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38)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企在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2]。(1)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但是,近些年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了一些困难。“一些不法商人与权力结盟,利用公权力介入经济纠纷,非法追究民营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3]2016年,中国民营企业的投资增速出现严重的下滑,1-4月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出现明显下滑。根据权威人士在《人民日报》中的观点,其着重把民企投资增速的大幅度下滑列为了中国经济9大困扰的首位[4]。根据美国政府对外发放的投资移民签证数据,2016财年美国向世界共发放投资移民签证9947张,其中来自中国的投资者获7512张,占移民签证总数的75.52%。2018年资产大于100万美元的高净值人群在全世界流动的最新数据表明,中国是净流出国家,高净值净人群流出数是1.5万(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企业家和技术创新者)[5]。此外,一段时间以来,也曾出现了否定民营经济的“民营经济离场论”和“新公私合营论”[2]。
鉴于民企在我国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遭遇的不公平待遇,中共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保护民企的政策,(2)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