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贤龙|文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考察中石化黄岛经济开发区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抢险工作时提出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2021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那么,在企业里的管理人员应如何理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呢?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在“新安法”发布会上有一段非常精彩的表述:“我们讲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在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举一个例子,比如一个企业总部,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主要负责人,那么他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但是还有很多副职,比如很多副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这就是我们说的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说到生产,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不能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的。”这就是“三管三必须”中对于“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核心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