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農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两高两部”《意见》),围绕非法捕捞犯罪、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等,细化了法律适用依据和定罪量刑标准,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
这几天,有关长江大保护的大动作连连——《长江保护法》于2020年12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2020年12月31日,全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而“两高两部”《意见》的出台,则为贯彻《长江保护法》和“长江十年禁渔令”打上了重要的法律补丁,提供了更精密的执法司法工具,提供了更有力的抓手。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分布有4300多种水生生物,哺育着424种鱼类,光特有鱼类就有183种。然而,在过去数十年快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下,许多人竭泽而渔,采取“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最终形成“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长江付出了沉重的生态代价,水生物种全面衰退,多物种濒临灭绝,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水中大熊猫”白鳍豚早在2007年就已被宣布功能性灭绝,长江鲟野生种群基本绝迹,白鲟面临濒危,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中华鲟和长江生态“活化石”长江江豚的数量锐减……即便是其它普通鱼类的数量也衰减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