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志锋



2020年12月31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了明确限制。《通知》的核心要点为房地产贷款分档与集中度管理,并设置了较长的过渡期和差异化的监管要求。我们判断,当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且考虑到相对温和的过渡期要求,本次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对银行的总体影响有限。从更长期的角度,房地产新政有助于推动银行信贷结构调整,且从资本占用角度,新增房地产信贷受限的情况下银行配置利率债的比例或会提升。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规范了两个指标: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根据银行规模设置分档管理,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模发展、房地产系统性金融风险表现等因素,适时调整适用机构覆盖范围、分档设置、管理要求和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具体来看,文件主要有三个要点:
分类分档设置房地产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通知》将国内商业银行分为中资大型、中型、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五档,每档采用不同的比例限额,且限额逐档降低。具体来看,中资大型银行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占比上限分别为40%、32.5%,中资中型银行的上限为27.5%和20%,中资小型银行、县域农合机构和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则分别不得超过22.5%、17.5%和12.5%(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