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艺清
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长期以来,福建省云霄县按照以往的惯例,没有将这部分集体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而是以表代账,因此这些资源性资产被侵占或被低价长期承包的现象时有发生,村集体和成员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源性资产以表代账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探索资源性资产会计核算和折股量化方法势在必行。
资源性资产是不可再生资源,其价值伴随着供需关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具有不确定性,所以无法估计。根据现行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对接受无偿捐赠的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入当期费用。”因此,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也可以参照采取“名义金额”入账,即按面积1亩1元计量,设置“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二级科目,按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设置三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而后按地名登入固定资产清册(台账)进行管理。同时,应在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采取“名义金额”入账的资源性资产,除国家建设和地方依法规划征用的可以核销,其他的一律不得核销;在每期的财务报表中务必一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