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兆康 朱 芸
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联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处城郊结合部,是江北区较早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近郊农村之一。联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之初,界定了836名社员成为股东,量化集体资产3046万元。近年来,随着江北区城市化、工业化推进进程加快,联成村有3个自然村被拆迁,全村户数、人口结构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人员频繁变动新变化,最大程度地保障成员利益,联成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上不断探索,针对城郊村人员结构复杂的现状,统一认识,加强研判,分类处置,形成了具有当地特色的成员界定模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事关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慎之又慎。对成员界定的几个难题,联成村在严格执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相关规定基础上,组织社员代表和调查工作小组再三研讨,统一了思想认识,达成了契合本村实际的解决意见。
(一)形成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标准的统一认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是社员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依据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共有8类人员被明确为法定社员。除此外,条例还规定,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联成村参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确定了成员界定总的要求是,遵循“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以户籍关系为基本依据,结合一轮与二轮土地承包、居住状况、义务履行以及福利享受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