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莹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馆,山东 济南 250021)
文化馆作为重要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服务机构,是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文化馆乃至公共文化建设中,对艺术档案的管理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文化艺术单位和艺术工作者在艺术创作、艺术演出、艺术教育、艺术研究、文化交流、社会文化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宝贵的文化遗产”这是2002年2月1日文化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第21号令《艺术档案管理办法》中对“艺术档案”的界定。在四年一度的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中,也曾对“档案室配备、建档时长、档案整理卷数”等提出明确要求。由此可见,艺术档案工作不仅仅是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奠基石。
艺术档案工作是将提供的各类艺术档案材料,通过科学的管理,直接服务于艺术生产活动。文化馆的艺术档案应当记录和反映当地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作品创作、民族民间文化宣传推广、指导文艺团队建设等基本情况。通过对艺术档案收集—分类—细化—归纳—整理—装订的过程,有利于对文化馆各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掌握。同时对于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文化馆评估定级等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