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友平

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是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整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明确了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指导原则;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了我国经济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我国要做好当前工作,最紧要的是要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正确认识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本依据和根本出发点。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简短的一个过渡时期便迅速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阶段,随即我们党就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在深刻总结国际国内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作出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大判断。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1981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党的十三大(1987年)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认为我国从1956年底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公有制的建立,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这一段时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