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会化与中国的国际秩序战略

2021-04-08 08:04游启明
国际展望 2021年2期
关键词:社会化

【内容摘要】  国际秩序是由国家、国际组织等多种行为体构成的共同体,既包括确认秩序成员资格和调整成员互动的规范与规则,也包含反映秩序成员利益分配的地位或位置排序。共同社会化是崛起国与国际秩序成员共同调适,就秩序的规则与规范构成、利益分配份额以及崛起国在秩序中的地位与行为取得共识的过程。它具有调适过程的协商性、调适目标的共识性、调适结果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崛起国可从“改革+示善”两方面出发,实施共同社会化国际秩序战略。一方面,崛起国可主动改革国际秩序,加强治理能力,提升自身在国际秩序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崛起国也需要以实际行动表明对改革秩序的善意,以获得外界的认可和支持。当今中国的国际秩序实践体现了共同社会化特点,既推动秩序改革,提升治理能力,提升中国在国际秩序中的影响力,又通过履行承诺展现改革的善意与效益。今后,中国可继续采用共同社会化的国际秩序战略,从有所作为地推进国际秩序改革、积极战略示善、理性处理对美关系、合理匹配成本与收益等方面出发,不断优化自身复兴的外部秩序环境。

【关键词】  国际秩序  中国国际秩序战略  社会化  反社會化  共同社会化

【作者简介】  游启明,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舟山  邮编:316022)

【中图分类号】 D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1568-(2021)02-0065-19

【DOI编号】 10.13851/j.cnki.gjzw.202102004

人们往往关注崛起国的国际秩序战略,这是因为崛起国的出现改变了既有国际权力格局。崛起国实力的增长及其所采取的国际秩序战略,对国际秩序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和综合性的。随着中国的崛起以及更积极地参与国际秩序建设,中国的国际秩序战略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一方面,“中国崛起会对国际秩序的未来产生决定性影响,”[①] 中国的国际秩序战略关乎既有国际秩序的运行与走向;另一方面,对中国而言,清晰地表达和实施自身的国际秩序战略,有利于向外界传递明确的中国信号,并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既有研究从二元对立视角出发,认为中国应该采取社会化的国际秩序战略,全面、彻底地融入既有国际秩序;或者认为中国正展现某种相反的战略姿态,将继续重塑既有国际秩序。本文拟在分析国际秩序的定义及其构成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国际秩序战略的共同社会化选项。[②]

一、国际秩序的定义及其构成

多数学者将国际秩序定义为“通过不同程度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方式确定的一套利益安排。”[③] 当代“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由美国主导创建,在规则构成、利益分配等方面均有其鲜明特点。

国际秩序的定义

基辛格(Henry Kissinger)认为,国际秩序是有关可行性安排的本质及外交政策上所容许的方法与目标的国际协定,包含合法性与权势分配两个方面,前者定义了秩序的成员资格和互动规则,后者反映了成员在秩序中的利益分配情况。[④] 吉尔平(Robert Gilpin)认为,国际秩序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建立的共同体,既包括秩序成员认证资格以及成员间的互动规则与规范,[⑤] 也包括“区分和排列了等级的行为体”的威望分配。[⑥] 伊肯伯里(G. John Ikenberry)则认为国际秩序是指“一群国家中的‘控制性安排,其中包括基本的规则、原则和制度。”[⑦] 秩序中的规则分为深层性规则与治理性规则两部分:前者确认了进入秩序的程序以及在秩序内的互动方式,后者则反映了秩序内的利益分配状况。[⑧] 布兰兹(Hal Brands)等人则直接将国际秩序定义为调节国家间权力关系和互动的规范与规则。[⑨]

综上所述,我们可将国际秩序视为由国家、国际组织等多种行为体构成的共同体,它既包括确认秩序成员资格和调整成员互动关系的规范与规则,又包括反映秩序成员利益分配的地位或位置排序。[⑩] 这两部分共同塑造了国际秩序的特征,这些特征既反映了秩序内外成员的差别性互动,也体现了秩序内成员间的互动模式。[11]

(二)当代国际秩序的创建历程及其特征

美国主导创建了当代国际秩序。一战结束后,时任美国总统威尔逊在确定战后安排的巴黎和会上提出了以“民族自决”和“集体安全”等理念为核心的构建国际秩序的“十四点计划”。[12] 但是,限于美国当时的实力,这一计划并未完全实现。二战期间,美国政府把战争归因于世界在经济与政治等方面的分裂,主张创建一个“同一世界体系”。例如,美国主张建立集体安全制度,并和其他在二战中付出了巨大牺牲的国家一起推动成立了联合国。冷战开始后,美国放弃“同一世界体系”理念,开始主导创建西方地区秩序。[13] 苏联解体后,美国不断为西方地区秩序“添砖加瓦”,使原本嵌套在两极体系内的西方内部秩序,逐步扩展为外部秩序。[14] 例如,美国推动实施了北约东扩,把中东欧相关国家拉入其中,意欲在扩大北约地缘范围的基础上,塑造对美国有利的欧亚大陆地缘态势。[15]

美国主导的当代国际秩序具有鲜明特征。一是以国家为核心行为体。从界定秩序内外成员资格的规范构成来看,当代国际秩序建立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之上,视国家为秩序中的核心行为体,并以《联合国宪章》中的相互独立、互不侵犯等原则作为秩序成员互动的基本规范。[16] 二是具有较高的制度化水平。从秩序内的规则构成来看,当今国际秩序在经济、政治、安全以及环境等领域合作的制度化水平都较高。例如,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组织为各国讨论全球问题提供了交流平台。[17] 三是美国在国际秩序中处于主导地位。冷战时期美国主导的“自由主义”国家内部秩序扩大之后。西方国家作为“核心国家集团”[18] 在现有国际秩序中拥有较大的理念优势和制度性收益。

在制度性收益上,现有“国际秩序是由西方国家主导的机制。”[19] 例如,美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中所拥有的投票权,使其对两个组织的相关决策具有事实上的否决权。在理念上,冷战的终结催生了西方国家“历史终结”的自信。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国际秩序中强势推行所谓的“自由主义普世价值”,有时甚至还把这些价值凌驾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之上,如“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结果造成国际秩序的震荡与内部割裂。[20] 因此,鉴于现有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由西方国家主导创建,且西方国家在其中享有优势,有观点认为该秩序既不“自由”也不“国际”,[21] 因此称之为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并不恰当。[22]

二、中国的国际秩序战略选择:社会化、反社会化及其评述

社会化与反社会化是研究中国国际秩序战略的两种视角。前者认为中国需要主动、彻底融入既有国际秩序,后者则认为中国必将重塑、也正在重塑国际秩序。这两种解释不仅在理论假设上存在不足,而且还与中国的现实国际秩序战略实践相脱节。

(一)社会化战略及其评述

社会化是行为体成为共同体成员的过程。该过程包括遵守共同体规范与规则,以及在共同体中占据特定位置两个方面。社会学家泰德·朗(Theodore Long)将社会化定义为新成员进入共同体并接受特定位置的过程。[23] 政治社会化研究者海曼(Hyman Herbert)也将社会化定义为个人通过多种途径学习与其社会地位相符的行为的过程。[24]

第一,在讨论中国的国际秩序战略问题时,有研究从遵守既有国际秩序的规则与规范、接受秩序中既定位置或利益分配格局两个方面出发,希望中国采取社会化的国际秩序战略。

首先,有学者从既有国际秩序的优势、融入或重塑秩序的成本与收益视角出发,建议中国主动、持续融入既有国际秩序。伊肯伯里指出,虽然中国的崛起确实引发了外界关于中国国际秩序战略走向的焦虑,但鉴于既有国际秩序已获得广泛支持,加之中国也从中获益,因此中国将不会重塑国际秩序,只会选择继续维持现有秩序。[25] 除此之外,有观点甚至认为,美式“自由主义”是唯一的现代化之路,美国模式是“唯一成功的国家战略”[26],为实现富强,中国需要内化既有国际秩序中的自由主义理念。[27]

其次,也有学者建议美国应自上而下地推动中国在国际秩序中的社会化。例如,拉斯基(Lesage)认为,即使美国的相对实力在下降,但美国在国际秩序的各个层次和领域依然享有强于中国的联盟建构能力,因此美国需要继续推动中国的社会化,以确保美国的主导地位。[28] 在这种“优势护持论”者看来,美国推动中国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让中国接受美国所分配的秩序地位。例如,小布什政府时期提出的“利益攸关方”理念,就希望中国在接受美国所确定的秩序地位的同时,支持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虽然美国有时也会主动调整秩序中的利益分配,提升中国的地位,希望通过利益激励来社会化中国,但此种调整均以不伤害美国的主导地位为前提,且只能由美国主导。例如,虽然几经拖延,但是美国最终同意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中的投票权,提升了中国的份额,但这并没有改变美国在这两个组织中的主导地位。此外,美国还从护持霸权的立场出发,极力反对中国主动向国际秩序贡献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为代表的“中国方案”。例如,美国新任总统拜登宣称,应该由美国而不是中国来主导世界贸易规则的更新。[29]

第二,上述社会化观点存在三点不足。首先,经过几十年发展,中国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改革开放的发展理念取得了重大成就,提升了自身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30] 因此,建议在国际秩序中以“自由主义”理念推动中国的社会化的观点,既忽视了中国发展所展现出的多元现代化路径的客观事实,也忽视了中国对自身发展模式的自信以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其次,推动中国的社会化观点潜在地假设既有国际秩序运行良好,中国只需融入即可;同时,假设既有国际秩序即使需要调整,也只能由秩序主导国推动。这种观点显然有失偏颇。虽然既有国际秩序确实产生了不少正向效应,[31] 但其绝不完美。相反,当代国际秩序出现了诸多治理危机,在一些新兴治理领域并无完备规则可循。[32] 此外,这种观点假定对美国有利的自然也利于他国,[33] 却忽视了主导国也会破坏国际秩序的可能。例如,在特朗普执政时期,美国对既有国际秩序采取单边主义做法;通过挑起贸易战,破坏既有国际经贸秩序;通过退出《中导条约》恶化既有国际军控体系;退出世界卫生组织,破坏全球“抗疫”合作等。[34] 再次,推动中国的社会化观点与中国的国际秩序战略实践不符。新时代中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个潜在内涵是:在国际秩序中获得同自身实力相称的强国地位与影响力。但是,中国并未像主张推动中国社会化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通过全面融入既有国际秩序来获得影响力。相反,中国主动寻求改革国际秩序,对外积极展示了自身的战略信誉和良好形象。

(二)反社会化战略及其评述

反社会化是社会化的反面。在社会化进程中,行为体会主动或在外界指导下融入特定共同体。而当行为体认为共同体对自己是一种压迫时,则会做出反社会化行为,寻求推翻既有共同体,以提升自身的地位并建立新的共同体规则与规范。[35] 当崛起国采取反社会化的国际秩序战略时,会将既有国际秩序视为自身的对立面,既反感秩序中的规范与规则,也不满自身在秩序中的地位和利益份额,会选择以自身偏好来重塑既有秩序。[36] 例如,莫德尔斯基(George Modelski)认为,伴随权力的去中心化,崛起国会反对主导国对国际秩序的垄断,进而要求重新调整既有游戏规则。[37]

基于上述視角,有学者认为,在多种因素作用下,中国将会采取反社会化的国际秩序战略。首先,在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和意识形态等因素影响下,中国必将重塑既有国际秩序。例如,米尔斯海默(John Mearsheimer)认为,为了在无政府状态下实现绝对安全,中国会逐步侵蚀既有国际秩序,直到成为国际秩序中的霸主为止。[38] 奥特古德(Liselotte Odgaard)认为,中国国内的政治经济发展理念与既有国际秩序中的美式“自由主义”理念不兼容,为维持政体安全,中国将会重塑既有国际秩序。[39] 其次,中、美在既有国际秩序内很难调适,将会引发中国对国际秩序的反社会化行动。例如,帕特里克(Stewart Patrick)认为,美国在东亚地区维持主导地位的战略诉求将会与中国谋求地区影响力的目标相冲突,最终会导致中国采取反社会化行动。[40] 再次,中国会借反社会化的国际秩序战略来转移国内矛盾。例如,柯庆生(Thomas J. Christensen)认为,随着中国日益自信,以及国内发展面临问题,中国可能会对国际秩序采取挑衅性行为,以缓解内部压力。[41]

有学者认为,新时代的中国表现得不像一个规则接受者,更不是利益攸关者,而是一个规则重塑者,[42] 中国正独自或联合他国“从根本上威胁世界现有的运行规则”[43]。例如,布兰兹认为,中国正在全球范围内输出所谓的“威权政治”“重商主义”的发展模式,试图削弱国际秩序中的“自由主义”理念。[44] 卡拉汉(William A. Callahan)强调,中国学界提出的“天下学说”是在为构建中国主导的国际秩序提供理念资源。[45]

反社会化论点既低估了中国同既有国际秩序的利益契合度,又高估了中国重塑秩序的能力,还忽视了中国参与国际秩序的实践。首先,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是参与既有国际秩序,积极动员一切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国际资源。随着发展进入新阶段,中国仍然需要动员广泛资源来实现民族复兴,因此不太可能会选择重塑国际秩序,创造一个具有不确定性的新秩序。[46] 其次,建立新的国际秩序是一项充满挑战的工程,需要投入巨大资源。尽管中国正逐步崛起,但还只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并不具备重塑既有国际秩序的实力。[47] 再次,中国参与国际秩序的实践也与这种反社会化的预判不符。中国正在追求建立一种共同、综合、合作和可持续的新安全观,而不是重塑国际秩序以实现绝对安全。虽然中国对自身发展模式确实表现出了自信,但不能以此断定中国必定会输出自身的发展模式,因为这与中国所坚持的各国应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道路的原则不符。此外,中国在提出并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等“中国方案”时,遵循了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吸引了广大参与者。例如,中国在协调成立“亚投行”时就吸引了诸多西方国家加入,目前成员已经超过100个。[48]

三、共同社会化与崛起国的国际秩序战略

本文在借鉴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共同社会化与崛起国的国际秩序战略选项,探讨共同社会化的定义、特征以及操作路径等,也将讨论共同社会化视角与相关研究的联系与区别。

(一)共同社会化的内涵与特征

上述社会化战略与反社会化战略代表了两个极端。前者忽视崛起国的意愿,强调维持既有国际秩序或按照秩序主导国的要求行事;后者则过于突出崛起国改造甚至重塑国际秩序的能动性。本文则提出共同社会化的国际秩序战略选项。共同社会化强调崛起国与国际秩序中其他成员的共同调适,是指相关各方就秩序的规则与规范构成、利益分配以及崛起国在秩序中的地位与行为达成共识的过程。共同社会化战略重视如下问题。

第一,秩序调适过程的协商性。无论社会化战略还是反社会化战略,都具有单边主导的特点。在社会化论者看来,既有国际秩序的规则构成以及地位或位置排列已趋于完美,崛起国只能选择融入而不能对其表达不同意见。反社会化论者则认为,崛起国将会以自我为中心,忽略国际秩序其他成员的诉求,重塑既有国际秩序。而共同社会化的观点则认为,如果调节国家间的互动是国际秩序的功能之一,那么互动的特征就要求崛起国与国际秩序中的其他成员将秩序的管理与运行视为共同事业,重视彼此的正当诉求与作用,就秩序的规则构成与沿革、成员的不同地位以及利益分配等议题进行协商,而非采取家长式的单边做法。[49]

第二,秩序调适目标的共识性。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指出,通过对话协商方式在秩序成员间形成的共识,有助于提升秩序的合法性与稳定性;单边行为只会激起成员的不满与反抗,引发秩序的合法性危机,从而导致秩序脆弱甚至崩溃。[50] 上述社会化战略与反社会化战略,忽视了共识在国际秩序运行与管理中的作用,要么要求崛起国单方面改变以融入国际秩序,要么强调崛起国的单边重塑倾向。

共同社会化战略则既不夸大国际秩序的结构性限制,也不过度彰显崛起国的能动性,而是强调崛起国与国际秩序中其他成员通过互相调适与协商,就国际秩序的管理与运行达成共识,从而实现崛起国与国际秩序的共生。[51] 鉴于主导国在国际秩序中的重要影响和广泛利益,以及国际关系中存在的模仿大国的现象,[52] 崛起国需将主导国视为最重要的协商对象并与其达成共识,以优化自身参与国际秩序管理与运行的环境。当然,有时主导国会从竞争视角看待和应对崛起国在国际秩序中的实践活动,从而提高了双方形成共识的难度。但崛起国不必因此采取社会化战略或反社会战略;相反,崛起国可以同其他成员就秩序的运行和管理形成广泛共识,以间接方式弱化和对冲来自主导国的竞争压力,提升自己参与国际秩序实践的道义合法性。[53]

第三,秩序调适结果的不确定性。[54] 尽管共同社会化战略的目标是实现崛起国与国际秩序的共同调适,但鉴于协商过程本身的复杂性与不可预测性,因此该战略的前景并不确定,可能会出现多种结果。首先,一种协商结果是,崛起国主动接受国际秩序的社会化要求,接受其在国际秩序中的位置,并深度融入既有国际秩序的规则与规范体系。当然,这种改变是双方协商后的共识,不是社会化战略下主导国单方面要求的产物。其次,出现类似于反社会化战略下的秩序重塑结局,此时国际秩序的规则体系和位置排序都将重组。这种重组同样是协商后的改变,而不是崛起国的单边修正行为。再次,通过协商形成局部调整国际秩序的共识,只改变秩序中规则体系和位置排序的部分要素。[55] 最后,出現协商僵局,崛起国与国际秩序中其他成员无法形成共识,导致彼此互动处于搁置状态。例如,蒂斯(Cameron G. Thies)从角色互动视角出发,认为美国为维护在既有国际秩序中的主导地位,会向中国投射追随者角色;而中国基于实力上升后的自信,会拒绝这一角色期望;结果可能出现身份认同协商的僵局,并会恶化既有秩序的运转。[56] 对中国而言,营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秩序环境是实现国家复兴的重要支撑之一,[57] 因此,中国需要努力避免出现这种僵局。但这首先需要从理论层面梳理崛起国实施共同社会化战略的操作路径,以指导具体实践。

(二)共同社会化战略的操作路径

从逻辑上讲,既然共同社会化战略强调协商性,那么在具体实施中也需要崛起国与国际秩序中其他成员的共同努力,但这不排除一方先主动行为,随后再邀请其他成员协商,进而实现共同调适。对此,本文认为崛起国可从“改革+示善”两方面出发实施共同社会化的国际秩序战略。

第一,主动改革国际秩序。实力是国际秩序构建与运行的重要条件。国际秩序中的规则构成和位置排序也会反映国家间的实力分配格局。当国家间实力对比发生变化时,国际秩序应该进行调整以反映新的国际格局。[58] 国际秩序除了具有权势功能外,还具有治理功能。这为国家适应国际环境变化与应对外部环境需要提供制度性工具与机制。当全球治理形势发生变化时,国际秩序也需要进行调整,以提升全球治理能力和水平、满足全球治理需要。因此,崛起国的出现,一方面意味着国家间实力对比出现了变化,崛起国可以主动改革国际秩序中不合时宜的利益分配规则与位置排序,提升其在秩序中的地位与影响力;[59] 另一方面,崛起国还可以根据全球治理形势变化的需要,改革国际秩序中不适应全球治理要求的规范与规则,提升国际秩序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

第二,积极示善。在无政府状态下,实力是造成安全威胁的重要因素,实力对比变化也会引发外界担忧。鉴于一国崛起进程经常伴随着国际格局的变化,因此崛起国的出现自然会引发外界担忧。[60] 此外,在惯性作用下,有关国家对他国变革国际秩序的行为会产生不确定感和疑虑,[61] 崛起国主动变革秩序的行为会进一步引发外界疑虑。因此,当崛起国主动改革国际秩序时,也需要向国际秩序中的其他成员积极进行战略示善,[62] 显示良善意图,减少其他成员的担忧,以获得对方的承认与接受,从而真正实现共同调适。

首先,崛起国需要规划好改革领域,通过激发改革红利赢得国际秩序中其他成员对其改革行为的认可。对此,崛起国既需要将国际秩序与国家利益进行匹配,积极改革不利于提升自身秩序性收益的规则与位置排序,也需要关注国际秩序中其他成员的正当诉求,调整其他成员较为不满的国际秩序要素,在实现共赢中获得认可与接受。其次,崛起国在寻求改革国际秩序的同时,还可以主动承担国际责任,积极贡献理念或需求较高的制度型、秩序性公共产品,提升国际秩序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显示自身的负责任形象。再次,崛起国可以在国际和国内场合主动承担“观众成本”[63],通过公开承诺,表明自身改革国际秩序的良善意图,邀请各方共同优化国际秩序。最后,理性处理对秩序主导国的示善问题。一方面,崛起国可在具有共同利益的领域,主动邀请主导国协商改革国际秩序;另一方面,当改革触动主导国利益时,崛起国可以主动安抚主导国。此外,面对主导国的抵制,崛起国也不必因此而裹足不前,可以通过示善提升自己在广大成员中的受欢迎度与合法性。例如,尽管美国反对中国发起成立“亚投行”,但中国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际社会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而且中国在“亚投行”的机制设计、人员配置等方面也遵循了较高的国际标准,最终中国成功地赢得了更多国家的支持与响应。[64]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进行改革还是示善,崛起国都需要注重成本與收益,防止战略透支影响自身的崛起。

(三)共同社会化视角与既有研究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社会化对现有相关研究既有继承,又有新的探索。

第一,在探讨规范扩散方面,有学者提出了国家与国际秩序的“双向社会化”[65] “互惠社会化”[66] 以及“规范地方化”[67] 等观点,强调国家并不是规范或规则的被动接受者,也可以主动向外界提出规范与规则,以实现与国际秩序的共同演进。虽然这类观点强调共同调适的重要作用,但是过于突出崛起国的能动性,而忽视了如何让外界接受和认可此种能动性的问题。因为不被接受的能动性最终会被国际秩序中的其他成员视为反社会化的修正主义。共同社会化则既强调崛起国的能动性,又强调国际秩序对崛起国的限制性,即国际秩序不仅能够助力崛起国的发展,为崛起国创造发挥能动性的基础条件,而且限定了崛起国发挥能动性的边界。[68] 因此,本文既重视崛起国对国际秩序进行能动改革的作用,也强调崛起国借战略示善来赢得外界认可的重要性。

第二,在具体研究中国与既有国际秩序的关系时,有学者建议中国通过制度间、制度内以及制度外的改革来提升中国的秩序性利益,[69] 但忽视了如何赢得外界对中国改革举措的认可问题。若中国的改革无法获得外界认可,则中国可能会被视为推行“修正主义”,从而导致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疏远甚至制衡。[70] 此外,有学者从结构与施动者互构的角度出发,强调中国与国际秩序的共同进化或协同演进,[71] 但对共同进化或协同演进的具体操作路径则缺乏相对清晰的阐释。对此,本文在借鉴既有研究的基础上,从“改革+示善”两方面,提出了崛起国与国际秩序共同调适的具体操作方式。

四、共同社会化与中国的国际秩序战略选择

新时代中国参与国际秩序的实践呈现出共同社会化的特点,既推动秩序改革,提升秩序的治理能力,同时又扩大了中国在国际秩序中的影响力,也通过履行承诺、贡献公共产品等方式,展现了改革的善意与效益,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支持。今后,中国可从多方面继续采取共同社会化的国际秩序战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共同社会化与中国参与国际秩序的实践

中国参与国际秩序的实践是从共同社会化立场出发,通过改革与示善,成为“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72]。

第一,主动改革既有国际秩序中不合理的部分。随着新兴发展中国家的“群体性崛起”,在既有国际秩序的规则构成、利益分配格局以及位置排序等方面,需要考虑这些国家的正当诉求,从而更准确地反映“权力去中心化”的国际现实。[73] 对此,中国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成功推动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和投票权的分配份额改革,使中国的占比分别上升至6.39%和6.07%,提升了在该组织中的地位与影响力。中国也推动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中货币篮子组成的改革,成功将人民币纳入其中。此外,中国还推动了世界银行的投票权分配份额改革,将中国的投票权提升至4.42%,仅次于美、日,位居第三。

第二,积极示善,获得外界对中国推动秩序改革的认可。首先,中国领导人在多个场合声明,中国积极维护既有国际秩序。例如,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指出,“我们永远不称霸,不扩张,不谋求势力范围……中国将继续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74] 再如,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两会”答记者问时也强调,“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我们无意搞扩张,即使将来强大了,也不会走国强必霸的道路。”[75] 其次,中国还主动承担国际责任,分享国际秩序改革的红利。例如,中国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在2013—2018年间,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额超过6万亿美元,中国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额接近900亿美元;[76] 到2020年,中国已经同171个国家与国际组织,签订了205份“一带一路”合作文件。[77] 再比如,中国与多个国家合作成立“亚投行”,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各国经济合作与发展。[78] 再次,中国在推动国际秩序改革的同时,也注重加强同国际秩序既有安排的联系,展现善意。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升中国的投票权份额的同时,中国在2012年向该组织注资430亿美元,帮助其应对世界经济风险。[79] 中国进出口银行也同世界银行签订合作备忘录,加强双方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合作。[80] 此外,中国还主动推动“中国倡议”同既有国际机制的协调。例如,“亚投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基建、融资等领域进行了良好合作。[81] 中国已举办了两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邀请各方共同参与,并明确表示“不搞封闭排他的小圈子……坚持一切合作都在阳光下运作”[82]。最后,中国也对美国进行了战略示善。一方面,中国明确表示无意在国际秩序中取代美国。习近平主席强调,“太平洋足够大,容得下中美两国。”[83] 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指出,“中美双方谁也不必取代谁。”[84] 另一方面,中国在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宣布组建“亚投行”等方案时,也向美国发出了参与邀请。尽管美国从战略竞争的视角出发,对中国的国际秩序实践进行污名化,[85] 但中国并未因此放弃参与国际秩序改革的努力,并力所能及地填补国际社会的责任赤字,赢得了外界对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认可。

(二)共同社会化与中国参与国际秩序实践的努力方向

第一,做好自己的事情,为参与国际秩序实践奠定基础。国际秩序的管理与运行在一定程度上是“大国的游戏”,只有综合实力较强的国家才能参与其中。[86] 中国若要积极参与国际秩序的管理与运行,为自身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用好和平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首先应将自身塑造成一个重要的秩序性大国。[87] 对此,中国需要稳步推进国家发展,不断深化改革开放进程,为参与国际秩序奠定基础。[88] 在此过程中,中国也需要继续为国际秩序的运行与管理贡献中国理念,为世界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提升中国参与国际秩序的软实力。此外,中国还应不断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参与国际秩序創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积极作为,推进国际秩序改革。首先,针对既有国际秩序中出现的功能性缺失,[89] 中国可以向世界贡献“中国倡议”,提升既有国际秩序的治理能力,扩大中国的制度性话语权。例如,中国可以在坚持发挥世界卫生组织重要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推动全球卫生治理体制改革,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90]。中国也可以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改革进程,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世界经济的开放性发展。此外,中国还可以推动国际秩序在气候变化、网络空间等治理领域的改革。其次,中国可以继续推动既有国际秩序更多地关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的诉求,使其更加公平、合理。“中国政府从来都不主张推翻现有的国际经济政治体系,但需要改革,需要能够更多体现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意愿与经验。”[91] 中国也可以推动联合国改革,提升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的制度性话语权等。

第三,积极进行战略示善,获得外部世界的认可。首先,中国可以通过白皮书、政策报告等形式提出和传播中国的国际秩序观,向外界及时、准确地传递中国参与国际秩序实践的目标与善意。其次,现阶段中国应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细致、高效推进“一带一路”等中国倡议,以实际效果获得外界对中国的支持。当然,中国也可以根据国际需求,积极协同各方参与秩序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彰显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最后,理性处理对美关系。中美两国仍然存在较大实力差距,中国在推动国际秩序改革时,要尽量争取美国的理解。[92] 当然,面对美国的战略竞争,中国应理性抉择、沉着应对,可以通过积极拓展与其他国家的伙伴关系,缓解来自美国的压力。

第四,坚持成本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中国的国际秩序战略应该服务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在参与国际秩序实践时,应以维护和促进国家利益为宗旨,合理配置资源、准确设立目标,既不能战略透支,也不能止步不前。[93] 中国应该分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具体利益构成,评估国际秩序与这些具体利益的匹配程度,从而确定和推进中国的国际秩序改革策略,并使其服务于民族复兴。

结 束 语

随着中国不断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外界日益关注中国对既有国际秩序的态度。共同社会化的国际秩序战略具有特定内涵。理论上,既有研究在讨论崛起国的国际秩序战略时,过于突出国际秩序的限制作用或崛起国的能动性,却忽视了双方共同调适的可能。共同社会化既强调崛起国与国际秩序中其他成员共同协商的重要性,也从崛起国角度提出“改革+示善”的具体方式,对崛起国国际秩序战略的研究是一种拓展。

未来,学界可以继续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着手,深化对共同社会化理论的研究与运用。具体而言,鉴于“改革+示善”是共同社会化的重要操作途径,因此,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讨论崛起国应如何在国际秩序改革的领域、时机、层次等议题上进行选择,以优化改革国际秩序的策略;另一方面也可以深入探讨崛起国进行有效战略示善的方式,以提高崛起国推动秩序改革的道义性。另外,中国可以借鉴共同社会化的分析框架,向外界讲述国际秩序实践的“中国故事”,主动回答“中国想要怎样的世界”[94] 这类问题,从而使国际社会对中国形成客观、良性的认知和预期。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秩序也会出现新变化。对此,中国可以在协调自身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国际秩序改革。

[責任编辑:杨 立]

[①] Michael J. Mazarr and Timothy R. Heath,China and the International Order, The RAND Corporation, 2018, p. 3, https://www.rand.org/pubs/research_reports/RR2423.html.

[②] 鉴于中国与外部世界的相互依赖程度,本文假设中国需要有所为而不是无所为的国际秩序战略,因此排除了孤立主义的国际秩序战略选项。

[③] 刘丰:《联盟与国际秩序》,《当代美国评论》2019年第3期,第5页。

[④] [美]基辛格:《重建的世界》,冯洁音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第3—5页。

[⑤] [美]罗伯特·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宋新宁等译,乔娅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2页。

[⑥] Courtney J. Fung, “Rhetorical Adaptation, Normative Resistance and International order-making: Chinas Advancement of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Vol. 34, No. 2, 2019, p. 2.

[⑦] [美]约翰·伊肯伯里:《大战胜利之后》,门洪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页。

[⑧] G. John Ikenberry, “Why the Liberal World Order Will Survive,”Ethics &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32, No. 1, 2018, pp. 21-22.

[⑨] Hal Brands and Charles Edel,The Lessons of Tragedy Statecraft and World Order,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9, p. 43.

[⑩] 此处只指出了国际秩序的宏观定义,而对国际秩序覆盖的层次和领域等具体问题未做过多阐释。对国际秩序在经济、政治、安全等领域的不同表现,以及在地区、全球层面的不同分类,可参见贺凯、冯惠云:《中国崛起与国际秩序转型:一种类型化分析》,《当代亚太》2020年第3期,第12—20页。

[11] Shiping Tang, “Order: A Conceptual Analysis,”Chinese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1, No. 1, 2016, pp. 30-46.

[12] G. John Ikenberry, “Versailles 1919: A Centennial Perspective,”Foreign Affairs, Vol. 98, No. 3, 2019, p. 196.

[13] [美]约翰·伊肯伯里著:《自由主义利维坦》,赵明昊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47页。

[14] John J. Mearsheimer, “Bound to Fail: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Liberal International Order,”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43, No. 4, 2019, pp. 7-50.

[15] Alexander Cooley and Daniel H. Nexon, “How Hegemony Ends,”Foreign Affairs, Vol. 99, No. 4, 2020, pp. 144-147.

[16] Ivan Krastev, “The Unraveling of the Post-1989 Order,”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27, No. 4, 2016, pp. 88-98.

[17] Joseph S. Nye, Jr., “ Will the Liberal Order Survive?: The History of an Idea,”Foreign Affairs, Vol.96, No.1, 2017, pp. 10-16.

[18] Michael J. Mazarr, “Preserving the Post-War Order,”Washington Quarterly, Vol. 40, No. 2, 2017, pp. 29-49.

[19] Dries Lesage,Rising Powers and Multilateral Institutions, Bas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 2015, p. 3.

[20] Zhang Yongjin, “China and Liberal Hierarchies in Global International Society: Power and Negotiation for Normative Change,”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92, No. 4, 2016, p. 805.

[21] Charles L. Glaser, “A Flawed Framework: Why the Liberal International Order Concept Is Misguided,”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43, No. 4, 2019, pp. 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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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Theodore E. Long and Teffery K. Hadden, “A Reconception of Socialization,”Sociological Theory, Vol. 3, No. 1, 1985, p. 42.

[24] Hyman Herbert,Political Socialization: A Study in the Psychology of Political Behavior, Glencoe, IL: Free Press, 1959, p. 25.

[25] G. John Ikenberry, “Why the Liberal World Order Will Survive”, pp. 24-27.

[26] The White House,The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 September 2002, p. I, https://georgewbush-whitehouse.archives.gov/nsc/nss/2002/.

[27] Tim Dunne, “The Liberal Order and the Modern Project,”Millennium, Vol. 38, No. 3, 2010, pp. 535-543.

[28] Dries Lesage,Rising Powers and Multilateral Institutions, p.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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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83—89页。

[31] G. John Ikenberry, “The Next Liberal Order,”Foreign Affairs, Vol. 99, No. 4, 2020, p.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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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Charles L. Glaser, “A Flawed Framework: Why the Liberal International Order Concept Is Misguided,” p.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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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唐世平:《國际秩序变迁与中国的选项》,《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第187—208页。

[48] 根据“亚投行”网站https://www.aiib.org的相关数据归纳所得。

[49] Ismail Yaylaci,Performative Socialization in World Politics, Ph.D dissertation, Minnesota University, 2014, p. 59.

[50] [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184—1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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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美]罗伯特·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第114—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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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唐世平:《防御性现实主义:我们时代的安全战略理论》,林民旺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95页。

[63] 观众成本(Audience Cost)是指决策者因违背向国内外行为体公开发出的威胁或承诺所受到的惩罚,如下台、声誉受损等。

[64] Zheng Chen and Yanchuan Liu, “Strategic Reassurance in Institutional Contests: Explaining Chinas Creation of the 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Vol. 27, No. 114, 2018, pp. 79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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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朱立群、聂文娟:《从结构—施动者角度看实践施动——兼论中国参与国际体系的能动性问题》,《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2期,第4—19页;魏玲:《改变自己塑造世界:中国与国际体系的共同进化》,《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0年第1期,第23—37页;任晓:《以共生思考世界秩序》,《国际关系研究》2015年第1期,第20—24页。

[72] 习近平:《开放共创繁荣,创新引领未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人民日报》,2018年4月11日,第3版。

[73] Barry Buzan, “A World Order Without Superpowers: Decentred Globalism,”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 25, No. 1, 2011, pp. 16-17.

[74] 《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全文)》,新华网,2020年9月22日,http://www.xinhuanet.com/2020-09/22/c_1126527652.htm。

[75] 《李克强总理会见采访两会的中外记者并回答提问》,《人民日报》,2018年3月21日,第2版。

[76] 相关数据根据“中国一带一路网”统计得出。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2019年9月9日,https://www.yidaiyilu.gov.cn/xwzx/gnxw/102792.htm。

[77] 《我国已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205份》,中国一带一路网,2021年1月30日,https://www.yidaiyilu.gov.cn/xwzx/gnxw/163241.htm。

[78] Zhongzhou Peng and Sow Keat Tok, “The AIIB and Chinas Normative Power i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overnance Structure,”Chinese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1, No. 4, 2016, pp. 1-18.

[79] 张睿壮:《现行国际秩序与中国》,《外交评论》2015年第2期,第49—50页。

[80] Gregory Chin, “Two-Way Socialization: China, the World Bank, and Hegemonic Weakening,”Brown Journal of World Affairs, Vol. 12, No. 1, 2012, pp. 211-230.

[81] Matthew D. Stephen and David Skidmore, “AIIB in the Liberal International Order,”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Vol. 12, No. 1, 2019, pp. 61-91.

[82] 《习近平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的系列讲话》,中国一带一路网,2019年4月28日,https://www.yidaiyilu.gov.cn/xjbyydyl/xjbls/90618.htm。

[83] 《习近平同美国总统特朗普举行会谈》,人民网,2017年11月10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7/1110/c1001-29637484.html。

[84] 《登高望远,不惑前行——王毅国务委员在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美国全国商会、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晚餐会上的主旨演讲》,外交部,2019年9月25日,https://www.fmprc.gov.cn/web/wjbz_673089/zyjh_673099/t1701389.shtml。

[85] 毛維准:《霸权护持:大变局时代美国国际秩序观的坚持与调适》,《国际展望》2021年第1期,第38—42页。

[86] [英]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张小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69—196页。

[87] Hanns W. Maull, “The Once and Future Liberal Order,” Survival, Vol. 61, No. 2, 2019, pp. 20-23.

[88] 宋德星:《中国国际秩序观及其基本战略选择》,载周桂银、宋德星、刘丰等《中国与国际秩序笔谈:观念与战略》,《国际展望》2021年第1期,第24页。

[89] Trine Flockhart, “Is This the End? Resilience, Ontological Security, and the Crisis of the Liberal International Order,”Contemporary Security Policy, Vol. 41, No. 2, 2020, pp. 1-26.

[90] 《习近平:让多边主义的火炬照亮人类前行之路——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的特别致辞》,外交部,2021年1月25日,https://ww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zyjh_674906/t1848322.shtml。

[91] 魏玲:《改变自己塑造世界:中国与国际体系的共同进化》,第11页。

[92] 刘丰:《中美战略互动与东亚地区秩序》,载周桂银、宋德星、刘丰等《中国与国际秩序笔谈:观念与战略》,《国际展望》2021年第1期,第32页。

[93] 薛力:《中国应追求什么样的未来秩序》,《世界知识》2019年第3期,第73页。

[94] Rana Mitter, “The World China Wants,” Foreign Affairs, Vol. 100, No. 1, 2021, pp. 16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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