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融合视角下小学法治教育的实践探索

2021-03-17 15:18何颖
江苏教育 2021年21期
关键词:法治教育道德与法治

【摘 要】德法融合,即让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在同向同质基础上双向融合互动,进而使小学生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契约精神,尊崇公序良俗,最终实现课程的育人功能。开展德法融合视角下的法治教育需要理性分析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异同,梳理教材中法治教育的显性分布和隐性渗透,并进行积极的实践探索。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德法融合;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23.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21)78-0050-04

【作者简介】何颖,南京市鼓楼区教师发展中心(南京,210003)研训员,高级教师,小学《道德与法治》统编教材核心编者。

《道德与法治》统编教材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注重以良法善治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注重从生活实际出发,力图让学生成长为兼有道德情怀和法治素养的现代合格公民。综观小学《道德与法治》1~6年级教材,从低中年段的“前法律教育”到高年段的法治专册,法治教育逐步渗透。那么,在德育课程的框架下,教师该如何科学恰切地实施法治教育呢?笔者认为,教师可以基于德法融合的视角,即让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在同向同质基础上双向融合互动,使学生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契约精神,尊崇公序良俗,进而实现课程的育人目的。为此,我们要明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异同,理清教材中法治教育的显性分布和隐性渗透,并找到法治教育在小学课堂中的实施路径。

一、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异同比较

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开设,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又是提升学生道德自觉和法治意识的内在需求。我们只有深刻把握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两者的关系,寻求其“最大公约数”,才能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进而彰显课程的育人属性。

(一)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差异性

1.教育内容的区别性。道德教育的内容是道德,法治教育的内容是法律,我们需要明确两者融合的限度,保证彼此融合的科学性。道德教育内容通常存在于人们的认识及舆论之中,大多数并不成文,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教育内容相对于道德教育内容而言,有着刚性要求和伦理底线。法治教育要让学生感知身边的法、生活中的法,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参与法治实践、拥有法治信仰等。

2.教育方式的差异性。道德教育常用的方式是价值澄清模式、体谅关心模式、道德认知发展模式等,主要将社会道德规范转化个体的道德规范,激活个体的道德潜能,进而形成道德品质,外化为道德行为。小学道德教育不是说教和道德知识的传递,而是要让学生在具体情境中体验。法治教育常用的方法是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等,注重对儿童进行法的观念、思维、意识、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培养。

3.教育时间的前后性。儿童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开始的时间是有差异的。通常,道德教育可以从学生年龄较小时开始,法治教育则要等到学生发展到一定阶段才能进行。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告诉我们,儿童要到第四阶段,即以权威、法律和义务为定向的阶段,才能对法律概念有初步的理解。这意味着,儿童在第四阶段,才能意识到普遍的社会秩序,并遵守不变的法则和尊重权威,同时要求别人也遵守。

(二)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相似性

1.育人目标的契合性。道德与法治课程属于思政课的范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无论是道德教育,还是法治教育,都是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人的活动,都需要回答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时代追问。在育人的过程中,我们要使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相互融合、相互促进,通过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两个“传输带”共同塑造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青年一代,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2.价值基础的耦合性。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在价值基础上有耦合性,它们都致力于实现人的个体性和社会性的共同发展。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通过提高人的认知水平、知识能力和道德品质等,使人在思想、精神和心理上形成和树立与社会氛围相融合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等,从而使精神需要得到满足,实现人在精神层面的自我发展,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教育功能的互补性。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两者的教育功能是互补的,一方面道德教育是法治教育的基础,道德教育为法治教育提供一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取向,从而将法律的“他律”转化为内心的“自律”;另一方面,法治教育是道德教育的保障,法治教育发挥着外化到内化、强制到自覺、他律到自律的作用。在儿童的世界里,法律和道德的区分不是那么明显,它们存在于整体的生活世界中,互补性地发挥教育功能。

二、法治教育内容在中年段教材中的分布

在小学《道德与法治》统编教材中,与法治教育相关的内容分布在各个年级,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前法治教育”阶段,以低年级为主,主要通过生活中的现象和事例,引导学生分析其中蕴含的规则、道理,从而促进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和规则意识的养成;第二“融合法治教育”阶段,以中高年级为主,教材开始链接相关法律条文,采用嵌入式的方式渗透法治教育;第三“直接法治教育”阶段,以小学六年级上学期为主,集中专册进行法治教育。整体而言,教材中法治内容的编排,既有显性体现,也有隐性渗透,且相关内容在低中高段都有所涉及,力求体现螺旋上升的特点。中年段学生已经具备初步的观察生活的能力,对自己经历过的事情,能够结合自身经验和切身利益进行思考。所以,教材根据他们的生活实际和认知特点,展开了融合法治教育,包括交通规则、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和通信、校园欺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显性体现(见下页表1、表2)。此外,也有部分内容是隐性渗透的。如三下《爱心的传递者》一课,既体现了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爱,也体现了对残疾人的法律保护。在教学中,教师既要帮助学生树立尊重残疾人、平等对待残疾人的意识,也要进行隐性的法律渗透。总之,在三、四年级四册的教材中,法治教育从隐性渗透逐渐过渡到显性呈现。

三、小学中年段道德与法治融合教育的实践路径

1.呈现案例,以法的视角重识生活。

在教学中,教师应有针对性地选择案例。教材中的案例大多比较简明,有情景描述而没有细节结果,有问题两难而没有处理方法。这就需要教师理解教材编写意图,直指教学目标,梳理出案例的背景,提炼出案例的要义,以法的视角重识案例,让学生在生活经验和法治现象两者间进行思考交流。当然,教师也可以跳出教材搜集案例,如小学生骑共享单车上路、坐在电动车后座不戴头盔、离异父母不承担抚养责任、疫情期间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借用他人健康码出行等。

三下《大家的“朋友”》的阅读角讲述了五岁的小云和爸爸散步,因不慎掉入窨井里,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的事。由于版面有限,教材只用了百来字叙述了事件的梗概,内容较为单一,感染力不强。有教师以漫画的形式呈现案例,漫画中“两高一部明确‘偷井盖’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文字说明,非常容易拉近学生与教材内容的距离,从而帮助学生用法的视角观察社会现象,并发现窨井盖如果被盗,不同结果会导致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还有教师在处理此环节时播放了《七岁儿童掉入窨井身亡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的新闻报道,2分钟的报道,多角度呈现了事发场景以及伤心欲绝的父母。这样的案例给后续呈现“知识窗”中的法律条文做好了背景铺垫,学生对毁坏公共设施导致的后果有了更为真切的体验。这样的教学既有法律的显性教育,又有道德的隐性涵养。法律调整人们的外在行为,但不能直接调整人的内在动机、情感和思想;道德直接调整人们内心的情感活动,间接调整人的行为。二者是显和隐的区别。

2.链接法条,运用读法有法环节。

德法融合,不是简单的叠加,我们追求在道德教育中渗透法治教育。在教材中,法治教育内容的显性呈现形式是法律法规,它是法治教育最基本的着手之处。面对艰涩难懂的法律条文,我们应该让中年段学生“读法有法”。首先,让学生通过“找关键词,概括梳理”的方法细读文本。其次,让学生找出自认为是重点的词句,然后结合案例,尝试解释。最后,教师带领学生诵读相关法律条文或提供相关短视频资料。在小学中年段,教师须摒弃清单式普法的做法,教学中,链接法条更重要的是帮助学生既关注道德价值判断,又重视法治思维实践。

如四上《我们所了解的环境污染》一课链接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该法条的内容主要关于防治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等十一种污染物的危害。由于污染物的名称专业性强,并且内容范围较广,学生读起来艰涩难懂,其认知自然会停留于表面。因此,教师运用“读法有法”环节,首先让学生默读法条,再用笔圈出关键词,提出疑问点,最后教师播放纪录片加以阐释,这样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学生对防治各类污染的理解认同,坚决地拥护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的發生,共创良好生态环境。虽然法条本身是强制性的规则,但背后不可忽视的是环境保护的道德精神。

3.分析深化,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双线共生。

德法融合,不能生硬捆绑,而是要将法律规则约束、底线意识与道德情感认同紧密结合起来,并以此深化学生对法治的理解和认同。为此,在进行道德教育时,教师要引导学生从法律层面思考、评判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在进行法治教育时,教师要引导学生从道德层面思考、追溯一种违法行为背后的道德缺失。

如教学三上《安全记心上》一课时,我们可以围绕大家最为熟悉的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酒驾、“中国式过马路”等问题展开讨论。日常教学中,教师大多会强调规则意识,引导学生认识到电动车的驾驶者和乘坐者要遵守戴头盔的规则;酒驾不仅会危害到驾驶者自身的安全,同时还会给他人带来伤害。但如果深入地思考交通出行这一公共生活事件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安全包含着规则与自由、规则与侥幸、规则与秩序等内在联系。规则教育,并不止于规则意识,其背后还涉及人的权利、尊严等法治精神的要素。可见,在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强调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是因为如果学生能对自己身边的事物进行思考、判断、实践,可能比记住规则、法条更能有效提升他们的法治意识,促进他们自觉尊法守法,建构起规则思维、责任思维等法治思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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