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昀彬
技术问题通常不仅被认定为技术演进的根本出发点,而且也是专利申请撰写的根本出发点。根据事物发展规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可知,技术问题的发现在技术革新过程中会引导发明人不断寻找更加有益的解决方案(即技术方案),以及反复验证该解决方案是否具备比现有技术更好的技术效果。相比于发明人,技术问题对于专利代理师而言,更加侧重于如何界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因此,专利代理师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的过程中通常会采用如下两种撰写方式:
方式一、仔细研读技术交底书并挖掘该技术交底书亟待解决的核心技术问题,然后围绕该核心技术问题进一步撰写独立权利要求;
方式二、基于技术交底书中所提供的技术问题以及核心技术构思来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围绕该独立权利要求重新定义技术问题。
当然,无论采用上述何种方式撰写独立权利要求,都是为了该独立权利要求在准确描述该申请核心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能够在合理的保护范围与获得官方授权之间需求平衡。而技术问题的定义将会在专利申请的审查阶段对独立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评判产生重要影响。
下面本文将结合一个国内审查过程中的中国专利申请来进一步阐述技术问题定义对独立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评判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在此,笔者简单介绍一下案件背景。相关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