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探讨

2021-03-12 08:59徐旭燕
中国民商 2021年2期
关键词:互联网企业影响因素

徐旭燕

摘 要:从1995年引入国内至今,互联网相关行业已经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如今形成以阿里巴巴、腾讯等为首的一系列互联网行业巨头。互联网企业作为新兴发展行业,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许多助力和新的契机,但是同时,其收入确认和计量问题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其收入形式有复杂多变的特点,至今未形成统一、有效的标准,争议颇多。本文总结了互联网行业的收入来源类型、存在问题,并对国内互联网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的实务加以归纳整理,提出规范相应会计实务的可能方向与选择。

关键词:互联网企业;影响因素;收入准则;计量的确认

一、互联网企业收入主要的类型和来源

作为新兴产业,互联网企业涵盖了线上的所有消费渠道,近五年来,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更是迎来了多次发展高峰,以电商渠道为例,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品牌竞相崛起,各有侧重;外卖行业、线上打车等也隶属于互联网行业的相关产业,因此,互联网企业的收入类型也可以被总结为以下几项:

(一)电子商务收入

在互联网行业的急速发展下,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的更是迅猛,如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大势所趋,成为了互联网行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传统线下销售的收费确认是即时的,而且操作简单、确认方便;相比于传统线下消费的收入确认方式,电子商务B2C涵盖内容更多,包括支付渠道、物流运送环节,时间跨度较大。除此之外,随着近些年电子商务行业的持续发展和规则完善,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大多数主流B2C还增加了售后七天内无条件退款等服务,这无疑给电子商务的收入确认规则带来了更多挑战。

(二)网络平台收入

线上平台的收入主要指的是互联网企业将销售的平台提供给卖家,通过收取平台费用來实现盈利。如大众点评平台入驻商家需缴纳平台经营费、交易提现费用等,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平台会收取品牌加盟费。这种方式不以出售商品来获取收益,不承担商品出售的风险,收入的特点是以收取佣金为目的,由业务人员向入驻商家提供服务、结算款项。

网络平台一般是全国性、跨地域的企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会计收费确认时,需要明确业务员代理的不同商家品牌、不同区域政策区别、退款差异、活动优惠等特殊情况,增加了互联网企业收费确认的难度和复杂性。

(三)会员充值收入

在互联网行业的收入收费中,会员收入、游戏充值收入的费用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其中,会员充值收入主要存在于一些视频播放app、音乐播放app等贩卖版权以及相关素材使用的平台,这些平台会存在版权时效、收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不同平台也需要制定相对稳定的收费标准,避免产生纠纷。

另外,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也同时孕育出互联网游戏产业,该行业的主要受众是年轻群体,消费具有冲动性和不可控性。从最初的PC端网游游戏,到后来的手游,每个平台都会面临由于端口、网域的区别而产生的互联网收入标准不一的问题。而且,游戏充值过程中所贩卖的产品都是虚拟性产品,所产生的实际价值无法进行统一衡量,除了会给互联网行业的收入确认带来一定的困扰,也会影响互联网公司的计量标准。

(四)广告宣传收入

近十年来,随着广告推广业务在传统纸媒行业数据的飞速下滑,随之而来的就是互联网广告业的飞速崛起。如今,不管什么行业、什么地区,都需要借助互联网的力量,为自己的品牌带来更多的收益,以往大额投入到纸媒平台的广告推广费用,开始转移到互联网平台。

然而,相比于传统纸媒广告推广平台的即时收费,互联网行业的广告推广收费存在渠道多、推广方式多、数据冗杂等特点。从2011年,中国网络广告的投入规模首次超过报纸广告,就意味着互联网行业的广告时代到来了,基于传播效果的互联网广告已经不可避免的成为了互联网行业收入的主要收入方式之一,因此,互联网行业的广告推广收入应该探寻更便捷、更方便的确认方式。

二、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标准面临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计量方法

由上文可知,我国的互联网企业因为网络的特性,在进行产品销售时,经常会在收入确认时存在着争议。针对网络收入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问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 11号规定,将分别采用立即确认费用(不确认收入)或成本恢复法的方法,而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 15与IAS 11一致,并没有具体的区分商品售出收入、广告费用收入的计量方法。

(二)收入确认时间点不能确定

但是,目前互联网企业的收入确认标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国内国际会计准则都没有就互联网行业的收入做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按照行业进行具体划分。如今,电子商务销售所附加的无条件退货、定期内销售价格保护等措施的出现,让货物确认收入后也不代表所有权相关风险转移,同时,收货也不能成为收入确认的标准时间点。

(三)消费行为不能具体辨认

由于互联网存在的虚拟性,导致互联网收入和消费难以具体辨认。该问题主要是针对游戏公司的预售点券或点卡,在消费者付款后,消费金额不能在相对较短的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面临着很长一段时间的跨度。在点卡划扣的实际操作中,点卡的消费行为很难具体辨认,同时也缺乏规范和标准,在点卡售出时就全部确认收入的简化确认方式非常不利于反映交易的真实轨迹,也会导致收入确认不准确,也不符合互联网收入确认的要求。

三、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相关建议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起符合国际标准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但就互联网行业的会计实务来说,现行的确认准则仍然存在很多空白区域。就我国目前经济主要收入领域来看,互联网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针对互联网行业交易缺乏交易轨迹、不确定性大以及业务复杂多变等特点,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广告收入内容进行规范确认

互联网行业的广告收入是基于推广效果的,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应签订具体明细的合约,并且将合约义务履行过程中的轨迹保留完全,待到服务期结束后或达到既定的服务效果后,再统一进行收入确定。

(二)电子商务中的收入确认应以现金流入为基准

该条主要是针对电子商务交易中产生的互联网商品交易。电子商务中的内容应该当做合约来履行,但是,目前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退货风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因此,真毒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收入确认,应将现金流入的时间点、合約义务的履行同时算入确认基准。另外,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还可以纳入信用消费系统,根据消费者过往信用的评估,进行收入确认时间的设置,并根据信用消费系统进行参考。

(三)会员、游戏充值方面的收入确认

会员充值,尤其是游戏充值在互联网行业的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面临着更高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以游戏中的点卡充值为例,一次性充值的点卡可能分多次消费,这就会将这种互联网消费以及收入确认的时间跨度拉的更长,导致更多风险。

因此,对于那些到期但未进行消费的点卡,可以在到期时规定,全部结算为收入确定,而已经购买道具所消费的点卡金额,则可以在道具的有效期间,按单位时间数将金额进行平均分摊,达到更高的公平性。

(四)积分优惠相关规定缺乏一致性

在互联网行业,采用积分、折扣等手段是进行销量提升、资源抢夺的主要方式,因此也会衍生出许多关于收入确认的问题。在互联网商品营销中,如果销售是一般促销,针对的是普遍商品,则在此过程中,优惠积分兑换的推广成本,也应该计入相关费用系统;而在顾客获得积分后,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在发生积分兑换时再进行计费使用。

如果优惠积分是针对特定产品的促销优惠,则应该注意销售发生时,就应该将相关收入在促销产品、累计积分两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优惠积分要进行对应的收入递延。

四、总结语

本文列举了互联网行业的四类主要收入方式,也针对互联网行业现存的问题进行列举。通过本篇文章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我国互联网行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标准存在诸多挑战,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收入确认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亟需调整、统一。

针对文中的问题,建议相关行业需要强调收入确认过程中的规范操作,并且强化控制权转移的判定。另外,在收入确认的方面,也要关注交易实质,合理选择利于本行业发展的计量方法。

参考文献:

[1]聂唯倩. 游戏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8.

[2]孙红红. 新收入准则对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影响研究[D].山西大学,2020.

[3]纪美伊. 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计量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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