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硬伤累累的“项目体”著作

2021-03-08 06:40古远清
文学自由谈 2021年5期
关键词:华文文学史范式

□古远清

目前学界流行“学报体”“学位体”还有“项目体”写作。所谓学报体,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技术化”或曰“匠气化”,只能正襟危坐论述严肃的理论问题,不容许插科打诨。学位体是指研究生写论文所使用的文体,讲究规范化和格式化,如第一章少不了此课题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选题意义。老师做的则是学报体和学位体的孪生姐妹——项目体,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所长刘跃进在《为什么要不断地书写文学史?》中说:项目体是这几年出现的,它“往往先确定一个题目,申请项目,再收集材料。这种研究,从选题到研究方法,都带有先入为主的特点。……这样的研究,只是平面地克隆自己,把收集材料和阅读材料时的感受记录下来,越做越表面化。”(“文学遗产”微信公众号,2020年8月19日)

学术的文体不能决定学术质量的高低。只要有史料新发现和学术真见解,无论用什么“体”写论著,都可以出现佳构。应该承认,学报体、学位体和项目体在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上有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正是在学报体和项目体的推动下,“文学史学”逐渐由边缘学科走向学术界的视野,社会关注度在不断提升,尽管还谈不上成为热点。在这方面,江苏的学者温潘亚功不可没。他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文学史理论研究,且著述颇丰,对丰富和深化我国当前的文学史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建构意义和学术价值。

201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温潘亚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结项成果《百年中国文学史写作范式研究》(以下简称《范式研究》)。这本用项目体写成的书,虽然难逃程序化的窠臼,但仍有创意。此书对一百多年来中国文学史写作所产生的两千余部著作,进行了仔细的梳理和总结,对不少有代表性的文学史著作,用细读文本的方式进行剖析,力图建构带有中国特色的文学史写作范式体系。毫无疑问,这本书是对二十世纪以来文学史写作的总检阅,其中涵盖了境外文学史写作,说明著者视野的开阔。

但实事求是地说,《范式研究》的学术价值,远比不上温潘亚以前的著作《追寻文学流变的轨迹——文学史理论研究》和《文学史学》。这本分上、下册出版的“砖”著,由于是“从先秦一路做到当代”,面铺得过宽,且是集体写作,这样水平就参差不齐了,尤其在无论主编还是执笔者都不太熟悉的台港澳部分,出现了表面化的问题和一些疏漏。以第九章《20世纪的中国台港澳文学史写作》为例,笔者这里提出五点不满——

一不满:同一页出现五处错误。

众所周知,世界华文文学包括北美华文文学、欧华文学、澳华文学、东南亚华文文学、东北亚华文文学,以及中国境外的台港澳文学。学界流行“台港澳暨海外华文文学”的说法。《范式研究》似乎对中国台港澳与海外华文文学区分不太明确,如第600页竟出现了这样一段堪称“奇文”的论述:

1999年是香港文学史出版的高潮年份,有如下成果问世:袁良骏《香港小说史》(海天出版社)、施建伟《香港文学简史》(同济大学出版社)、刘登翰《香港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古远清《当代香港文学批评史》(香港获益出版公司)、黄万华《新马百年华文小说史》(山东文艺出版社)、《文化转型中的世界华文文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田本相和郑炜明主编的《澳门戏剧史稿》(江苏教育出版社)等,各有建树。

这段话至少有五处错讹:

1、出版时间的错误:如笔者的《香港当代文学批评史》出版于1997年而非1999年,刘登翰主编的《香港文学史》,初版本是1997年由香港作家出版社出版,后来才于1999年4月由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作为文学史学史著作,论述的对象应以初版本为准。

2、书名的错误:拙著不是《当代香港文学批评史》,而是《香港当代文学批评史》。

3、著作权的错误:所谓“施建伟《香港文学简史》”,并不是施建伟个人的专著,而是他和应宇力、汪义生合著。同样,《香港文学史》也不是刘登翰个人的专著,而是由他主编、多人合作的产物。

4、最使人感到诧异的,是把黄万华《新马百年华文小说史》,当作香港文学史专著。人们不禁要问:新(加坡)马(来西亚)华文文学是中国香港文学吗?黄著论述的是作为海外华文文学的“新华文学”和“马华文学”,这是国外文学,而非中国香港文学。黄氏另一本《文化转型中的世界华文文学》,同样不是香港文学专著。

5、把《澳门戏剧史稿》列为香港文学史专著,这是将香港文学与澳门文学混淆。不错,人们常说“港澳文学”,其实香港文学与澳门文学有重大差别,至少澳门文学没有像香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那样有“难民文学”,后来也没有“回归文学”,但那里有土生葡人用葡萄牙文字写的非华文文学即“华人文学”。这类作品的作者是混血儿,是澳门人,故其作品也属澳门文学的一部分。至于澳门戏剧虽然与香港戏剧交流频繁,但澳门戏剧并不等于香港戏剧。这种令人吃惊的常识性错误的出现,只能说明结题匆忙,审稿粗疏,学风浮躁。不错,该书也曾请过众多知名专家审阅,这不过是例行公事(也就是刘跃进说的“程序化”)的必经步骤。审稿专家来去匆匆,不可能坐下来仔细审读原稿;即使发现了某些错误,也可能碍于情面不便指出——有谁愿意做钱理群、陈平原大力表彰的樊骏式的“学术警察”,去纠正别人的差错?记得2016年在连云港召开的江苏省世界华文文学年会上,笔者与温潘亚校长有过短暂的对话。当时我“不耻下问”,主动向他索要《范式研究》的打印稿学习。我发现其中一些书名和出版单位误植,曾用蓝笔一一标出。可能他忙于行政事务,忘记了这件事,或认为修改者人微言轻,不值得重视。由此感到,渴望成功的焦虑,多少会驱使学者们来不及精心打磨。

二不满:执笔者未看研究对象的著作或期刊就妄发议论,造成不应出现的硬伤。

写文学史著作评论,一定要看原始资料,这是做学问的基本功。现在网络发达,查找书刊信息十分方便,但做项目,绝不能满足于这点,必须有坐冷板凳的功夫,静下心来读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可《范式研究》第九章有的地方,使人怀疑执笔者根本没有读过自己论述对象的资料或作品。如第636页:

文学史料挖掘与整理工作,这方面比较突出的是《文学台湾》杂志,不仅对于日据时期重要作家如赖和、郭水潭、杨逵等的重要作品予以重新发布,另外还以《风车诗志》特辑、《文讯月刊》等为阵地,汇集各种台湾文学史料,并且推出关于台湾不同阶段文学史料的心得。

《文学台湾》不是以注重史料著称的杂志,而是以创作为主的刊物,整理史料只是它的“副业”。在台湾地区以“比较系统的文学史料的挖掘及整理工作”著称的杂志,是人称“台湾文学资料馆”的《文讯月刊》。

上述这段话有五点值得推敲:一是《文讯月刊》创办于1983年,而《文学台湾》创办于1991年;二是《文讯月刊》不是《文学台湾》的附属物,它单独发行;三是《文讯月刊》杂志社址在台北,而《文学台湾》的社址在高雄;四是《文讯月刊》长期是官办杂志(创办时由国民党文工会资助出版,2003年5月起改为“财团法人台湾文学发展基金会”资助出版),而《文学台湾》是民办刊物;五是在办刊路线上,《文讯月刊》倡导“大乡土”,而《文学台湾》局限于“小乡土”。故无论是从哪方面来讲,《文学台湾》决不能与《文讯月刊》“一锅煮”。

由此可见,执笔者不了解台湾文学刊物分南北两派(参见古远清《天南地北的台湾文学》,《当代文坛》,2007年第3期),说他没有读过北部出版的《文讯月刊》,应不算过分。

三不满:选择境外文学史的代表性著作,江苏学者竟占了半壁江山,这有地方主义之嫌,或许有“友情出演”的因素。

研究文学史写作,古代和现代部分都好办,因为它经过了时间的筛选,著作者都已作古,完全可以盖棺论定;而牵涉到当代文学史的写作,就没有这种便利了,因为这类文学史的作者要么健在,要么有可能是项目主持者的好友,弄不好就拉不开情面,更不能奢望执笔者去当“酷吏”。既然不做锐评家,他就可能让身边有一定水准和影响力的朋友,进入自己操话语权的文学史,比如《中华文学通史》主编在当代文学批评部分,就把自己的同窗、朋友乃至夫人写了进去(参见古远清《破绽甚多的〈中华文学通史〉》,《文学自由谈》,1999年第5期)。这里不妨看看《范式研究》第九章第二节《20世纪中的台港澳文学史代表作分析》中,关于所选择的六本书,用了这样的子标题:

刘登翰《台湾文学史》分析

赵稀方《小说香港》分析

方忠《20世纪台湾文学史论》分析

饶芃子、杨匡汉《海外华文文学教程》分析

曹惠民《台港澳文学教程》分析

丁帆《中国大陆与台湾乡土小说比较史论》分析

这种表述,有“鸡兔同笼”之感,即把个人专著与“大兵团作战”的作品混合在一起,使人分不清这些著作到底是个人专著还是集体编撰。这段话严谨的、科学的表述应该是:

刘登翰主编《台湾文学史》分析

赵稀方著《小说香港》分析

方忠著《20世纪台湾文学史论》分析

饶芃子、杨匡汉主编《海外华文文学教程》分析

曹惠民主编《台港澳文学教程》分析

丁帆主编《中国大陆与台湾乡土小说比较史论》分析

著作权分独著、合著、主编等项,其中合著又有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之分。既然如此,就不能不标明独著还是合著。将其并列在一起,这不符做项目必须有的要求。

《范式研究》有关境外文学史代表著作的选择,当然还不是著作权表述不准确的问题。六本书中,只有一本符合“文学史”标准,其余不是教材,就是专题论述,这与“百年中国文学史写作范式研究”的书名不相称;更使人吃惊的是,六本书中竟有一半是江苏学者所为。不错,江苏是内地研究世界华文文学的强省,但强省还有福建、广东以及北京等地。主编或执笔者以“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方式来选择“代表性”著作,是不是有点受地方本位主义的驱使?也有人说,三本书(即《20世纪台湾文学史论》《台港澳文学教程》《中国大陆与台湾乡土小说比较史论》)的江苏作者,都是主编的好友。人情因素的渗透,确实会损伤学术著作的品格。

新时期以来,文学史写作获得了空前的丰收。面对这种“乱花迷人眼”的局面,如何选择影响大、质量高的代表作进行评述,是一大难题。从《范式研究》选择境外文学史的代表作来看,在去掉一些后,至少可以补充古继堂的《台湾新诗发展史》。古氏写了三本台湾文学文体史,这三本书的大陆版分别为:《台湾小说发展史》(辽宁教育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89年),《台湾新诗发展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台湾新文学理论批评史》(春风文艺出版社,1993年)。其中“新诗史”是争议最大,同时也是引用率最高的一部。继古继堂之后,笔者于2008年在台湾文津出版社出版了《台湾当代新诗史》,虽然洛夫给这本书很高的评价(见《古远清八秩画传》,《名作欣赏》,2020年第5期“别册”),但其影响力远没有超过《台湾新诗发展史》。如要补充“代表作”,还有吕正惠、赵遐秋主编的《台湾新文学思潮史纲》,这是海峡两岸学者首次合作的产物,其选题具有前卫性和开拓性。其中吕正惠执笔的部分,有许多洞见,发人之未发。

四不满:颠倒主客关系,把大陆学者启发了台湾学者撰写《台湾文学史纲》,说成是台湾学者启发了大陆学者撰写《台湾文学史》。

到底两岸学者谁影响了谁,事关两岸台湾文学诠释权的“争夺”。《范式研究》第九章的作者似乎不太明白,于是在第595页出现了这样的判断:

祖国大陆的台湾文学史写作迅速活跃,可能跟1989年台湾评论家叶石涛推出的《台湾文学史纲》(台北文学界杂志社1989年版)有关。

这段话至少有两处不准确:一是《文学界》杂志的岀版地点不是台北,而是高雄,看来执笔者也没有读过这本期刊;二是《台湾文学史纲》初版的时间并不是1989年而是1987年。至于到底是两岸谁启发了谁,执笔者的观点好似不肯定,用了“可能”的说法,但“肯定”的意思还是可以体会出来的。如果认真翻阅一些资料,就会发现,说“台湾学者影响大陆学者写《台湾文学史》”,这颠倒了主客关系。

本来,两岸的台湾文学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可说是一场暗中较劲的比赛。当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孜孜矻矻笔耕的大陆学者拿出第一批稚嫩的研究成果时,对岸哪怕只看到复印件,或通过“文学侦探”秘密获取编写提纲,便不安焦躁起来。那是1983年5月初,在台湾南部出版的《文学界》杂志的一次集会上,本土的文友讨论台湾文学史编写时,“叶石涛先生提起他所得到的消息,是大陆那边已有人开始在整理‘台湾文学史’,而身处当地的台湾作家们如果让大陆先行出版了,岂不愧煞?……同人们一听,觉得此事非同小可,而且延误不得,于是商议下决定”,由叶石涛、林瑞明、许达然、彭瑞金等人分头撰写文学史。这里说的“消息”,具体来说是指厦门大学、(广州)中山大学的学者在写台湾文学史。叶石涛又说:“如果我们台湾的作家再不努力的话,我们台湾的文学也许要由大陆的中国人来定位了。”(《叶石涛〈台湾文学史纲〉专书研讨会》,台北,《台北评论》,第2期,1987年11月1日;另见许振江:《万般因缘,皆在心头——记〈文学界〉停刊》,高雄,《文学界》,第28期,1989年2月)时在美国任教的刘绍铭也说:“如果台湾学者不迎头赶上,迫得海外研究台湾文学的人到广州、厦门去找资料,那就怪难为情了。”(《读书岂能无史》,台北,《文讯》,第5期,1983年11月)叶石涛的《台湾文学史纲》,明显是受了大陆学者的刺激和启发而诞生的。

但对大陆学者的研究成果,对岸普遍采取拒排的态度,理由之一是这些成果是“统战”的产物。对这种说法,连叶石涛也不以为然。他认为,用“统战”的借口去掩盖自己的“不长进”,是可悲的:“台湾文学史由大陆学者来撰写无损于台湾作家的面子。如果情绪上有些不悦,那也只能怨自己不争气。”又说:“如果说大陆学者在政府的鼓励下为统战的目的而写,那也许是一部分事实,但是事实摆在眼前,他们的的确确扎实地展开他们的研究工作,并有相当可观的成就。”(《台湾文学的悲情》,高雄,派色出版社,1990年,第98页)这种“可观的成就”,不妨开个清单:王晋民主编《台湾当代文学史》(广西人民出版社、广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古继堂主编《简明台湾文学史》(时事出版社,2002年),李诠林《台湾现代文学史稿》(海峡文艺出版社,2007年),古远清《海峡两岸文学关系史》(海峡文艺出版社,2010年),朱双一《台湾文学创作思潮简史》(九州出版社,2010年),古远清《台湾新世纪文学史》(台湾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8年)……这个不完整的书单,充分说明在“台湾文学史”编撰方面,大陆远远走在对岸前面。当然,这些著作也吸取了对岸学者的长处,两者在互相竞争的同时也在互相学习。

五不满:把《台湾新文学史》说成一部“翔实”的学术著作。

《范式研究》第600页说:

《台湾新文学史》可以视为目前台湾学界最为系统、完备、翔实的台湾文学史。

台湾文学史的写作,本是一个巨大的工程。过去,台湾学人在这方面几乎交了白卷。2011年,陈芳明出版了被《范式研究》称为“最为系统、完备”的《台湾新文学史》,确是这项工程的铺路石。这本书框架全新,分期有特色,比起叶石涛的《台湾文学史纲》来,在时间跨度上多写了二十年,且从岛内写到岛外乃至海外。至于《台湾新文学史》的史料差错——如社团名称及创办人和时间上的差错,作家生平的不准确,以及著作文体定性的失误、作家名字的错误和卒年的空缺、书报名的错误、杂志停刊时间的差错、文章发表或专著出版时间的差错,等等,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正如前面所述,写文学史,评论作品时必须读原著,而不能满足于内容提要或别人的评论。可从第九章执笔者对《台湾新文学史》的评价大段引述别人的评论来代替自己的分析可看到,他似乎没有看到这本书。同样,执笔者对拙著《香港当代文学批评史》的叙述所出现的书名、出版时间及出版单位的错误,也可以确定作者没有看过此书。执笔者还把另一本拙著《香港当代新诗史》的出版单位误为“人民出版社”,其实应是“香港人民出版社”。

文学史研究首先是“文学”的,其次才是“历史”的。虽说这两种属性不是半斤对八两,“文学”的重要性显然高于“历史”,但不能因此忽略史实的准确性。为做到准确性,著书者必须到图书馆查找发霉的报刊资料,对人名更必须反复核对。可《范式研究》第九章的执笔者未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如台湾著名作家“林双不”在书中不止一次被误为“林双又”,这恐怕就不是手民所误了。

《范式研究》项目结题时,于2017年经过顶尖级专家的评审,被评为“优秀”。可惜,盛名之下其实难副。这些评审专家有可能对台港澳文学不太熟悉,因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误判。其实,《范式研究》离“优秀”还差得远。主编也有自知之明,他在“后记”中说此书未能“完全达到自己申报时的理想状态”(温潘亚:《范式研究》后记)。这“不理想状态”别的不说,就说“附录一”第二节《20世纪中国女性文学史代表作分析》,选择了天津某学者主编的《二十世纪中国女性文学史》作为代表之一,就很不恰当。这本书文学观念老旧,把女性文学等同于女作家的写作。其实女性文学并非女作家的专利,一些男作家在这方面的表现比女作家毫不逊色。至于《二十世纪中国女性文学史》还有著作权官司问题,这里不谈。

当文学史撰写者厌倦了集体项目,是否应该回归到“私家治史”的传统?历史证明,凡能流传下来的文学史,很少是集体编撰的。不可否认,年富力强的温潘亚是很有潜力的学者。他历经三十多年的思考和挖掘,已形成了自己比较系统的文学史理论体系。希望他通过这次痛楚且深遂的反思,下次——也就是迈向耳顺之年,摆脱一切俗务,成了“时间的富翁”后,能推出独著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史学史》一类的新作。作为温潘亚的朋友,笔者热切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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