定性为反党、反社会主义,自己便有点想通了”。这位同志认为他把自己的敌我性质的矛盾与人民内部的矛盾混为一谈,是思想没有改造好,还需要继续在北大荒改造,断了他回京的路。

好在一位在场部负责画宣传画叫胡考的知名画家向农场建议,说王怀安文笔好,要让他帮助写农场史,便把他从农场调到了场部,他的这条命才得以保了下来。

平反后,王怀安与那位从机关派来的同志在一个单位工作。王怀安以极其豁达的心态原谅了她。他认为这位个同志主观上并无恶意,只是受当年那个大环境影响被“左”的思想扭曲了人性和良知。

不论是前期的资料整理,还是在与王红松的访谈对话中,最让记者触动的是,王怀安对国家、对人民的无比忠诚。王怀安和他的妻子是川大的同学。当年奉调东北,他们从延安出发,步行到内蒙古再到哈尔滨。一路上险阻重重,夫妻俩无奈之下甚至把刚出生7天的儿子送给了老百姓。尽管万般不舍,但为了这个孩子能活下去,不受苦,还是挑了个家境不错的人家把儿子延生送去寄养。

孩子的养父王文斌提出“要收养而不是寄养”,让王怀安立字据,写明“孩子送王文斌为子,永不收回”。王怀安签了字后,第二天王文斌又跑来坚持要王怀安妻子也在字据上签字。王文斌说:“八路军干部讲男女平等,光男的承认,还不算数。如果女的不承认,以后还可能反悔。”王怀安妻子看着字据,当时眼泪就流出来了,但最后还是把字给签了。

若不是万不得已,谁会选择骨肉分离?而从入党的那一天,王怀安夫妇就已经宣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

我们感念他追求民主、追求法治、追求共产主义信仰的坚定不移,感动于他不畏险境、越挫越勇的坚韧不拔,感谢他毕生致力于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而笔耕不辍。相信他的事迹和精神能照亮新一代法律工作者前进的路,他的执着和豁达将激励新一代法律工作者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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