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世柱
英国思想家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审判守好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其他领域的腐败就并不可怕,因为人民还有最后说理的地方,正义还有最终矫正的场所。因此,虽然审判权弱小,既无枪杆,又无钱袋,唯有审判,别无他能,但人民对其公正的期待却苛刻而近乎洁癖。这种期待,与司法在国家治理架构中的权力角色,是非常匹配的。
司法是将法律条文适用于特定案件事实的一种专门性活动。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也没有两件案情完全相同的案件,凭什么认定某人犯罪或无罪,不可能建立统一的标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常存争议。同样,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不少情况下亦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司法上述两方面的自由裁量权,系双刃剑,既可实现公正造福社会,也给法官滥用职权埋下伏笔。
当前,以审判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让各界产生不少焦虑,究其原因,即在于此。审判责任制改革的初衷,是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破除多年来案件层层审批制之积弊。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犹如诊断大夫不开处方、开处方的不诊断。
审判责任制改革后,权力倒是还给合议庭、还给法官了,但相应的监督机制却无力合拍共振,按下葫芦又起瓢,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产生了,甚至新问题大于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