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谦,解晓悦
(山西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学院 山西 晋中 030801)
实现乡村振兴、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繁荣富强、促进农民大幅增收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也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政策保障和政治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十分必要。
2017 年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指出,要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作为满足融资需求的政策保障。
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到,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健全融资机制,建立“财政政策引导、金融资金精准对接、社会资本广泛涌入”的多层次资金投入模式,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支持体系稳定有效,进而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高效发展,使农村步入现代化发展道路,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现[1]。
山西省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金融扶持”相关文件,在信贷、财税、保险等方面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政策方面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1.1.1 建立“政银保”担保模式
打造政府、银行、担保“三位一体”联合开发、责任分担、信贷整合加工、风险共担的新型农业信贷担保模式。重点加大金融资源投入,推动产品在申请审批、抵押担保和偿还等方面进行创新,完善贷款审批制度,真正简化金融服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