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批量电子退库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03-24 10:01文有明
时代金融 2021年4期

文有明

摘要:近年来,国库税务依托3T系统和先进的网络技术,秉承合规、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已将批量电子退库业务作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整治的重要抓手,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国库服务和税务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制度不完善、国库监督缺位、协调机制不畅等问题,文章通過对电子退库的概述、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希望在推动批量电子退库业务中提供一些有效参考。

关键词:国库电子化 电子退库 国库监管

一、电子退库业务概述

随着财税体制、国库单一账户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国库电子化以3T为核心的国库信息化体系框架已基于成熟。人民银行国库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简称TIPS,下同)与财税、海关、商业银行进行横向联网,实现财税库银信息互相传输,并使用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简称TCBS,下同)处理相关国库业务;财税将金税系统与TIPS无缝对接,完成税收电子收缴入库、电子退库、电子更正、电子免抵调等业务;纳税人足不出户,通过现代网络完成税费申报、缴存、退税等业务,大大提高了国库会计核算单位的效率,为纳税人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人民银行国库与财税部门全面推动电子退库业务,极大缩短了办税时间和办税流程,为纳税人提供了高质量的国库财税服务,这既是“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也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最后一公里”的具体举措。电子退库业务始于2006年,至2010年在全国开展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电子退库、电子更正、电子免抵调业务后,趋于成熟;2017年、2018年逐步完善和规范,直至2020年初实现电子退库业务的批量处理。从2020年11月开始,提出了“进一步提高电子退库质效”的要求,全面推广批量电子退库业务,目前已实现政策性减免退税、财税改革整体调整退税等大多数税种的电子退库业务。以遵义市为例,截至2020年11月末,全辖16个区县(市)已实现电子退库业务,办理电子退库业务量已超过90%,为推动税收减免政策落地生效提供有力保障。

二、批量电子退库业务优势

(一)安全便捷高效

批量电子退库业务采用闭环方式处理,由纳税人在税务部门智能终端或网络申请办理,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所提供的退库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把关,符合要求后通过TIPS向同级国库传送退库申请单和审核相关材料;国库审核通过后,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将税款直接清算至纳税人账户。同时采取电子签名、自动销号等技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如若纳税人资料提交完全准确,从发起到办结,可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业务精简、减少环节

实现批量电子退库前,以纸质材料电子化为主要办理退库方式,税务发送电子退、更、免信息时,同步发送相关业务的申请材料(佐证材料),采取低效率的逐笔审核处理。批量电子退库后,将退库申请的项目完整性、真实性交由税务部门,由其负责第一道把关;国库部门根据电子退库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通过“退税信息核对程序”,进行批量处理,减少业务传输的多环节操作。

(三)适用范围广,推广迅速

电子退库适用于省级及省级以上层面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财税改革政策调整等各类税种,如减免退税类、先征后退类、出口退税类、小微企业普惠性退税、支持新冠疫情政策退税等。以遵义市为例,批量电子退库业务适用范围从2020年初实现“四大类”电子退税、电子退库率62.5%扩展到2020年11月末的“九大类”电子退税业务、电子退库率达90%。从2021年1月起,将全部税务征缴的全域税种和非税收入退库纳入批量电子退库业务。

三、存在的问题

(一)国库事中监督纠错功能缺位,存在资金风险

国库监督是国库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国库在办理预算资金收支业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等,对国库收支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进行审核把关,以发挥国库的纠错功能、权益保障功能的行为。在具体操作中,退库业务监管工作依据1985 年颁布的《国家金库条例》及其施行细则、新《预算法》及其施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国库内部的《国库业务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库业务操作规范。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上,对电子退库业务的监管要求没有明确;从《国库业务审核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要求看,对退库业务提出了明确的纸质材料审核要求,要求电子退库参照办理。但在批量电子退库业务中,一是对电子退库申请材料进行了调整,减免退税、误收退税等退库需要提供原缴库信息,而所得税(含个人、企业)汇缴退税、出口退税等不需要提供原缴库信息。因此,国库在办理未提供原缴库信息的退库时,可能会出现“办理收入未入库的退库业务”和“重复办理同一税款更正”的可能。二是从国库角度审核退库信息时,能看到退库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税务部门的审核意见等要素,但未能看到申请材料是否符合退税标准、相关佐证材料等。因此,国库在办理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到出口退税、增值税留底退税等几百万、上千万元金额较大的电子退库时,缺少相关佐证材料、原缴库信息等,无法掌握退库申请事项的合规性,进而缺失“退库一道防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资金风险。

(二)协调机制不畅,存在互相推诿风险

在批量电子退库业务办理中,虽然文件明确了税务、国库等各部门的职责,但仍有未明确之处,仍需要税务、国库的畅通协调、密切配合和完全沟通。如国库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因缺少佐证材料、原缴库信息等关键信息无法把握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需要与税务沟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但税务则认为已按文件要求不需提供原缴库信息,已对材料进行审核,拒不向国库提供;国库则以无法核对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作退回处理,进而导致退库失败或终止等。

(三)业务把控难度大,存在业务办理超时风险

一是信息传输不同步。批量电子退库业务流程主要是由税务部门按日通过TIPS采取文件加密方式向国库部门发送电子收入退还书信息和电子退税申请审批信息,再通过“税务-国库”专用邮箱发送电子退税业务申请单。在实际操作中,常出现二类信息传输不同步,或缺失的现象,如某税务部门通过TIPS传输了退库信息,但未通过专用邮箱传输退库申请单,接收信息的国库部门无法正常办理,导致退库业务超时未处理,影响优化营商环境质效。二是信息把关不严,导致退库退回现象。税务部门在审核退库申请人账户信息时,存在部分申请人账户信息不符,国库在办理退库后因账户信息不符等原因被商业银行退回,而有些商业银行因系统未能做到实时自动退回,导致退库退回影响退库时限;如若遇到月末、年末TCBS系统日切后出现划账情况。

(四)政策传导不畅,宣传力度不够

一是培训、指导力度不够。电子退库相关政策通常由人民银行总行、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下发电子退库政策、制度,再由各省人民银行、省税务局结合转发执行,由于培训和指导力度不足,到基层国库、税务不同程度存在解读差异,对文件未明确的退库科目及類型,涉及金额较大的增值税留底退税、先征后退等业务,大部分税务部门还是保守采用纸质退库方式。二是宣传普及力度不够。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在办理退税时,根据退库申请人的申请方式来决定是否采取电子方式退库,部分单笔退税申请采用纸质退库方式办理,反映出针对退库申请人的宣传推广力度不够。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制度,补齐国库监督短板

电子退库是依托现代网络系统,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完成由退库申请人申请、财税机关审核把关、国库部门直接支付至退库申请人的全过程,其首要前提是确保在合法合规安全的前提下将应退资金直接支付到退库申请人。因此,国库对国库收支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审核把关不可缺少,亦不可仅仅停留在准确性与及时性上。建议:从法律、内部规章层面强化国库监督功能。一是提高国库监督在对退库资料合法性、真实性上的审核力度。应将原缴库信息、税务审核报告、相关佐证材料等一并提供国库,完备通过电子方式办理退库业务的相关材料,坚决堵住因不提供原缴库信息,导致“国库办理收入未入库的退库业务”和“国库重复办理更正”的问题。二是应明确对大额退库进行重点关注,防止征收机关以退库方式调节收入,并督促征收机关及时为应退税企业办理退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统一的管理办法。应进一步明晰国库、税务职责和权限,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从国库总局、税务总局层面,以合规、安全、高效、便捷为原则,建立统一的电子退库业务管理办法。

(二)强化沟通,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强化“税库银”沟通协调机制,多方积极推进批量电子退库业务的发展。一是要形成“国库+税务”双部门、双通道共同努力配合机制。在办理过程中,应建立同级国库-税务之间充分沟通与各业务对口部门上下级请示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沟通协调。二是商业银行应主动与国库、税务加强沟通协调,对账户信息不符的应主动发起“查询查复”报文信息,不能简单进行退回处理,有效降低退库失败的发生率,确保退库申请人及时享受退税政策红利。

(三)业务整合,确保电子退库的及时性

税务向国库系统传输数据的不同步、商业银行退回业务不能实时退回,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的获得感,影响了优化营商环境的质效。建议:一是将“税务-国库”专用邮箱与TIPS系统高度融合,一体化将退库信息同步发送至国库。二是进一步优化商业银行相关系统,对于信息不符等技术性问题导致退库不成功的退回业务实时反馈给国库系统。

(四)强化传导,加强培训宣传力度

建议:一是将提高电子退库提质增效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创建模范机关责任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层层传导压力。二是加大培训力度。以地市为单位,一方面对电子退库、电子更正、电子免抵调等业务操作开展培训,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规程,提高操作人员操作能力;另一方面,应系统性对财税相关政策、制度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操作人员掌握业务政策的能力。三是要加强业务指导力度。电子退库业务扩围后,在实际操作中会到一些操作上、政策理解上的问题,上级国库、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单位的业务指导力度;同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定期制定《电子退库业务要点提示》等指导下级单位抓好电子退库业务工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税务部门应通过先进的宣传体系将电子退库与减免政策点对点、一对一地对办税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参考文献:

[1]孙吉鑫.国库业务电子化模式下事中监督的有效方法与途径[J].中国市场.2017(12).

[2]黄葳.对推进国库电子化发展的思考.经济金融.2012(12).

[3]袁仁.新形势下基层国库退库业务风险及防范建议——以江阴市为例.科技经济导刊.2016(11).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