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姿昂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产管理迅猛发展,资本市场不断推陈出新,各式各样的资管产品不断涌现,交易模式不断创新,伴随而来的是纷繁复杂的资管乱象、大量的经济纠纷乃至经济犯罪,由此引起了实务界的高度关注,提出了穿透式监管和穿透式审判的概念。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实行穿透式监管,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和单位信息披露更详细,即满足投资人的知情权,以期更好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维护资管市场秩序。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出要“通过穿透式审判思维,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探求真实法律关系”。与此相对应,学界也对“穿透式”相关理论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穿透”的本意在于通过深层信息披露增强交易安全性,并对欺诈、逃避监管等行为进行反面威慑和限制。
资产管理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是金融机构代理客户资产在金融市场进行投资,为客户获取投资收益的行为。近些年来,资产管理行业出现了一些不良行为,或出于传统的惯性思维,或出于竞争的需要,出现了挪用资金、杠杆操作等现象。这些行为引发了一系列危机,不但给投资人造成了巨大损失,也破坏了市场秩序,而且给国家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