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合臻 刘鑫 浦冬奎
[案情]被告人王某为牟利,编写了名为HiRoot的“秒抢”软件。通过运行该软件,用户无需登录淘宝网站或者客户端即可实现登录、订单查看、购物车查看以及下单等功能,并可提前触发淘宝网站对于“秒抢”活动预设的滑块手动验证程序,缩短后续“秒抢”过程的下单时间,极大地提高抢购商品的成功率。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间,被告人王某通过QQ群,向陈某某等其他六名被告人出售该软件,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56.95万元。后该六名被告人又再行出售,所销售次数分别为24人次至59人次不等,所获违法所得分别为人民币1000元至79245元不等。
第一种意见认为,“秒抢”软件只影响用户之间的公平性,并未突破淘宝的安全防护机制,也没有给网店卖家造成经济损失,因此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被告人制售“秒抢”软件的行为,违反了淘宝为商家“秒抢”活动设定的预期功能,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速递]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涉案“秒抢”软件具有避开手机淘宝安全保护措施连接淘宝并获取用户数据的侵入性。为防止用户使用“秒抢”软件进行自动下单,淘宝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安全防护措施,其中包含手机淘宝特征码验证和滑块手动验证等。经鉴定,该“秒抢”软件虽然因技术原因只能在电脑上运行,但可模拟手机端的操作环境。被告人王某在明知淘宝为防止电脑用户抢购商品设置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