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国红 柴丽娜 田 伟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很多村(居)成立了村经济联合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既是新的特殊市场主体,也是新的会计主体,即村集体会计主体由村委会变更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增强经济实力的重任,笔者就当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其对外投资、接受扶贫项目等有关会计业务进行探讨。
【例1】李村2017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核实情况如下:
核实总资产300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净值125万元,包括5间门面房估价100万元,拖拉机一台净值15万元,收割机一台净值10万元。
核实非经营性资产村委办公楼净值175万元。
核实负债15万元,其中,信用社短期借款10万元,欠本村某5万元。
核实所有者权益285万元:资本50万元,公积公益金225万元,未分配收益10万元。
根据本村产权改革方案规定:可以量化的经营性资产为110万元(经营性资产-负债=125-15),用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公积公益金转增股本,平均量化给本村经济组织成员,确权到户。
该村只设成员股,共折股110万股,每股1元,成员1000人,1100股/人。
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根据清查核实结果,冲销原会计记录:
再由新成立的村经济联合社作衔接账务处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资金和扶贫资金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核算按实际收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资金和扶贫资金数额,借方核算结转或转出的资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