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启玥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浙江 台州 317112)
核电厂发生严重核事故的可能性虽然很小,但一旦发生则可能引起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对公众健康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必须做好周密的应急准备工作以保护公众的安全。“应急计划区”是开展应急准备工作的基础之一,也是应急预案评审的重要内容。
应急计划区指为了事故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采取保护公众的防护行动,事先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准备的区域[1]。针对烟羽照射途径建立的应急计划区称为烟羽应急计划区,分为内区和外区,重点执行隐蔽、撤离、碘防护等紧急防护行动。
本文基于国家推荐的划分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某AP1000核电厂烟羽应急计划区计算方法、源项选取、计算结果,并从电厂安全、事故后果、人口因素等方面讨论实际划分中遇到的问题,对后续机组应急计划区的划分提出一些建议。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GB/T 17680.1—2008)[1]推荐了我国核电厂烟羽应急计划区范围确定的安全准则和一般方法:
1)在烟羽应急计划区以外,对所考虑的后果最严重的严重事故序列使公众个人可能受到的最大预期剂量不超过GB18871[2]所规定的急性照射的剂量行动水平,如表1所示。

表1 急性照射的剂量行动水平Table 1 Dose action level for acute exposure
2)对于各种设计基准事故和大多数严重事故序列,采取特定紧急防护行动的可防止剂量一般应不大于GB 18871所规定的相应的通用优化干预水平,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