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 啸
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可以追溯到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全面改革开放的启航,随后在1979年10月中央政府着手开始布局文化体制改革,而院团体制改革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79年开始的表演艺术院团改革已经历时41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文化部下发《关于艺术表演团体调整事业、改革体制以及改进领导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首次提出了下放演出剧目权、财政权与用人权。198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1988年9月,国务院转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两个意见总结了1978年-1988年十年间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所取得的成效、经验与不足,进一步指出了改革的方向,首次提出了双轨制运行机制,即少数代表国家高水平艺术与传统民族艺术的院团保留事业编制,由政府主办,其余的艺术表演团体应该尝试多种所有制形式。
这一阶段的国有文艺院团面临不正常的生产经营状况,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目的是如何更好地增加院团的活力,调动国有文艺院团演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不仅做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尝试,也在分配制度上意图打破大锅饭弊端,减少行政化,推动专业人员治团,但改革的成效并不显著,人员的积极性也未能真正调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