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文
一、引言
近年来,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平台企业大量崛起,通过促进市场主体之间的精确高效匹配,显著提升了经济活动的组织效率,推动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成为技术变革和产业变革的重要载体。苹果、亚马逊、微软、阿里巴巴、百度等国内外知名企业都属于典型的平台,这些企业依托其平台型组织构建了庞大的产业生态体系,将不计其数的中小企业和个人用户囊括其中,形成了显著的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增进了社会福利。另一方面,平台“一家独大”的市场地位和垄断行为可能对正常市场秩序形成干扰,损害公平竞争和社会公众利益。由于平台用户群体广泛、对不同行业领域引擎式带动作用巨大,平台的垄断行为容易造成覆盖面广、影响深远的负面效应,甚至导致一些公共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一直在加强对平台经济的规制。欧盟委员会前主席让-克洛德·容克在2014年发起“数字化单一市场(DSM)”战略,提出要“推出对在线平台以及互联网中介服务提供商的综合评价”,着力构建适合平台和中介机构发展的规制环境。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2019年起诉了全球最大的社交媒体平台企业——脸书,认为脸书挖掘了大量个人数据,利用种族、肤色、国籍、宗教、性别和残疾等受法律保护的特征来决定谁能浏览住房广告,“用电脑限制了一个人的住房选择”。平台垄断行为、道德风险、泄露用户隐私等问题也不断引发我国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