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海事局 彭金金 田大春
近年来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检修过程中发生泄露的事故时有发生,受到航运界各方广泛关注。2019年5月,某货轮在船坞维修期间,因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瞬间释放大量二氧化碳气体进入机舱内,造成19人死伤的严重事故。经调查认定,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货轮三副意外碰触开一个钢瓶的瓶头阀,导致瓶内二氧化碳气体进入管道系统。为防止二氧化碳气体进入机舱,他试图将其泄放掉,却又误触开启增压阀,导致管道内压力气体顶开通往机舱的总阀门和其他二氧化碳钢瓶的瓶头阀,致使84个钢瓶二氧化碳气体释放入机舱,酿成惨剧。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和《国内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固定式二氧化碳系统释放控制应至少满足如下的条件才能进行释放:
1、输送灭火剂至被保护处所的管子应设有控制阀,并应清楚地标明这些管子通往的处所,控制阀的开启与灭火剂的施放控制应分开;应有适当的措施以防止灭火剂因疏忽而注入任何处所。
2、应配置2套独立的控制装置,以将二氧化碳释放至被保护处所,并确保报警装置的动作。其中,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将气体从所储存的容器中排出,另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开启安装在将气体输送至被保护处所的管路上的阀。
3、 根 据MSC Circulars /MSC.1/Circ.1456(2013年6月24日)要求:两个单独的释放控制装置可独立于启动警报控制,同时也可以在两个单独的释放控制装置运作之前启动预放电报警器(例如,在打开释放柜门时启动预放电报警器的微型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