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的完善升级路径分析

2021-03-15 11:22付方奎
锦绣·下旬刊 2021年9期
关键词:时代发展大数据

付方奎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被应用到社会各个方面,大数据时代应运而来;这是时代不断进步过程中必经的潮流,谁也无法改变。而我们需要做的则是尽可能地接受它并努力让它成为对社会发展有利的事情。对于经济法的保护和合作来讲,大数据技术的出现为其指引了研究、完善的新方向,但这也意味着经济法立法需要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笔者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对我国当前经济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的要求进行了分析,以此试图来尝试探索完善升级我国经济法的路径。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经济法;时代发展

经济法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我国的经济法设定范围不但总是拘泥于经济领域,时效性还差。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些弊端,扩大经济法所渗入的领域并加强经济法对普通群众的普及程度;这些都需要建立在大数据技术支持的基础上。解决这些弊端有利于加快经济法的完善和改革,提高解决合理经济法对各行工业在经济法律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正所谓经济法,自然以经济为根本,其改善重点是通过法律来协调社会中的某些关系;这项工作的完成可以高度促进经济结构的加强,站在普通群众的利益点上不断建设和完善我国经济法的范围。

一、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的内容

在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过程中,经济法若想要提高对我国人民群众的保护水平就必须吸收利用与之相关的内容不断建设和完善自我。与之同时还要表明经济法的宗旨和目的,提高经济法对人民利益的保护,降低经济法发展过程中扭曲和障碍出现的概率,顺应大数据时代对经济法提出的严格要求。大时代的经济法保护范围包括了各主题的利用、版权和相关权利等,有效规范和引导了经济活动的开展。它的实施措施分为临时措施、行政程序、民事程序、刑事程序等,对经济法的发挥作用有着相当大的影响。

二、大数据时代我国经济法的相关发展

我国非常重视经济法的建设,经济法的建设与完善对我国市场经济是否能够健康发展有着深大影响。我国已经迎来了大时代,调整了有关经济法的一些国际公约并积极参与对经济法的研究活动。到目前为止,我国现有的经济法领域相关法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等,整合后的国际条约也有多项,如:《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世界版权公约》等。实施这些法律法规在某种程度上积极促进了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和保护。不仅如此,我国专门成立了机构来实施经济法以便应对大数据时代对信息与技术方面的改变。但是我国在经济法工作和时代要求方面还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找准定位,并进一步完善经济法。

三、大数据时代我国经济法中存在的不足

(一)保护范围

我国经济法的保护方面较多,如:版权、商标权等,但如果参考标准是大数据时代所提出的要求,则没有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可以达标。而更为严重的是,我国经济法在大数据时代的维权范围内没有自然资源主权。不仅如此,大数据时代要求各个领域都能申请专利,但我国经济法不允许申请一些动植物品种的专利,相比之下,我国经济法的效能较低。综上所述,扩大经济法的保护范围也是当前重要的一项内容。

(二)保护力度不足

国际经济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成员国经济法中必须有知识侵权法,我国经济法目前在刑事处罚中还未能起到处以罚金或者震慑的监禁作用,并没有抵消违法行为带来的金钱诱惑。大数据时代的资源传输快、信息技术发达,这样面对侵权时,我们很容易就能查阅资料和进行诉讼。为了顺应大数据时代,我国的经济法一定要重视保护知识产权。

(三)经济法执行中的公开透明度不足

任一法律的实施都起码要保证基本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人民群众所拥护和支持的是透明化的法律,因为只有完全透明化才能体现出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我国经济发在不断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执法的公开透明度,因为在大数据时代的环境中,事情的判决更为公平,人民群众能够了解事情的全过程,相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进行判决和其处罚的过程也公开透明。我国也在不断改善,比如建设新闻发布会的制度、创建判决文书网等等。但这些措施的实际反响并不是很好,人民群众大多对于其公开渠道不甚了解,仍待进一步努力。

(四)经济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法治建设再根据依法治国的方针下取得了长远发展,相关于各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但相比于大数据时代的严格要求,我国的经济法相关规定还有待完善。第一,我国各个方面相关法律规定协调性以及经济法单独的整体性明显存在着一定问题,而这些问题已经大幅降低了实际过程中经济法的执行效力,无法达到大数据时代经济法保护力度的要求标准。第二,大数据开拓了经济法全面的保护范围,但是许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都不健全,很難对相关主体进行保护。

四、大数据时代我国经济法完善升级的有效路径

(一)加强经济法工作中的团队合作

我们应该打破传统的单打独斗模式进行团队合作。首要任务便是根据大数据时代的要求组建专业团队并合理分工每个成员的任务,保证团队成员之间能够默契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再者便是团队中要有来自不同领域中的精英,以此来保证能够实现不同思维理念的碰撞与融合,从而迸发出更多新思路来解决当前的种种难题。

(二)重视研究经济法与科技间的关系

信息技术是大数据时代能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我们要做好对经济法与科技间关系的研究。我们可以加强科学技术在经济法工作过程中的应用,使大数据时代带来的科技成果能够为我们所用,服务于经济法。

(三)加强跨学科与交叉学科研究

过去社会中各领域间的信息壁垒被大数据时代所打破,不同学科间的交流与融合不断增强。在此情况下,开展经济法工作可以与其余学科整合资源,使彼此之间形成有机联系,从而达到构建新的法律体系的目的,还能不断增加新的研究方向、提供新的解决思路、加快我国经济法矫健成长的步伐。

五、结束语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是应运而生,这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体现。这是经济法能够进一步发展的机遇,所以我国经济法不能闭门造车,应该借着这次大数据时代的趋势结合国内外经济法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来探索我国法律应完善的方向。着重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探索适合我国建设发展经济法的有效途径,妥善处理各种纠纷问题,进而推动经济法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从而提高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水平。

参考文献

[1]白阳. 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的完善路径探讨[J]. 法制博览,2020(29):134-135.

[2]邢会强. 大数据时代的经济法治展望[J]. 经济法研究,2019,23(02):14-21.

[3]闵佳凤. 大数据时代数据适用必需设施原理的反垄断法分析[D].武汉大学,2019.

(浙江震瓯(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浙江 温州 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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