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洋
(宁夏大学 回族研究院,宁夏 银川 750021)
非物质文化既是人类文化创造能力的反映,又是人类历史“文化遗留”的动态容器。在非物质经济到来的当今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弗斯、博厄斯、克罗伯等一批人类学家和民俗学家,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有过深入地研究。他们是研究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倡导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写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有不少人类学等学科的专家、学者参与其中,他们为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提供了具有实质性的参考建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这样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P8)人类商业文明史上创造了丰富的商业文化,其包括了有形的物质文化和无形的精神文化,中国历史悠久的品牌是中国商业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山西商人和徽州商人就可以看出。晋商纵横商界600年,百年老字号在其历史传承、商业文化发展方面有着举世瞩目的历史价值;徽商文化发展源远流长,《晋书》曾记载,徽州人好“离别”常外出经商,全盛时期则在明代后期清朝初期,商品主要以文房四宝为主,徽商以儒家文化为经营之道,后常有人称为“儒商”,[2](P367)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弘扬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地域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