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孝清
认罪认罚案件的诉讼是一种合意式诉讼,①参见王新清:《合意式刑事诉讼论》,载《法学研究》2020 年第6 期。这种诉讼对原有的刑事诉讼制度包括诉讼理念、诉讼理论、诉讼关系、诉讼方式、诉讼结构等方面都带来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②参见朱孝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载《检察日报》2020 年4 月2 日,第3 版。这难免使得人们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较多的不同认识。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成效的不断显现和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理论共识不断扩大,不同认识逐步减少。但目前,该制度中的某些问题还存在分歧,仍有继续研究的必要。为此,笔者试就其中的几个问题谈点认识,以就教于同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否存在控辩协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该问题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吸收了美国辩诉交易的合理成分,存在控辩协商。如有的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美国的辩诉交易和西方的恢复性司法有所借鉴”③陈光中、唐彬彬:《深化司法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重点问题探讨》,载《比较法研究》2016 年第6 期。;“吸收了美国辩诉交易的合理成分”④顾永忠:《关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几个理论问题》,载《当代法学》2016 年第6 期。。有的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含了控辩协商”⑤朱孝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几个理论问题》,载《法学杂志》2017 年第9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