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话“酒驾”

2021-04-13 20:07薄俊东肖广云李研董立勇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1年4期
关键词:驾驶证醉酒驾车

薄俊东 肖广云 李研 董立勇

劝君更禁一杯酒,明镜铁剑尽高悬,

前车多鉴风尘过,迢迢路上血未寒。

2019年年终岁尾,新冠疫情自湖北武汉爆发,以风暴之势席卷全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疫情影响最大、覆盖范围最广的一次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武汉封城,全国各地实行最严管控措施。在党中央、习主席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各地医务人员驰援武汉,新冠疫情阻击战打响。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酒驾”人数明显减少。

1.疫情期间“酒驾”变化情况

在疫情期间,“酒驾”人数明显减少。2019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驾”、“醉驾”90.1万起,其中醉驾17.7万起,而2020年1至5月,全国共查处“酒驾”、“醉驾”约2.2万起,同期比较,人数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但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控制。人们聚餐在所难免,饮酒也是必不可少,由此而诱发“酒驾”行为的可能性增大。因此,“酒驾”之事不可不防。

2.“酒驾”原因分析

关于“酒驾”而酿成的事故不胜枚举,因酒而悲的人不胜其多。产生“酒驾”这一行为的场景各异,禁而不绝,剖析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几种:

2.1  酒文化源远流长

我国历史文化悠久,关于酒文化的传承久远。无论是在古代的诗词歌赋中,还是在小说、剧本中都可以见到关于酒的描述。从曹操的“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到唐代李白的斗酒诗百篇,再到《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红楼梦》中均有对酒的描述。可见,酒文化的渲染、宣传根深蒂固,大家对酒文化的认可深入骨髓,在这种文化的洗礼熏陶下,饮酒也就成為极其自然之事,并产生了大量的饮酒人,而且也将会持续流传下去,这就使人们的防范心理有所降低,并给“酒驾”提供了源头。

2.2  饮酒人数以亿计

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饮酒人数以亿计。有很多民族以好酒著称,如蒙古族。有的地方天寒地冻,民风好酒,如东北等地。这些基数3巨大的饮酒人,给“酒驾”的治理带来了同样巨大的难度。人数范围之广,遍及全国,从而为“酒驾”创造了基础。

2.3  饮酒者心怀侥幸

人们在生活中,难免要应酬,饮酒在所难免,一些人自我要求不严,心怀侥幸,偷偷驾车上路。这些人总是抱着一次而已、不会那么“点背”、路上无人查、不会碰巧被查到的想法,总想着投机取巧,为图一时之便,形成“酒驾”。

3.我国对“酒驾”的规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世界各地酒驾处罚

世界各地对酒驾的处罚也五花八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酒驾的处罚方式主要有公示、体罚、罚没、禁驾、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甚至处以极刑。当然,也有几种处罚共同执行的。

公示:在立陶宛、拉脱维亚酒驾,会被上一种特殊牌照,这种公示让酒驾者的车广为人知,这是对酒驾者的随时显示,可谓无处不在。而在爱沙尼亚则不仅要对酒后开车者在牌照上加上酗酒司机特殊的标记,而且要吊扣驾证3年。澳大利亚要将酒驾者登报公布名字,并附加坐牢照片。

体罚:在土耳其,对酒后驾车人员实行体罚,警察会将酒驾者带离城市20公里,然后监督其一步一步走回城内。而哥伦比亚更注重精神惩罚,交通部门会强迫违章的驾驶员看一套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片,镜头中会出现一具具被车轧死和车祸失火烧焦的尸骸,用以警示。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酒驾,第一次酒驾,要进行扫大街的劳动,并处罚金。第二次以上酒驾,则没这么幸运了,酒驾者可能会被请去参观当地的停尸房,再看看一些死亡者的现场解剖。

禁驾:在俄罗斯酒后驾车或在驾车过程中饮酒,如初犯,取消1至3年驾驶资格;如屡犯,则3至5年不许开车。在英国,酒后驾车不仅要禁驾,吊销驾照,还要判刑,据说有一名嗜酒者,十年内三次被判酒后驾车罪名,法院以判吊销其驾驶证109年。罚金:在巴西圣保罗,血液含酒精就禁驾1年;酒精含量超过0.3毫克/毫升,判刑6个月至3年。最高罚款820美元,可能判处3年监禁。在中国,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比利时,酒驾将面临6千-6万法郎的高额罚款,或监禁半个月-半年,并吊销驾照5年。

没收:希腊可谓杯酒值千金,当地警察发现酒后驾车者,可以没收其汽车。

拘役:马来西亚对酒驾的处罚很有趣,酒后驾车者立即予以拘留,同时还要把他的妻子进行拘留,关在一起,令其妻彻夜教育丈夫。在美国,酒驾者血液酒精含量超过0.6毫克/毫升,无条件吊销驾照;在密苏里州酒驾,需要被罚款,且酒驾者还需要看护照顾那些住院的交通事故受害者。醉酒驾车发生撞人事故,以二级谋杀罪判刑,并付出巨额赔偿。在洛杉矶,酒后驾车除受处罚外,还要花300美元在车内安装一种电子装置,这种装置对酒味非常敏感,只要车内有酒味,车就发动不起来。

有期徒刑:意大利对酒驾的处罚,重度罚款外加半年监禁。在德国,当血液酒精含量超过0.3毫克/毫升,即可吊销驾照;达到0.5毫克/毫升即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国:警察获准随意抽查可能酒后驾车的司机。只要发现微醉,其驾照也被当场注销;若肇事致人死亡,则会被判直接入狱,如果受害者受伤则要支付巨额赔偿。新加坡对酒驾的处罚也很重,一般要判6个月以下徒刑或1000-5000新元罚金;累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3000至10000新元罚金。而日本则更强调是否饮酒,如检测到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5%,要处2年以下劳役,并处5万日元罚款;超过0.25毫克/毫升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照和追究提供酒的人连带责任。连续2次醉酒,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关在特殊监狱里。挪威对酒驾的处罚规定一年有期徒刑,五年内重犯终身吊销驾照。芬兰、瑞典和挪威的处罚接近,酒驾要处以一年有期徒刑。而在加拿大和南非处罚更重,加拿大酒驾要罚款1470美元、监禁半年,严重的监禁10-14年;在南非,酒驾者将面临10年有期徒刑和1万美元罚金。

极刑:在保加利亚和萨尔瓦多,酒驾者将被执行枪决,在保加利亚两次酒驾直接执行枪毙,而萨尔瓦多,酒驾者直接執行枪毙。

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我国酒驾治理还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地方,疫情期间的酒驾情况,显示出的特点,以及世界各地的治理经验,都可提升我国的酒驾治理。

5.“酒驾”治理之邹见

“酒驾”屡禁不止,让我们看一看在实行疫情最严管控期间的“酒驾”情况。有人会笑着说:“想出去都难,还什么酒、什么驾。”在严控期间,“酒驾”明显减少,这一事实不容否定。由此可见,对于“酒驾”的问题是可以通过严格管控实现的。也有人会说这并不能说明问题,这是特殊时期,特殊时期产生的现象不具备代表性和可复制性。但我们认为这一现象也能说明一些问题,在社会治理的层面,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中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运用严格的治理手段,可以实现对一些“社会顽疾”的控制。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应遵循的准则,无外乎“法理人情”,要提升对“酒驾”的治理也应从这方面着手。

5.1  注重宣传引导

“扬汤沸水,莫若釜底抽薪。”在治理“酒驾”这一社会现象的过程中,人的因素是决定因素。人们要驾驶交通工具,必须要经过专业的培训、考核,但一旦与“酒”沾在一起,所有的培训考核都化为乌有。因此,加强宣传警示力度,让人们主动放弃酒后驾车,不要心怀侥幸,是“酒驾”治理的重要方法。另外,加强劝诫疏导也能对“酒驾”产生一定的防范作用。同时,发挥大家的群防群治作用,使“酒驾”没有市场,无疑对治理“酒驾”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

5.2  加大监管力度

交通执法部门对于“酒驾”的监察力度应增强。大疫过后,人们思想放松,交通执法部门应加大对于“酒驾”的监察力度,开展专项整治,采取多点、多面、多时的方式进行,对“酒驾”者“零容忍”。一方面,通过查处,为人们提高警示作用,提高人们的自律意识;另一方面,也是对“酒驾”者本人以及可能因其行为受到伤害的人们的保护。

5.3  增强惩治力度

对于“酒驾”惩治力度,近年来不断加大,从批评教育到判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执法部门、公检部门将“酒驾”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因“酒驾”引发的事故可以入刑,这体现了对人民生命安全的尊重,对民生的关注。我们认为,对于“酒驾”事故的量刑可以根据其危害程度进一步提升。举个例子,如果有人驾车冲撞人群、重要目标设施等可以按照故意伤害、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如果有人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发动恐怖袭击,则按照《反恐怖法》实施量刑。在严重的“酒驾”事故中,产生的危害后果不亚于利用交通工具发动袭击,因此,对于“酒驾”严重事故的量刑可以提升,虽然其构成要素与恐怖袭击有区别,但其严重后果有近似之处。鉴此,参照《反恐怖法》的相关条款提升严重“酒驾”事故的量刑,值得研究。

5.4  辅以关爱并济

在加强对“酒驾”现象的惩治力度的同时,对于查处到的“酒驾”人员也应适当给予人文关爱。在排除危险的同时,也要给予这些人在就医、观察控制等方面的照料,确保人员的基本保障。同时,在其酒醒后,采取批评教育、启发引导、跟踪服务、定期报告等措施手段,使酒驾人员真正从思想上认识错误,行为上加以控制。

作者:中国人民解放军66199部队

作者:中国人民解放军66133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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