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与开发并举 让大窑“活”起来

2021-04-17 15:26张翼翔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属地博物院呼和浩特市

张翼翔

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位于呼和浩特市的大窑文化遗址,经我国著名考古学家贾兰坡、裴文中和吕遵谔鉴定,为国内外罕见的旧石器时代重要文化遗址,相当于北京周口店中国猿人的时代,其考古价值、科研价值和历史价值非常重要。多年来,大窑文化遗址由于保护力量薄弱、利用程度不高,几近淡出人们的视野。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回应群众关切,真正让大窑“活”起来、让大窑文化“火”起来,呼和浩特市委政研室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内蒙古博物院及其下辖的大窑文物保护管理所和市、区、镇、村各部门的意见建议,深入遗址现场实地踏勘,就加强大窑文化遗址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开展了相关调研。

一、大窑文化遗址及其文旅产业前景展望

大窑文化遗址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大窑村南山,距市区约33 公里,由内蒙古第一代考古工作者汪宇平先生于1973 年发现,地处优质燧石原料产地,是我国罕见的旧石器时代大规模石器制造场,测定距今约50 万至1 万年,涵盖旧石器时代早期晚段、中期、晚期三个阶段。依据石器类型,将晚期定名为“大窑文化”。该遗址是世界上已知发现最早的古人类石器遗址,是国内目前已知时代最早的石器制造场,是中国北方乃至东北亚地区最重要的遗址之一,它的发现将内蒙古地区的古人类活动年代推溯到了旧石器时代早期。1988 年大窑文化遗址被列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4 年《内蒙古大窑文化遗址文物保护规划》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批。

阴山下静谧的大窑文化遗址,历经漫长岁月的洗礼,引发人们对远古时代的遐想。“大窑怀古”是呼和浩特“新八景”之首,而大窑本身也拥有“大窑八景”,即无字天书、磨光石、凤凰展翅、双龙戏珠、莲花并蒂、百米古洞、登高远眺和遗迹斑斑,可谓“八景之内又八景”。现阶段加强对遗址的保护开发,掀开其神秘面纱,让这颗文化瑰宝绽放出夺目光彩,对于提升呼和浩特市文旅产业的文化品位、丰富沿山旅游观光带的人文气息、带动地区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当前,呼和浩特市正在加紧编制“十四五”规划,大窑文化遗址凭借其厚重的历史底蕴、世界级的考古影响力、优越的自然环境和地理位置,将极大地丰富大青山前坡生态旅游的人文内涵。从文化古迹角度,可串联武川北魏皇帝祭天遗址—古路板文化遗址—大青山岩画—大窑文化遗址—丰州古城,打造考古文旅景观带;从自然景观角度,可连接敕勒川草原—圣水梁—小井沟—水磨民族文化村—大窑文化遗址—水泉村。这将成为呼和浩特市文旅融合发展新的增长极。

二、“十四五”时期大窑文化遗址开发构想

挖掘和保护源远流长的文化脉络,是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党委、政府应该承担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也是传承历史文明、拓展自治区文化发展时空边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力抓手。为此,建议申请属地管理,申报大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续建史前文化博物馆,并采取呼和浩特市与内蒙古博物院分工合作的模式,加大对大窑文化遗址的保护与利用。

(一)申请属地管理

目前,大窑文化遗址申请属地管理条件已经成熟。一是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要求和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规定。二是内蒙古博物院同意将大窑文化遗址的管理权交由呼和浩特市政府,并与市政府明确分工、形成合力。三是实行属地管理职责,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是做好文保工作的有效措施。四是大窑文化遗址是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有着非常好的发展前景,是呼和浩特市发展文旅产业、推动文博事业的重要阵地。

(二)申报国家立项

实行属地管理后,建议启动申报大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借鉴浙江良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做法,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参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大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规划》。引入社会资源,高标准、高品质打造,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拉长产业链,带动村民增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遗址公园规划,续建完成澳门基金会援建的史前文化博物馆,将内蒙古博物院大量库存大窑文物放入馆内保护和展示,打造内蒙古最为重要的史前文化博物馆。建议在《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指导下,推动大窑文化遗址申请列入国家大遗址保护项目库,纳入全国大遗址保护格局。将大窑文化遗址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拓展文物保护利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的发展空间。

(三)采取分工合作模式

借鉴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的管理经验,采取呼和浩特市与内蒙古博物院分工合作的模式。呼和浩特市作为管理主体,负责统筹解决土地问题、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发展文旅产业以及申请国家遗址公园等。资金方面,除向中央申请国保单位保护维修经费等政策资金外,还可以结合林业、体育、旅游等项目申请资金,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在属地管理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划清文物保护事权,避免事权与财权相互脱节而出现给钱的管不了事、管事的没有钱等问题。内蒙古博物院负责在自治区层面提供指导和配合,发挥科研、宣传优势,继续与国家院所深入合作,依法依规加快推动遗址的发掘,寻找人类化石,不断挖掘文物内涵,做好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和科普工作。在人才、规划、审批,以及文物展示、石器复原、动物复原各方面,集中资源支持配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史前文化博物馆建设。

大窑文化遗址是探索人类起源、文明发展的世界级发现,是黄河流域的文明曙光。要将大窑文化遗址保护与开发纳入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十四五”规划,强化管理确保有效传承,深化融合促进活化利用,让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更多群众,让文化遗产为美好生活添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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