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存理灭欲”思想的生态伦理价值

2021-03-08 08:51
武夷学院学报 2021年8期
关键词:私欲天理朱熹

陈 文

(武夷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武夷山 354300)

在朱熹的理学思想体系中,“存天理,灭人欲”是其伦理思想的核心,围绕这一思想,长期以来学者与哲人们进行了褒贬不一的论争和探索。朱熹认为,“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1]。在朱熹那里,“天理”具有了合乎规律的自然法则的意义。“欲”则可以理解为人类集体或个体的欲望。从这个角度看,天理和人欲的关系可以理解为自然发展的普遍规律与人类各种欲望之间的关系。当前,人类的活动越来越多地触及生态环境的边界和底线,全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正确理解“天理”和“人欲”的含义,从生态伦理的视角,重新审视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生态伦理价值,具有十分重要而普遍的意义。

一、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儒家哲学渊源

先秦时期的思想家们关于理欲问题都各有论述,在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中,义利之辨是其中的重要论题,并成为宋明时期理欲之争的源头。至两宋,“天理”“人欲”关系成为理学家们探讨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朱熹集以往思想家“理”“欲”论争之大成,提出了“明天理,灭人欲”的主张,并使之成为其伦理思想的核心。

在“理”“欲“问题上,孔子、孟子和荀子都提出过各具特色的看法,是先秦儒家理欲观的典型代表。孔子理欲观中并没有一个“理”字,他主要通过仁、义、礼等概念来阐发与“欲”相对立的“理”。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2]他对个体追求正当的物质欲望是肯定的,并不反对“食不厌精,脍不厌细”[2]的生活。但是他认为欲望的获得要“以其道得之”,主张节欲,人们对欲望要有节制,要求人们“欲而不贪。”[2]他提出“克已复礼为仁”[2],也就是要克制自身不正当的私欲,使之符合礼所要求的社会规范,从而达到仁的理想境界。要求用仁、义、礼等社会规范制约放纵的“欲”,要见利思义,认为礼义是在物质生活欲望之上更高的价值追求,如其所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2]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义利观,提出了“理义”这一概念。他说:“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2]在“欲”的问题上,孟子也肯定人的基本欲望的正当性,他说:“富,人之所欲也”[2]“与富贵者,人之同心。”[2]认为追求物质利益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和保障,是治国安邦的基础,主张“制民之产”,创造更多的财富,使百姓“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2]对待理欲关系,从个人修养的角度,孟子明确提出“寡欲观”。他说:“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2]认为人的欲望太多就会丢失善良的本性,所以要减少物质欲望,做到“无为其所不为,无欲其所不欲,如此而已矣。”[2]他强调精神生活的高尚性,认为“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2]在义欲关系上,指出“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2]强调“舍生取义”,突出了对道德精神生活的追求。

荀子在孔、孟重“理”轻“欲”的基础上,将礼义与理统一起来,提出“义者,循理”[3]对理欲关系做了更为深入的阐述。他认为人的欲望与生俱来,具有合理性、正当性,“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3]在这里,荀子指出了礼义道德的作用在于调节人们的欲望要求,而不是用来压制人的欲望,具有“理存于欲”思想的萌芽。“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3]“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3]人们对物质欲望的追求,无论是君子还是小人都是一样的,因此,不能去欲、寡欲,而应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荀子虽然肯定了欲的先天性、正当性,但是他也反对不加节制的纵欲,认为“天下害生纵欲。”[3]应当“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3]从而使人的欲望得到合理的满足,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先秦儒家的理欲观具有明显的理欲和义利相融合的特点,理欲问题主要表现为义利问题。“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4]他们虽然谈到了理、义、欲的关系,但都没有提出“天理”和“人欲”的范畴。朱熹继承了先秦儒家义利观,并在构建和完善其理欲观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汉代儒学家董仲舒,在“理”“欲”问题上,不否定欲望,提出“极理以尽情性之宜,则天容遂矣”[5]的理欲观,即人的情感欲望在合理的状态之中,就能达到天行顺遂。认为“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5],物质利益和欲望是保证生存发展的条件,“故圣人之治民,使之有欲,不得过节;使之敦朴,不能无欲。无欲有欲,各得以足,而君道得矣”[5],统治者应该保障百姓追求一定的物质欲望,不能过于节制,扼杀他们的欲望。

至两宋,“天理”“人欲”关系成为理学家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宋代道学中天理人欲之辨,发端于张子,成立于二程子,至朱子而大成。”[6]张岱年先生认为,北宋时期关于“天理”“人欲”问题的讨论源于张载,最早主张“天理人欲说”并明确区分了“天理”和“人欲”。张载在其《正蒙·诚明篇》中指出:“上达反天理,下达徇人欲者与!”“所谓天理也者,能悦诸心,能通天下之志之理也”[7]。他认为“天理”是能使人心喜悦,贯通众人意志的道理。因此,“天理者,时义而已。君子教人,举天理以示之而已。其行已也,述天理而时措之也。”[7]天理是随时适应的义理,君子必须以“天理”来教化人民。同时,他还说:“只为天理常在,身与物均见,则自不私,已亦是一物,人常脱去已身则自明”[7]。天理是常在的,人们要用天理照见自身,就能去私欲。张载明确将“天理”和“人欲”相对起来,提出“烛天理如向明,万象无所隐;穷人欲如专顾影间,区区于一物之中尔。”[7]认为“今之人灭天理而穷人欲,今复反归其天理。古之学者便立天理,孔孟而后,其心不传,如荀扬皆不能知”[7]。要求人们追求天理,反对人欲。但是张载并不是一般地反对人欲,对于那些合理的需求,他并不反对,认为“饮食男女皆性也,是乌可灭?然则有无皆性也,是岂无对?庄、老、浮屠为此说久矣,果畅真理乎?”[7]也就是说吃饭穿衣男女之欲这是人的本性,不能灭除,肯定了人的自然需求的合理性。总体上看,张载的理欲观表现为“尊崇理性,反对私欲。”[8]

二程承袭了张载的理欲观,并将其进一步展开。二程指出:“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9],并且认为:“人心,私欲也,危而不安;道心,天理也,危而难得。惟其如是,所以贵于精一也。精之一之,然后能执其中,中者极至之谓也”[9]。“天理”是二程哲学的形而上本体,也是最高的社会的伦理道德原则和理想境界。在二程学说中,“天理”和“人欲”是完全对立的,程颐明确指出,人欲就是私欲,与天理相对。他指出:“视听言动,非理不为,即是礼,礼即是理也。不是天理,便是私欲。人虽有意于为善,亦是非礼。无人欲即皆天理”[9]。这里所说的“人欲”就是私欲、物欲,“人之为不善,欲诱之也。诱之而弗知,则至于天理灭而不知反”[9],因此“明天理”就要“去私欲”。二程将“人欲”一概斥之于“私欲”,并与“天理”相对立,显然有失偏颇,因为人的欲望中包含了维持生命存续的物质需要和自然属性,截然对立则有禁欲主义倾向。如何“去私欲”“明天理”,二程提出“损人欲,以复天理”[9],并深入阐发了“居敬集义”和“克已复礼”的修养功夫论[10]。

朱熹是理学集大成者,二程理欲观是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直接的理论来源,但朱熹对二程“人心”“人欲”概念做了修正和补充,认为“人心”不完全是“人欲”。他以性心说为基础,把理欲观和天理论联系在一起,更为明确细微地分析了“天理”和“人欲”的道德伦理关系,整体建构了“存天理,灭人欲”思想,并使之成为其理学思想的核心。

二、朱熹对“天理”“人欲”的阐发

“理”“欲”问题,在理学思想家那里是伦理道德规范和物质欲望的关系问题。《说文解字》对“理”的最初含义做了说明:“理,治玉也,从王里声。”[11]主要指玉石的纹理或者治理玉石,没有道德规范的意思。“天理”一词最早见于《庄子·养生主》,曰:“依乎天理,批大郤,导大窾,因其固然”。这里的“天理”指的是解牛的道理,也没有后来的伦理道德的含义。作为伦理道德范畴的“天理”“人欲”首先出现在《礼记·乐记》中:“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行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佚作乱之事。”它对程朱“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形成具有启迪作用。朱熹总结前代儒学家关于“理”“欲”的论争,归纳儒家典籍的“理”“欲”问题,将其理欲观集中概括为“存天理,灭人欲”。《朱子语类》卷十二记载:“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12]。

(一)何谓“天理”“人欲”?

朱熹在二程提出的“道心”“人心”就是“天理”“人欲”的思想的基础上,对二者的同异进行了修正和发展,他从“性心说”出发,对“天理”“人欲”概念进行了深入的阐发。他认为,“性者,人所受之天理。”[4]“性者,人生所禀之天理也”[4],因此“性即天理”,“性”是包括草、木、禽、兽和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的“天理”。朱熹继承张载、二程“性两分”说,认为“性”分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天命之性”是纯粹至善的“天理”,“性即天理,未有不善者也。”[4]“然其本然之理,则纯粹至善而已,所谓天地之性也。”[13]而“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言;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12],决定了“气质之性”具有善恶两重性,朱熹说:“天地之间只是一个道理,性便是理,人之所以有善有不善,只缘气质之禀,各有清浊”[12]。根据“性两分”的逻辑,朱熹认为人具有“两心”,也即“道心”和“人心”,“知觉从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觉从义理上去,便是道心”[12],“人心便是饥而思食、寒而思衣底心。饥而思食后,思量当食与不当食;寒而思衣后,思量当着与不当着,这便是道心”[12]。因此,与“天命之性”纯粹至善、气质之性有善恶两重性相一致,道心是善的,而人心则有善有恶。由此,朱熹认为不能把“人心”简单地等同于“人欲”,他指出:“人心亦不是全不好底,故不言凶咎,只言危”[12]。“盖人心不全是人欲,若全是人欲,则直是丧乱,岂止危而已哉!”[12]“‘人心,人欲也’,此语有病”[12]。在这里,朱熹不仅对“道心”“人心”做了细致的区分,而且修正了二程笼统地将“人心”看做“人欲”的问题。指出:“此心之灵,其觉于理者,道心也。其觉于欲者,人心也。”[12]“人心是此身有知觉有嗜欲者,感于物而动。”[12]“道心则是义理之心,可以为人心之主宰。”[12]“然此又非有两心也,只是义理与人欲之辨尔。”[12]“只是一心,合道理底是天理,循情欲底是人欲。”[12]

那么,究竟什么是“天理”?在朱熹那里,“天理”蕴含了自然、社会、人类思维的规律和法则。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其一,于自然而言,“天理”是合乎规律的自然法则。它是万物的本源,“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12]。天地万物都由理承载,没有理,则天地万物都无挂搭,都无承载。这是朱熹“天理”概念中的自然哲学思想,将人与自然联系在一起,具有生态伦理意义。其二,于社会关系而言,“天理”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道德原则,即“三纲五常”。朱熹专门论及:“所谓天理,复是何物?仁、义、礼、智岂不是天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岂不是天理?”[1]“父子兄弟夫妇,皆是天理自然。人皆莫不自知家敬。君臣虽亦是天理,然是义合”[12]。其三,“天理”是思维规律。朱熹认为:“盖天理者,心之本然,循之其心则公而且正。”[1]什么是“心之本然”?朱熹说:“盖此心本自如此广大,但为物欲隔塞,故其广大有亏;本自高明,但为物欲所累,故于高明有亏。”[12]也就是说要保持理性思维,不为物欲阻隔,不为感性蒙蔽,才能做到格物穷理,认清事物的本质或规律。如此,就是遵循“天理”了。

朱熹认为“天理”是“心之本然”,是“善”,然而“天理有未纯,是以为善常不能充其量,人欲有未尽,是以除恶常不能去根。”[1]所以要“天理纯”,“人欲尽”。那么什么是“人欲”?朱熹对“人欲”是这样论证的:首先,“人欲”是私欲。朱熹说:“人欲者,此心之疾疚,循之则其心私而且邪。”[1]“天理人欲,同行异情。循理而公于天下者,圣贤之所以尽其性也;纵欲而私于一己者,众人之所以灭其天也”[4]。其次,“人欲”是恶欲。他指出:“众人物欲昏蔽,便是恶底心”[12],“不为物欲所昏,则浑然天理矣”[12],“只为嗜欲所迷,利害所逐,一齐昏了”[12],所以,“人欲”就是被物质欲望迷惑产生的恶欲。可见,朱熹的“人欲”是那些违反“天理”的不正当的私欲、恶欲,并不包括人生的一切欲望。他肯定人们正常的物质欲望,说“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二程说:“人心,人欲;道心,天理”[9]。朱熹认可“道心”即“天理”,但却不赞同把“人心”简单地归为“人欲”,认为“‘人心,人欲也’,此语有病。”《朱子语类》记载:“问:‘人心惟危’,程子曰‘人心,人欲也。’恐未便是人欲。曰:‘人欲也未便是不好。’”[12]那些符合天理的人欲应当肯定,不符合天理,超出正当要求的私欲才要去除。因此认为:“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12]“如口鼻耳目四肢欲,虽人之所不能无,然多而无节,未有不其本心者。”[4]他反对的是沉溺于人的欲望之中,认为“如‘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圣人与常人皆如此,是同行也。然圣人之情不溺于此,所以与常人异耳。”并说“谓之危者,危险,欲堕未堕之间,若无道心以御之,则一向入于邪恶,又不止于危也。”[12]认为只要有“道心以御之”,人欲就“未便是不好”[12]。此外,朱熹反对佛教的禁欲主义,说“佛氏只是空豁豁然,和有都无了,所谓‘终日吃饭,不曾咬破一粒米;终日著衣,不曾挂著一条丝’”[12],“此寡欲,则是合不当如此者,如私欲之类。”[12]是违背了人的延续生存的正当物质需求。由此可见,朱熹提倡以理节欲,他所讲的“灭人欲”实际上指的是“灭私欲”“灭恶欲”,即灭除人们心中不合“天理”的自私邪恶的欲望,并不是如批评者们认为的“灭人欲”就是灭绝人的一切欲望。

(二)“天理”“人欲”的关系

在“天理”“人欲”关系上,朱熹认为“天理”与“人欲”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从人的道德修养来说,则是‘去人欲’,以‘天理’去克服‘人欲’”[14]

“天理”与“人欲”是对立的。朱熹认为:“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12],“天理人欲,不容并立”[4],“天理人欲之间,每相反而已矣。”[4]

“天理”和“人欲”又是相互安顿的。朱熹说:“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盖缘这个天理,须有个安顿处,才安顿得不恰好,便有人欲出来”[12]。这里的“安顿”指的就是“天理”和“人欲”的相互依存,“天理人欲有多少,天理本多,人欲便也是天理里面做出来”[12]。因此,两者不可分离,相互包涵。“天理人欲,几微之间。”“虽是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12]。

由于“天理”和“人欲”既相互联系又尖锐对立,因此从道德伦理视角,朱熹特别强调要“遏人欲而存天理”,只有“革尽人欲”,才能“复尽天理”。也就是“克已复礼”。他指出:“克得那一分人欲去,便复得这一分天理来;克得那二分己去,便复得这二分礼来”[12]。如果人欲上多了一分,那么天理上便克去一分。所以,“去人欲存天理”就和“克己复礼”一样,需要不断提高自我道德修养,从而达到自我道德完善。

(三)如何“存理灭欲”?

关于如何落实“存天理,灭人欲”这一思想,在《朱子语类》卷十三中,朱熹有过专门而详尽的阐述。他认为首先要明天理。要“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欲”,“天理人欲,几微之间”[12]并说:“自一念之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静若动,凡居处饮食言语,无不是事,无不各有个天理人欲,须是逐一验过。虽在静处坐,亦须验个敬、肆。敬便是天理,肆便是人欲”[12]。可见,朱熹认为要“存理灭欲”,就要先区分天理和人欲,只有明天理,才能灭除私欲。其次,要学会存养。“未知学问,此心浑为人欲。既知学问,则天理自然发见,而人欲渐渐消去者,固是好矣。然克得一层,又有一层,大者固不可有,而纤微尤要密察。”[12]

三、朱熹“天理”“人欲”范畴的生态内涵

朱熹构建了以理为核心的思想理论体系,其在天人关系上进行的深入探索,蕴含了丰富的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中心的生态伦理思想。

(一)朱熹生态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1.“天人合一”的生态和谐观。

在朱熹的思想体系中,“天”主要指自然之天,他通过对天人一源、天人一理、天人一心来阐发“天人合一”这个中国传统学术思想的基本概念,从生态学的角度看,具有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内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朱熹认为人是万物之灵,“盖人为万物之灵,自是与物异。若迷其灵而昏之,则与禽兽何别?”[12]要尊重自然万物,“至诚”“尽性”“致中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2.人与自然万物同源的生态平等观。

人与自然万物同源于天地之“气”,他说:“人、物之生,同得天地之理以为性,同得天地之气以为形”[4]他认为,人与天地其实一直都是一体的,“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于天也;即生此人,则天又在人矣。凡语言、动作、视听,皆天也。只今说话,天便在这里。”[12]朱熹认为,天底下自然万物与天地都是一体的。“天地便是大底万物,万物便是小底天地。”[12]“盖天地万物本吾一体”[4],自然万物与人都有来自天理的“性”和“道”,人与自然万物既有差异又相互平等。《朱子语类》卷六十四中记载:“‘赞天地之化育。’人在天地中间,虽只是一理,然天人所为,各自有分,人做得底,却有天做不得底。……裁成辅相,须是人做,非赞助而何?”[12],由此可见朱熹认为,人与天地在职能上是有着不同的分工的,只有天、地、人三者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才能实现世界的和谐发展。

3.“仁民爱物”的生态保护观。

朱熹对孟子“仁民而爱物”这一思想进行重新解读,提出对于自然之物应“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原则。先秦儒家的“爱物”,是从人的需要出发,而不是根据物的需要,造成了人与物之间的不平等。朱熹认为,人与物之间气禀有异,但皆得“天命之性”,在价值上是完全平等的。朱熹在《孟子集注》注“仁民而爱物”中指出:“物,谓禽兽草木;爱,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4]因此,人与自然万物相处,必须依照自然万物各自特有的存在方式和规律,而不是依据人的主观想象,更不是违背自然万物各自的存在方式和规律,造成对自然的破坏。

(二)“天理”“人欲”的生态内涵

“理”在朱熹哲学中是运用最普遍和最高的概念,其含义相当广泛,涉及哲学、政治、经济、自然、天文等各个方面。在相对于“人欲”这个概念时,朱熹称“理”为“天理”。如前所述,朱熹对“天理”做了充分的解释,阐述了“天理”的多种含义,包括“本然之理”“自然之理”“生生之理(性理)”等等,其中“自然之理”中的自然就是天,天是自然的代名词。因此,自然之理即“天理”,它是自然界的秩序和法则。朱熹说“熹窃谓天地生物本乎一源;人与禽兽草木之生,莫不具有此理”[15]。“夫子之一理浑然而泛应曲当,譬则天地之至诚无息,而万物各得其所也”[4]。“天理”是自然万物发育、生命造化流行的法则,它是自然界本身所固有的基本规则,对此,朱熹曾说:“道者,天理之当然,中而已矣”[4]。“天命即天道之流行而赋于物者,乃事物所以当然之故”[4]。还说:“天固是理,但苍苍者亦是天,在上而有主宰者亦是天,各随他所说。虽说不同,又却只是一个”[12],从生态的角度,“天理”包含了整个自然界。“生生之理”则是对“自然之理”义涵的进一步阐释。“生生之理”说明自然界是一个不断创造生命,充满生命活力的有机整体,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如此一来,作为“生生之理”的“天理”,就包含了天人关系问题,充满了生态学意蕴,在人与自然之间确立了一种内在的价值关系。人在与自然相处时,应遵循作为自然法则的“天理”,在向自然界索取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待自然应秉承尊重、顺应和保护,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征服和统治,以悲悯之心对待天地万物。

朱熹言“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天理”在一定意义上就是自然发展的规律和规则,“欲”是人类的欲望,因此,“天理”与“人欲”的关系,就是自然界发展规律与人类欲望的关系。朱熹在《中庸章句》中指出:“天下至诚,谓圣人之德之实,天下莫能加也。尽其性者德无不实,故无人欲之私,而天命之在我者,察之由之,巨细精粗,无毫发之不尽也”[4]。朱熹认为,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圣人”起主导作用,而只有具备“至诚”之德、能够“尽其性”从而“无人欲之私”的人才能成为“圣人”,才“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地参矣。”人类须灭掉多余的、过分的私欲,关爱万物,做到人和自然和谐共处。朱熹将“至诚”“尽其性”“无人欲之私”与天地自然的关系联系在一起,蕴含着我们今天的生态思想,具有生态学意义。

四、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生态伦理价值

过去,人们对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大都持反对意见,但是,从时代背景看,朱熹存理灭欲观点的提出,与他所处的南宋统治阶层醉生梦死、苟且偷安、人欲横流的社会现实分不开,是对当时社会现实的批判与揭露。从生态伦理视角看,这一哲学命题蕴含有更深刻的哲理,其合理内核在当今仍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存天理,灭人欲”倡导人类应抑制物欲,修心节欲,以减少对资源的过度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一思想深刻地反映了朱熹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秉持平等的道德原则,是生态伦理观的初步体现,具有重要的生态伦理价值,其精神可以为现代处在生态危机严重困扰的人们提供深厚的价值支持资源。

(一)确立了一种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中心的生态观,有利于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实现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关系,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从生态视野审视,它观照的是当今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在朱熹那里,“天理”是大自然运行的规律,“人欲”是“嗜欲所迷”,是被过度的物欲蒙蔽而产生的恶欲。当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明确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追求“理”与“欲”的和谐,以生态文明新理念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人与自然平等是当代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这一理念将道德对象从人类社会扩展到整个自然界,人的利益不再是唯一的尺度,它将自然和人一起放在协同进化与发展的共同体内,认为自然与人在存在与发展的权利上是平等的,强调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赋予自然应有的地位。包括人在内的任何生物,为了使自己的物种能够生存与延续,都会选择自我中心,这种利己性是生命存续的内在要求。人与一般动物不同在于,“人类中心”意识是人的基本价值观,这种价值观的产生是自觉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大自然中惟一具有内在价值的主体,把人的利益置于首要地位,只以人类利益作为处理人类自身与外部生态环境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这种观点鼓励了人类对自然的剥夺和榨取,从而导致了全球性的生态平衡的破坏,最终会造成自然界的退化和毁灭。为了防止全球性的生态灾难,人类必须转向一种新的文明,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进化的生态文明,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确立一种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中心的生态观,构建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生命共同体。朱熹的观点还启示了我们,要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惯性,建立起人与自然平等和谐的观念,需要人类自身有更大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改变过去盲目征服自然的经济模式,正确认识和对待自然,因为相对于人类对自然改造和创造的巨大力量,自然是被迫的、无奈的。

(二)对当代消费主义生活方式的批判,有利于实现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

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还是对当前存在的物质主义和消费主义生活方式的批判,有利于实现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饥食,渴饮...这是天教我如此,饥便食,渴便饮,只得顺他,穷口腹之欲,便不是”[12]。朱熹认为穷口腹之欲,过分追求美味就是须要扼制的人欲。这一思想,对当前探讨生活方式与生态环境的内在关系,特别是深刻反思物质主义、消费主义生活方式的生态影响,从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生活,具有现实的价值和参考意义。

生活方式是人的存在方式,它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产生重要影响。消费主义生活方式是造成生态危机的重要原因。19世纪中叶以来,工业文明催生了消费主义生活方式,它通过对物欲的无限度追求来达到感官的满足和人生价值的实现,符号化、标签化消费行为,使人的生活方式异化。当前,中国正在由传统的生产型社会向消费型社会转变,社会的消费水平显著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9.0%,2019年增长8.0%,2020年受疫情影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上年下降3.9%,但全国网上零售额117601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0.9%[16];与此同时,消费主义生活方式在社会上也不断扩大,具体表现为:过度性消费,消费剩余严重,如餐桌浪费现象;奢侈性消费,把消费作为身份的象征。麦肯锡2019中国奢侈品报告表明,2018年,中国人在境内外的奢侈品消费额占全球奢侈品消费总额的三分之一,2012年至2018年间,全球奢侈品市场超过一半的增幅来自于中国[17];攀比性消费,将消费作为追赶潮流和互相攀比的手段。这些畸形的消费主义生活方式是造成自然资源巨大消耗、环境污染严重的重要推手,而由于大量废弃物产生引起的垃圾过剩,超出了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使得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物质消费欲望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加剧,从而导致当今地球严重的生态危机。

绿色生活是当前大力倡导的一种生态主义生活方式,是实现人与自然平等和谐的必由之路。近年来,《人民日报》发文多次推荐的“极简主义”的生活方式,可以说是主流媒体对绿色生活方式在人们精神层面的引领。这一生活方式目前已被越来越多的中国青年群体接受与认可,反映了人们对商品经济下物欲横流的消费主义的厌倦与抵制。国际公益组织野生救援(WildAid)的一个著名口号是“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一环保组织通过国际政商领袖、名人明星的影响力,宣传拒绝购买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鼓励公众选择可持续的生活方式。2015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到2020年,生态文明价值理念在全社会得到推行,全民生活方式绿色化的理念明显加强,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的内在动力不断增强,社会绿色产品服务快捷便利,公众绿色生活方式的习惯基本养成,最终全社会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18]

随着生态文明理念日渐深入人心,生活方式的革命性变革已然到来,绿色生活、生态主义消费模式是生态文明发展的基本要求,朱熹“存理灭欲”思想从生态伦理、消费伦理的角度,超出了历史的局限性,为我们构建“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提供了理论的借鉴和价值的参考。

(三)确立生态道德规范,有利于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在资源和环境的严峻挑战面前,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大力倡导生态道德教育,将人伦道德扩展到生态道德。朱熹认为理生万物,天地生物本乎一源,人与天地万物共生于自然之中,要遵循自然固有的规律。在朱熹的生态哲学思想中,他主张“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摒弃不合理、无节制的欲望,遵循宇宙自然之理,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朱嘉在其“存理灭欲”观点中所显现的尊重自然、爱物惜物的生态思想,可以为我们当下构建人与自然之间健康的生态伦理关系提供理论基础,在生态伦理层面拓展人与自然的关系,从道德修养的意义看,这一思想对当前我们加强生态道德教育,确立生态道德规范,增强全民环保意识,以理节欲,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节用爱物的生态道德观念,具有积极的合理因素。

(四)倡导绿色低炭生活,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重点是要坚持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021年3月15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强调,“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19]。实现这一目标,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意义重大。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性工程,政府和社会都要为实现这一目标、打赢这一场硬仗而努力。从思想意识层面而言,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所倡导的“以理节欲”“以理制欲”观念,无疑对当前这一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推动人们环保意识的提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经历了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美好生活与外部环境紧密相连,自然环境变化和野生动物的生存状况与我们的生活高度相关,要克制自己无度的欲望,不应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损害环境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这些共识的形成,客观上反映了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当代价值,顺应了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因此,我们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不放纵自己的欲望,鼓励勤俭节约,绿色出行,使绿色低碳生活成为社会新时尚。

中国传统文化提倡的节欲、制欲,有效抑制了人们过度的欲望和需求,培养了中华民族崇尚节俭的美德,减少了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把一个美好和谐、完整富庶的自然代代传承。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朱熹的以理节欲主张,强调道德自律,完善道德品格,重视生态道德修养,培养生态道德情感,自觉履行生态道德义务,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道德观树立在每一个人心中,并贯穿于人与自然相处的每一个环节,从制度上、法律上确立生态道德规范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对那些不符合生态道德的行为予以禁止和矫正,使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规章得以有效贯彻落实,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共荣。这可以说是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理性价值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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