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刚



【摘要】在高中数学阶段,学生灵活使用构造法解题,简捷明快,富有成效,可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渗透构造法,要引导学生强基固本、厚积薄发,还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训练素材、更宽裕的时间条件.
【关键词】高中数学;构造法
一、构造法的思维特征
构造法的核心是抓住问题在形式与结构上的本质特征,找出“已知”与“所求或所证”间的联系,多角度多渠道地展开联想,使用已知条件为原材料,引入一个新模型(如函数、方程、不等式、几何体、向量等),使疑难问题得以分解或转化,最终迎刃而解.
构造法由来已久,在中国古代,以秦汉时期 《九章算术》与魏晋时期 《刘徽注 》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数学,在从问题出发以解决问题为主旨的发展过程中,建立了以构造性与机械化为特色的算法体系.[1]如祖暅沿用刘徽“牟合方盖”理论,得出“幂势既同,则积不容异”的结论,进而通过构造方法计算出“牟合方盖”的体积,然后导出球的体积.
高中数学中,构造法随处可见,其应用分为两方面:一是构造法作为辅助手段,且构造并非解决问题的目标,而只是作为转化问题的辅助手段,架起条件与结论间的桥梁,如常见的构造函数解不等式、构造规则几何体求体积;二是存在性命题的构造证明,如某些概念辨析及命题真伪的判断,要求给出满足(或不满足)条件的数学对象,此时需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